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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演讲:企业家的法律思维

发布时间:2015-07-18      来源: 民事审判参考    点击:

企业家是指企业最核心的组织者、领导者、管理者,是创造社会财富最核心的、最稀缺的人力资源,是和平时期的英雄。 法律思维是指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与法律方法、法律智慧的有机结合,是一种认识世界、分析和解决矛盾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可下,“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无一例外地表现为企业权利的灭失或义务的增加。”而“任何激烈的政治、经济冲突,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最终得以平稳解决。”(美:托克维尔语)法律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利益实现的源泉。

第一部分重新认识法律

法律是企业发展的“发展之矛”、“安全之盾”、“组织之魂”。 法律是凝聚资源的平台、放大资源的杠杆,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基本规则。 ——吕良彪

一、法律是凝聚社会资源的平台:法律首先教企业赚钱。 最典型事例之一当属霍英东先生商业奇迹。霍先生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最重要的得益于他找到了“卖楼花”或者说“按揭”这样一种商业模式。“按揭”大家都很清楚。说白了,按揭就是律师发明并完成的银行、房地产商与买房人三方分别订立的几个合同。即买房人以所购商品房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将贷款支付给“开发商”,购房者再分期偿还银行贷款。这种权利义务的组合,使社会资源得到了很好的整合并产生巨大效应。 再比如说华尔街的金融衍生品,无论经过如何复杂的数学计算与商业设计,最终是通过被法律人或者说律师所设计出来的合同,卖给买家的。 最为直观的例子就是保险,卖的就是合同。 所以,企业家首先要有这样一个清醒的认识:无论商业收益还是损失,都表现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变化——法律是教我们赚钱的,我们不要怕法律,我们要习惯甚至喜欢法律。 近代最伟大的商业文明莫过于有限责任制公司的发明。正是这一法律制度的设计,使分属于无数分散的陌生人的财富、资本以制度的方式凝聚在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之下,使社会财富的创造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促进人类文明的飞速发展。

二、法律是放大社会资源的杠杆:法律教企业以小博大 2010年爆发的国美黄光裕、陈晓之争非常值得借鉴与回味。在我看来,国美内战的实质,是国际资本群狼“内应外合”对中国资本老虎的“围猎”。在此仅以贝恩资本为例:在国美最艰难时期,贝恩仅仅以十六亿可转债的投入,即获得国美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以国美超过五百亿的市值而论,其股权价值超过五十亿。而贝恩又以区区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控制了整个国美,其十六亿的投入已放大出五百多个亿的能量。 资本市场上常见的VC、PE、IPO、期货、股指期货以及“对赌”、“杠杆收购”、“过桥资金”等等,无一不是以法律规则的杠杆,放大资本的能量。 所以,我想请在座的企业家务必要非常非常重视法律规则的力量。善于运用规则做好经济工作。

三、法律是社会组织架构和运行的基本规则:法律教企业制章立制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三大基本问题:股权,治权,企业文化。前二者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这样一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而企业文化则作为一种内在精神,贯彻于企业生存、发展的全过程与所有领域。 一是主权问题,也就是公司产权归属、股权设置、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最核心权利分配问题。企业产权要明晰,所有者缺位、股权所属不清晰都可能使公司权属空置,缺乏所有者与监督者。而实际控制权之争亦必将引发公司“内战”。 二是公司治权问题。公司治理包括公司的管理架构,表现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工会职代会的权限设置及相互关系;公司治理也包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涉及人、财、物、产、供、销各个领域。 三是公司的企业文化,包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一个没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群体,充其量只是一群在一起共同牟利的个体,不能算是一个现代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自信心、凝聚力与发展力的核心。有文化的企业才可能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有文化的企业才可能持续发展。我想这里有三点含义:一是文化的凝聚力战略问题;二是文化的品牌战略问题;三是文化的影响力战略问题。

四、法律是社会最低成本运行的基本规则:法律教企业节省成本。 制度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合规运行是最低成本的管理。无论社会,还是企业,莫不如此。规则本身就是经过多次“试错”与各方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凡事讲规矩,对事不对人,循理不拘情,将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节省大量成本,防范多种风险。 例如长虹电器,对于在美国销售的赊账,单笔都不过是区区的百来万,对于长虹这样的企业而言百来万似乎根本不算什么,但因为对规则的迁就,最终这样损失的数量累计达到了26亿美元!如果真正做到合规管理,断断不至发生此等状况。

