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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为什么中国出现“死磕派”刑辩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点击:

【共同关注】学者:为什么中国出现“死磕派”刑辩律师?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靖云

 

 

原标题: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

 

 

 

 

过去两年中,中国司法体系有了深刻的变化,许多冤假错案不断被推翻洗冤,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入公共媒体视野,律师被打,律师和法庭的冲突现象也同时进入到我们的视野,在一次次的死磕中,刑事辩护律师越来越凸显他们的作用。必须承认,在这一次的司法改革中,在如何推动法治的进程中,刑事辩护律师无疑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那么,刑辩律师有怎么样的职业伦理要求,在现实的司法中,刑辩律师又应该如何做得更好?南都与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专门举办蓟门决策,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法律人的共同隐私

 

张青松(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经有人给我提出过,我们联合制订一套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规范,被我拒绝了。我的理由是,整个法律共同体,在一个共同伦理的规范情况下,对律师或者说刑辩律师制订伦理规范是多了一个枷锁。对手耍流氓的时候你却做规则,这是一个理论和事实上都不可能实现的。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我们可以讨论,不能制订,但这个问题又非常重要。制订一个法律人共同遵循的职业伦理,我认为这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讨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话题,但是讨论来讨论去的,我感受是比较苍白。因为我们一再地强调我们是一个共同的追求,都是为了法治。但仅有共同追求,不可能成为一个整体,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密切决策的共同体。一个共同体可以稳定存在的前提,除了共同的追求,还要有共同的隐私,法律人有哪些共同隐私?正是因为很多情况下没有理解清楚这样的道理,所以法律人共同体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我考虑了一下我们有几个方面应该是法律人共同拥有的隐私:

 

第一,我们必须得清楚地知道,法律仅仅是我们的一个范围,对我们在每一个职业上,不管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是法学家还是律师,那是你的一份工作。没有法治就没有其他法律职业的存在,你也不可能有这样的工作。所以说这是我们的隐私,我们想存活,就要把这个工作做好,就是尊重每一个法律职业。

 

第二,我们应该知道从来也不会存在一个绝对正确的判决。诉讼是没有绝对意义的真相,一个法院所做出的裁判,总会有人不满意的。只有所有人满意的东西才是必然正确的,但是没有任何一个裁判是绝对正确的。所以说我们要清楚,我们只是利用法律规则,把一个纠纷化解掉,确定一个结论,这样的一个结论你无论正确与否都必须遵守。冤假错案是司法的代价,我们必须清楚一个判决的正确与错误,是法律人共同打造成的,这也是我们的一个隐私。

 

第三,我们必须得去掉我们的自大,法律人都要知道,我们法律这样的一个职业和从事的工作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我们有共同的追求,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社会,但是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完美的法律制度。

 

 

 

 

律师死磕为哪般?

 

李奋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律师被打,律师和法庭的冲突现象,引起的社会关注非常多。普通人关注新闻,法律人更加关心律师的权益,律师为什么会在讲法律的地方被打,到底真相如何?我主要关注律师和裁判者的关系,过去我们很多律师可能更多地想把关系搞得比较和谐,做配合型的表演。我记得一个典型案件,一个当事人有精神病,但是律师意见没有做精神病鉴定,理由就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这个律师受到了很多人的批评。这种辩护风格就是配合型的表演,不去惹公检法机关,给自己召来麻烦。90年代以后律师职业角色发生了一些变化,再加上这几年有一些案件和过去的一