五、法律是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安全阀:法律教企业管理风险 通用前总裁杰克·韦尔奇曾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使我担心的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随着事业的发展,公司和社会组织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所面临的业务风险日益加大,而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都将表现的权利的灭失与义务的增加。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决策的失当、企业员工的失职、市场的恶性竞争、合作者的违约、意外事件的发生等等,都可能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全面、精细的法律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企业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魏文王曾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我想说的是:法律就象“扁鹊三兄弟”一样,教我们如何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与事后妥善处理法律风险,避免麻烦,妥善处理矛盾。

六、法律是捍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法律教企业如何博弈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现在正处于资本的“丛林”时代: 从国际视野而言: 国美事件让我们领教了国际资本“群狼”的穷凶极恶与技艺娴熟。 达能娃哈哈投资纠纷,则让我强烈感受到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强烈欲望与粗暴干涉。当时达能同时投资中国乳品饮料行业光明、乐百士、娃哈哈、正广和等七家有激烈竞争关系的龙头企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四百亿,从而将中国市场成功地纳入其全球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人为地牺牲乐百氏这一知名中国民族品牌,以避免“过度竞争”。 海外并购中,中海油集团收购尤尼科、五矿集团收购诺兰达公司,在经济上来讲,美国和加拿大的公司都不吃亏,但是东道国从政治上考虑还是要进行审查,结果导致了项目中止或无法顺利进行。 政府宏观调控左右为难:一方面,中央政府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以防止经济泡沫,保障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保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以规模巨大的信贷发行维持经济增长必要的动力与速度。而货币的超量发行,又正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严重失常的最重要因素。 近期腾讯与360之争、伊利与蒙牛的恶性商业竞争,赤裸裸地暴露出国内市场竞争的无序与竞争者操守的缺失。 在华源重组案例中,我们注意到即使是靖江这样的县级市政府,因为受利益驱动也会毁掉企业甚至是央企的并购重组战略战术。 最近我受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委托,向无端捏造事实公然诽谤李嘉诚先生及其公司的大陆新闻媒体提起的诉讼。即使李超人都会受到无端诽谤,媒体的浮躁幼稚与利益驱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新闻“杀伤力”可知矣;而“郭美美”、“卢星宇”们又使我们深切领略到网络力量对企业的巨大冲击。 另一方面,风险和麻烦也常常来自企业内部:如富士康十一连;宋山木涉嫌强奸;浙江富豪周祖豹被昔日的商业伙伴买凶杀害;而陈晓式的“阴谋家”,又使我们许多企业家心神不宁;...... 如何走出资本的丛林状态?美国法学家托克维尔“任何复杂尖锐的社会经济问题,最后都可以演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和程序的推进而日渐降温”。只有法律的完备以及对法律的敬畏,和我们内心的诚信,才可能让我们有稳定而明确的预期,而明确而稳定的预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是故,我时常呼吁: 使法治成为我们的信仰,使诚信成为我们的本能。

第二个问题:企业家的法律思维

法律是一种规则,管理是一种流程,战略是企业的灵魂,思维方式是人生智慧的核心。 ——吕良彪

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使我担心的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杰克 韦尔奇

法律思维不等于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而是法律意识与法律方法、法律智慧,是一种认识世界、分析和解决矛盾的方法论。

一、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法律思维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一是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的规则; 二是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的规则; 三是形式合理性优于实体合理性的规则; 四是普遍正义优于个案正义的规则; 五是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 六是以权利义务分析作为法律思维逻辑线索的规则; 由以上基本规则,我们可以导出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权利义务分析作为基本的逻辑线索; 1、以合法性优先为常规,以客观性优先为例外; 2、以程序公正优先为常规,以实体公正优先为例外; 3、以形式合理性优先为常规,以实质合理性优先为例外。

二、法律思维的基本特点 第一,法律思维是一种“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就是想办法合法、合规、合理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律师不能光挑毛病不提供方案,应当秉持一种建设性批判或批判性建设的态度,将自己融入到企业业务中,来配合企业做事情、帮助企业做成事情。企业法务与业务这两手都要有,两手都要硬。 对于某项业务将引发犯罪的,要坚决制止; 对于某项业务可能违法违规的,将相应违法违规的风险与成本客观准确地提示出来,同时努力寻找规避或转嫁风险的合规途径; 对于违约的事情,要计算出法律上相应的代价或成本,分析出对方的战略战术和我方应对的策略; 对于意外事件,要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总之,法律思维帮助企业家找到问题所在,准确评估潜的风险,寻求解决问题的现实办法,帮助企业家进行战略抉择与战略实施。 第二,法律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 理性思维两点基本要求:一是排除非理性判断;二是排除道德性评判。 从前有个教书先生,喜欢张三而讨厌李四。一日,张三、李四都拿着书本睡着了。先生大怒,上前对着李四就是一巴掌,说道: 你个该死的东西,看书都睡觉。瞧瞧人家张三,睡觉都看书! 再比如腾讯360之争,其实涉及两个层面的基本法律问题:一是公共利益保护;二是商业竞争的规则。360指责腾讯偷偷扫描用户信息并用于商业目的,侵犯公众隐私。 对此,腾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就是否存在扫描,扫描的范围如何,扫描的必要性与不可避免性何在,扫描事先已告知并经过客户选择,相关信息没有也不可能用于商业和其他用途;接下来无论主观动机如何,客观原因如何无奈,都真诚地向客户致歉;最后,再指出360不正当竞争的动机也一贯做法。但腾讯采取的措施,却是不谈自身问题,而是首先指责360屁股“也不干净”——腾讯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个低级错误:就算360是个小偷,也是有权利检举揭发其他人做强盗的嘛!腾讯又联合其他商业伙伴试图封杀360,这种商业霸权似乎更失分。最要命的错误是腾讯居然要求客户“站队”,表示与360将“不共戴机”——腾讯所谓QQ体的公开信,也成为笑柄。 以上,都是典型的非理性思维下观察、分析问题的偏差与行为的失当。 而以道德评判取代理性思维,也是黄光裕在控制权之争初期的特别股东会上失去国美控制权的重要因素之一。黄陈之争中,黄光裕集团一开始就将陈晓定义为“小人”、“背叛者”这样一些道德负面评判的角色。而陈晓而将自己打扮为所谓“理性”的、“忍辱负重”的、“职业经理人”的标签。在成熟的香港市场上,这样理性与非理性的定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黄陈二人首次对决的结果。 其实陈晓绝对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一是在与贝恩资本的合作中,约定若国美让其“下课”,则要以百分之一百五十的代价偿还相应债务。换句话说,陈晓当不了董事局主席,国美借人家十六个亿就得赔人家二十四个亿。——这是并购中典型的“毒弹”战略,是公司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而给诸如恶意并购者埋下的炸弹——一句话,这是老板的权利。职业经理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是所谓“金降落伞”、“银降落伞”战略,是要求企业在特定情形发生时,给予离职高管高待遇。二是陈晓股权激励的“金手铐”战术,也是只有公司股东才有的权利。 必须澄清一个问题:反对道德评判不等于不重视道德资源的。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企业,影响社会的基础都是其所拥有或掌控的社会资源,包括道德资源、政治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自然资源等等。而道德资源,则是社会影响力的前提性资源。所谓的“口水战”、“舆论先行”乃至“批倒批臭”,说白了都是打击对手的道德资源,占据“道德高地”。 第三,法律思维是一种逻辑性思维。 这种思维的逻辑性强调理由优先于结论、要求归纳与推理的严谨。例如:发现手表不走后,“手表不走了”是符合逻辑的描述,“手表坏了”则是主观的判断;“张三没有来”是一种客观描述,“张三旷工了”则是一种责任认定;“因为你迟到,所以公司处罚你”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公司处罚你,所以你肯定迟到”是不符合逻辑的。 这些年处理了不少国企改制后纠纷。国企改制一般两个基本思路:一是将企业进行改制或破产重整,引起新的战略投资人;二是由原企业经营者接盘成为企业的产权人与管理者。对于第二种情况,企业经营不善还不太容易出事,倒是企业经营好了利益大了,就得充分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心理需要的满足。而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一切都会良性运转。如果企业效益不好,或是新引进的战略投资人对改制后企业进行掠夺性的利用,就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特别在当地政府换届后,这种矛盾更容易暴发出来。我将其称之为“国企改制回头看”纠纷。 例如,某市一商业局副局长兼商业实业公司老总经过改制成为企业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但因为企业利润很好引发一些矛盾。结果在某些权力因素的作用下,这个老总一审被以贪污、受贿判刑十六年,政府还准备把公司收回去。二审时现场有七个全国人大代表去旁听,这样我们就有了充分的表达自由。庭审时,我提出一审开庭六天,每天笔录不过十三四页,而作为最重要证据之一的被告人首次供述,居然是法庭审理同样时间内篇幅的三倍还要多,甚至念下来都很难念得完。因此从逻辑上得出结论这份关键证据有伪造嫌疑,符合被告人所称系三次笔录合成。因此,我们要求调取检察机关讯问被告人时的录音录相比对,否则不能认定该证据的效力。而另两份证人证言虽然没有被一审法院采信,但却有大段甚至整页都完全相同,这种显而易见的造假行为完全暴露出本案取证工作的违法性。最终运用逻辑的力量,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前些年在西北某省处理一起过亿元的巨额投资争议。显然那个案子对方下了很大功夫,针对性地准备和制作了大量证据,几乎就是一个铁案。但我发现了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跟我们签合同和后来以我方严重违约为由解除合同的是某某资产有限公司;而此刻起诉我们的,则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主体完全不一样。在法庭上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法官出具了一份调查笔录,称现在提起诉讼的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签合同的某某有限公司改制而来,有法律上的承继关系。但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其实在与我们签合同前半年,某某有限公司就已经不存在了,就已经改制成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也由二十亿减为三个亿。所以,我方认为西北某省故意用已经不存在的公司签定如此巨额的合同至少存在严重过错,按最高院规定甚至构成合同诈骗;而此后又以早已不存在的公司名称加盖已经不能使用的公章发函解除合同,根本不具法律效力。以此简单的逻辑力量,就四两拨千金地击垮了对方精心编织的证据锁链。当天原本希望炫耀当地政绩的法庭直播,也完全成了我们的舞台。 第四,法律思维是一种全局性思维 我注意到华润的“集团整体管控与七个战略业务单元(SBU)”;我记得宋总(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曾经提到华润业务协同,尤其是各项业务与金融业务的协同问题,对此我非常认可。这种战略与协同,就是一种全局性思维。这种思维要求全局优于局部;制度优于个案;长远优于短期。 07年9月30号,浙江的中科企业家学院聘我做教授去给当地的民营企业家们讲课。当时娃哈哈正和法国达能因为巨额投资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宗庆后先生当时在舆论上处于相当被动的状态。后来当地领导引见我去见宗庆后先生。我印象很深刻,我们交谈五分钟不到就决定了合作。 我说您现在要考虑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后达能时代如何发展;二是如何尽快顺利过渡到后达能时代。 中国处理问题“术不及道、道不及势”,凡事要看大势。大势是什么呢?是人民利益,是党的意志。在党的领导下,娃哈哈这样的中国企业,娃哈哈这样的民族品牌,宗庆后这样的民族企业家,被一个外国公司给弄垮了甚至给干掉了,无疑不符合党的政治正当性要求。所以,如果达能一直这样不顾及东道国的民族感情,一定是要出局的。但前提是您不能犯某些低级错误。哪些低级错误呢?比如香港的郎咸平当时炮轰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和企业家,挟击国内的国企改制是“小保姆当上了女主人”。当时被点名的张瑞敏等人,谁也没有搭理他。但有一个人跳了出来,那就是格林柯尔的顾雏军。他组织人员与力量与郎咸平辩论,时称“郎顾之争”。这一争的社会效果,就是将人民群众对国有资产流失、对腐败与社会不公的仇恨情绪,都引到顾雏军身上。所以,顾雏军的出事是必然的,因为他没搞懂大的游戏规则,作了政治正当性的牺牲品。 当时我对宗庆后先生说,您爱读毛主席的书。毛主席说过我们一定要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所以,我希望宗庆后先生除了人大会上,其他场合不要再亲自对媒体发表什么言论,因为他太容易被误读,而且有时往往是有意的误解。当然,最终欢庆胜利的时候,可以请他出来讲话。不过那时候讲的,应该是对于达能的感谢和娃哈哈未来的发展与社会责任。 我作为律师建议宗庆后先生必须一一排查身边的法律风险点:首先是企业改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产权不明或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特别是娃哈哈商标的原始权属问题,娃哈哈集团改制是否已依法取得该商标。其次是否拿过达能的钱,尤其是数额较大的钱。因为据我所知,当时达能已经在聘请法律专家研究宗庆后的商业贿赂问题。而且老外给过你的每一文钱,他都是有证据的。第三,税务问题。有哪些收入不是自己亲自完税的。第四,海外那些BVI公司是否干净。这几个致命问题经过排查,都提前进行了准备。所以后来达能一个个抛出这些问题,弄起很大“媒体泡沫”的时候,我们一直都很从容。 我们当时分析了达能在中国的投资战、并购战、法律战、舆论战与买办战这样五个战场和五种战术,组织力量一一研究应对。最终在2009年9月30号,达能与娃哈哈达成和解协议,彻底退出了娃哈哈。 我一直坚决反对律师拿自己做过的案例说事,那是对客户利益的不尊重,也不符合律师职业的操守。谈娃哈哈这些案例,是因为这些战例已经成为公共事件,我所说的媒体也都公开披露过。请大家谅解。 大成近年来飞速发展,近三年连续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亚洲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在国内各省市有约四十间分支机构,超过两千名执业律师,在国外有二十六个办事机构,形成全球化的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这也是出于全局性战略的考虑。2010年五月,台湾大成、香港大成正式开业;十月,大成纽约分所开业,我们的纽约分所就选在华尔街二号的顶层,出门右手是圣三一教堂,左手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一句话,占领全球金融法律服务的制高点。在华尔街资本帝国与中国之间,搭起一座法律的桥梁。 另外,在中组部的直接关心下,大成还成立了中国律师事务所第一个党委。大成成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典范。通过党建,我们有效地做到了“内聚人心,外聚人气”。在党建理论上,我们归纳出“五个找准”,两个思路;在党建战略上,我们提倡“从党的文件、方针、政策特别是人民日报社论中寻找发展的方向”,因为执政党的工作重心就是社会发展的重心,社会资源投向的重心;“从党的工作智慧中寻找发展的方法”,要使律师的法律服务与党的事业、国企的发展融为一体。 企业家的高度决定企业的高度,企业家的气度决定企业的气度,我们务必要有“站在高山之巅”的境界与魄力。 第五,法律思维是一种均衡性思维。 中国人办事讲究“度”,讲追求和谐。这种度的把握,就是一种系统性均衡的思维。这种均衡,一是强调某一SBU在华润“集团整体管控”中的地位与作用(当然每一SBU也都还有下一级的子系统乃至孙子系统);二是格外强调注重各种利益诉求的均衡满足。 前面我们提到的西北投资纠纷中,当地政府把企业“托管”给了先前的供销科长,这次诉讼主要也是基于他的推动。因为庭审完全出乎他预料之外的被动,他主动找我们和解。双方达成一致后,我们一起去向领导报告。我们首先感谢领导的关心,其次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应该是优先考虑职工利益、企业发展、当地招商引资环境与法治环境,然后提出我们的和解方案,领导非常满意。 我们再去法院,法院也很满意。因为这是一个判决无法解决的问题。 全部款项执行到位后半年,我以一个曾经做过多年法官的律师的身份,给当地高级法院党组写了一封信,表达了我对人民法院为西部开发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护的感动与感激。有点有面,谈到法官工作的细致敬业;也谈到了当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法院党组会上提到了我的来信。然后,我又请中央的一些重要媒体赴当地法院,就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此类纠纷,服务西部开发,进行了专题报道。如此一来,照顾到方方面面的需求,从此当地法院对大成律师和我本人都格外照顾。 总结下来,我认为法律说到底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规则。 解决矛盾取决于三个要素: 其一,我们博弈的“本钱”也就是社会资源,利益之争一定要角力,所谓“力的平衡,理的出现”; 其二,我们博弈的技巧与方式,如何充分利用规则的力量至关重要; 其三,大家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方案。凡有纠纷,无非是旧有的利益平衡被打破需要重新调整。 具体表现在诉讼中,则无外乎九个字:说什么——要言有为物、言之有据、言之有度;怎么说——要善于沟通、理性权衡、审谨决策;你是谁——要努力打造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善于凝聚各种社会资源解决矛盾。 这些年,我有幸处理了涉及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过程中数十亿元的投资纠纷,主要是代表投资商与地方企业及背后的地方政府博弈。在中国,无论多么强大的资本,即使是国企,在权力面前都是弱者。弱者与强者博弈时,是需要造势的,这种造势我总结为:以法律为主导,以媒体关注和领导关心为两翼。首先要在法律上站得住,我们往往都邀请国内顶尖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占据法律的高地就可以将正义的旗帜拿在手里。外部的媒体叫新闻,新闻这个东西是双刃剑,我们在跟新闻媒体打交道时一定要做到可控,心里有数;不公开的媒体叫内参,内参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然后以你希望领导关心的事情为典型事例,而且内参走到哪,领导如何批示,批下来以后如何将其能量发挥到最大化,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我做过多年法官,现在也做仲裁员仲裁一些大的案子,在不同的位置上对于利益分配中“度”的把握有着切身的认识。法律教给人战斗的智慧,通过规则整合资源,放大能量,而绝不是把人弄成法律的书呆子。 第六,法律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 所谓规则性思维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基点的思维,是一种合规性优于客观性的思维。比如说,没有履行合同不等于违约;没有来上班不等于旷工;没有完成某项工作不等于失职。前提都是法律规定、纪律规定或是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从管理上则要求规则明确,规则透明,规则统一,规则稳定,规则公平。 这些年代表战略投资人,有民企,也有国企,与地方政府谈判,诉讼,仲裁。在此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个小问题,就是每到一地,政府谈判过程中总有一件特别的“道具”——一封老职工的来信。信中不外乎当年如何艰苦创业,对企业充满感情;后来企业遇见困难,引进战略投资人,职工充满希望;进来的投资人不好好经营反而掏空企业。最后,请政府做主。 到后来,我见到政府官员掏出纸来,就很严肃地说那东西很重要,光念是不够的。然后打赌说那是老职工来信,信的内容都可以猜出来。然后会很严肃地指出,人民群众的期待非常值得企业家重视,更值得政府反省。如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如何为社会进步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政府神圣的职责,是人民群众是当地政府的信任和期待。要正确看待人民群众的意见,如果将其作为打压投资人的手段,就完全违背人民群众的意愿,不符合人民政府的职责。 这里,用的就是规则性思维,群众的压力要以职责为前提。 第七,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法律思维强调程序正当先于实体公正,形式合规优于实质合理。讲究讲理不讲情,对事不对人。讲究决策的程序化,执行的非人格化。 还是以前面提到的西北投资纠纷案为例,我们为什么能在对方精心准备、多次演练甚至要电视直播的状态下迅速化被动为主动呢?就是因为我们从程序着手,完全打乱了对方阵脚。而众目睽睽之下对方又不能动粗。 我们第一个观点就是起诉无效,因为合同主体与原告不一致。 在法院强行开始后续程序后,法庭调查开始前,我先掏出一张收据,是法院在收到我方证据后出具的收据。我同样要求对方出具这样的收据,否则就不能证明是在法定的举证期内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我们将不予质证,法院也不能据此定案。 对方一下蒙了。法庭也乱了,最后还是法庭承认自己工作不细,未能及时出具收据,替对方担下了这个责任,才把问题带过去。 然后,我们再提出对方主体虚假、证据造假等问题,并从对法律和政策的解读上指出对方常识性错误,在法庭上给对方巨大压力,才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第八,法律思维是一种诚信性思维。 我特别喜欢华润的LOGO:华润标志中琥珀黄的正方形象征大地;四个抽象化了的“人”字分别代表华润“一切以人为本、人口(力?文?)驱动增长、尊重人文精神、改善人们生活”的经营理念;四个“人”字又像一组向上的箭头,寓示着华润的事业蒸蒸日上;白色的“人”字从琥珀黄的底色中鲜亮地跳出来,代表华润人勇于面对挑战,积极创新思维。这种品味与精神决定了华润的主基调:成熟、自信、大器、诚信。 诚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乃至市场经济体制、法治社会的根基,因为诚信是社会明确、稳定预期的前提条件。诚信应该是一种资格,一种市场准入条件;诚信应该是一种资质,一种市场地位的载体;诚信应该是一种资产,诚信的得失就是企业重要资产的得失;诚信应该是一种保险,当危险发生时,诚信者有机会得到更多的救助。以上八个方面,总结起来就是法律思维是一种建设性思维、理性思维、逻辑思维、全局思维、均衡思维、规则性思维、程序性思维与诚信性思维。这些思维风格的形成,对于企业家加强企业管理,形成核心竞争力,防范各种风险,协调各种矛盾,都有极大的帮助。

第三个问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与人生境界

企业家的高度与品味,决定企业的高度与品味。心态决定状态,定位决定地位,思路决定出路。 企业家要意识自身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历史的责任。 ——吕良彪

一、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企业家的责任涉及三个层面:企业家对企业的责任;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企业家的历史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曾于2011年初海口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与牛根生先生有过一个探讨: 一是企业家对企业的责任。 典型者如对于腾讯360之间,以及牛先生所在的蒙牛与伊利之间所发生的、可以说毫无商业操守可言的愚蠢竞争,牛先生作为企业家,应如何有效使企业避免陷入这种因狂妄招致的尴尬与名誉扫地呢? 二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牛根生先生一直抱怨说他所在的企业做了那么多好事媒体不关心,偏偏有点小问题总也揪住不放。牛先生还有一些得意,那就是蒙牛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找到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法律”,他们委托律师发的律师函或公开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此我当时回应称媒体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望者,基本职能就是监督社会公共事务,为企业歌功颂德的叫宣传、广告或软广告。这个行业出了三聚氢氨如此恶劣之公共食品安全事件,每家企业对于媒体所提及事项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应对,认真反省。这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所应秉持的基本态度。 至于牛先生引以为荣的那份法律声明,概括起来无非三点:一是承认:就是说蒙牛确实有人做过那样不好的事情;二是撇清,就是声明做那些事的人都不是公司高管,而且都已经滚蛋了,这事跟公司没关系;三是恫吓:谁若是再揪住这事不放,就要采取法律措施!——以蒙牛的能耐,动用公安跨省只怕不是难事。——无耻呀!——当然,我这之所以拿牛根生先生说事,一则因为牛先生是这个行业的标杆;二是因为这利于提升我的人气哈;三来也是坚信牛先生有足够的度量面对这些并无恶意的讨论。因此有不得体处还请大家多多原谅。 我想强调的是,任何时候,任何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对于社会、公众的责任,都应当是第一位的。 三是我们和企业对于历史的责任。 2010年12月我和牛先生都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马云在最后的演讲中说:如果支付宝政府要,我立马会给它。当时台下一片笑声。马云先生当即意味深长地说:如果政府要,我能不给吗?!——台下掌声一片。 做企业家难,做英雄难,做敢说真话的企业家英雄更难。我想说的是:没有了民主与法治的保障,任何财富的神马都不过是浮云!推动这个民族的民主法治进程,是我们在座每一位,乃至每家企业、每一个企业家对历史的责任!

二、企业家的品味与境界 企业家的高度与气度决定着企业的高度与气度;企业家的品味与境界决定着企业的品味与境界。中国自古以来说求人生之“三不朽”,即“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再次立言”——立德是圣人状态;立功是伟人状态;立言是哲人状态。具体而言,则有人生有“十要素”之说:一德、二命、三风水,四积阴功、五读书,六名、七相、八敬神,九交贵人、十养生。 【一“德”】修齐治平,起点是修身——做事先做人,当有感恩之心、自律之德、专业之能。发自内心的感恩之心使人散发出一种善意、一种建设性,利于企业家团结众人做事业。严格自律,加强自我修养提升,管好自己的头脑贪念勿要过甚,管好自己的心胸不要容不得人,管好自己的嘴巴表达应该得体,管好自己的手脚不当介入之事应约束好自己,当然还需要检点自己的私人生活。专业技术是基础,要实用、高端、稀缺;人生智慧比专业重要,正所谓“世事洞明、人生练达”,指导我们运用专业技术解决问题;而眼界与胸襟比人生智慧更重要,因为这使你立于高处,以广博胸怀可以集合众人智慧;而所有这一切,基础都是品德。 【二“命”】人要把握好自己的格局——自由在高处。秦李斯用粮仓里和茅厕里的耗子为喻,固然粗鄙却也生动深刻。要学会放弃,学会宽容,学会提升,学会审时度势。——术不及道,道不及势。 企业家影响社会的基础是社会资源。这种社会资源包括企业家本人及其团队的人力资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术”、“道”、“势”。 所谓“术”,乃专业技术与操作能力;所谓“道”,乃解决社会矛盾的人生智慧;所谓“势”,乃凝聚社会资源的平台。 企业家成就事业的基础,还在于企业所凝聚的资源,包括各种资本资源,以及其余各种有形及无形资产。 企业家成就事业,还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即充分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官员背后是权力,最优质的社会公共资源;其余企业家背后是市场及资本,可以生产社会财富的资源;媒体的背后是舆论,是社会道义与民众力量;高校和科技机构的背后,是学术与专业权威… … 【三“风水”】其实是一种和谐:内在与外在的和谐,个体与群体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的和谐。和谐是一种理念一种智慧。——成长不能超越过程,无论是人还是事业。但可以缩短,而和谐的知行合一至关紧要。 【四积“阴功”】佛家云恒隐者三:自己之功德;他人之过失;未来之计划。行善做事,非为功利与回报在,亦不宣扬图名利,此谓之德;市恩终难成正果。坦荡直面与承认自己之过失与不足,宽仁之心不揭人之短,爱护他人名声也是爱护自己。成事之前大四招摇,或为成事需要或为名利所使,一念之间,慎重为妥。所谓“佛缘”、“佛性”,无非“向善之心,守善之德,护善之能”。所谓“三尺头上有神明”,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家,我们当有所敬畏方可有所成就;我们当有所坚守、方有定力、方生智慧——佛家的戒定慧,是很有道理的。没有追求也许是可悲或者可怜的,而没有底线则无疑是可怕的、危险的。所谓“慎初、慎独、慎微”,实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修炼。我一直主张人生需要坦然,心中坦荡,在哪里都可以大声说话;人生需要释然,对生命中的坎坷与历练要能理性面对,心里不要有疙瘩;人生需要超然,要给自己的欲望一个容器。这样才能活得真实而自然。 【五“读书”】培根曾经说:“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幽居独处之时;其博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间;其长才也,最见于经天纬地之际”。读书足以让自己保持内心的平和、坚忍与谦抑。正所谓:“知名”无非是有些人知道名字而已;而有名字即可莫装什么“有名”;有身份证即可莫充什么“有身份”。——天若使其亡,必先使其狂。狂者必亡。读书内容广泛绝不限于书本,形式和内容是多元的。 【六“名”】古人指“名字”,我指“名声”。这种社会评价实质是社会地位的承认与社会资源的赋予。我们必然要被“知名”,只是出名要有知名度(有人知道你)、美誉度(认同你)、专业度(知道你什么做得好);出名还要看出什么名、在哪出名、怎样出名。所以,要想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想清楚怎样去做。 【七“相”】相由心生。心宜纯正、心宜博大。做人既要“大气”,亦需“大器”。内在见识修养终将外化,而外在的气质与气势则是基于多年的成长与历练。神情的庄重平和,言语的从容得体,举止的大方得体,都构成人的“气场”与“外相”。做人尤其做男人最重要的不是英俊度而是份量感、权威度。 【八“敬神”】与信仰与操守有关而与迷信无关。人需有所敬畏:敬畏天地、敬畏鬼神、敬畏生命;人需坚守底线:没有追求是可悲的没有底线是可怕而有害的;人需要有彼岸世界,而不是全被浮躁与功利充斥,人生若国画须得“留白”方显品味。——在我看来佛缘佛性无非“向善之心、守善之德、护善之能”。 【九交“贵人”】人是一切资源的载体。贵人则是承载更多社会资源的个体。天分、勤奋、缘份对人一生具有重要意义。天分由天赐父母给;勤奋是方向方法对头的努力;而结交“贵人”需要随缘,不可过于急切与功利;也要不断积累和提升自己,否则“贵人”来时你攀不上。 【十“养生”】养身、养心为人生之根基。养身之道在于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叶圣陶先生谓之教育真谛)。心态决定状态,自由在高处。涵养心灵需要“大气”与“大器”,需要活在当下的独立性与面对历史的责任,需要坦然、释然、超然面对人生,需要人生的价值认同感、职业尊荣感与生命归属感。 企业家要努力成为“用人之人”,有时要具备如刘备、唐僧、宋江般的“无能之能”,要有容人、识人、用人的度量与能力。我们要能“放下”,要能“舍得”。我们要注重效率,但绝不能让功利占据了我们整个生活。——一如中国画需要留白,方有品味。 人是一切社会资源的载体。中国最优秀的人才应该在体制内:一是官员;二是在座各位这样的国企老总。因为你们掌管着社会公共资源。——这不是对你们的恭维,而是对你们的提醒,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关注自身对社会的贡献。 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短短的几十年,只能往前进不能往后退。也许我们想的很多,但其实能做的非常有限。能够成为华润的一员,能够成为大成的一员,都是一种光荣、一种责任。我坚信大家都能够对自己的人生选择有一种价值认同感:我们在做有意义的事情,做足以对得起祖宗、对得起自己和家人、对得起子孙后代的事情;我坚信大家对自己的人生选择有一种职业尊荣感:能够感受到这个职业、这个岗位带给我们的尊荣,同时都能够满怀尊严地去做我们的工作。我更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华润、在大成、在自己的岗位上,能够让到我们生命的归属感。这样,我们就能够感受到人生的坦荡,感受到人生的释怀,感受到人生的超脱,感受到人生的自然,正如那首歌中所唱:内心的平安那才是永远。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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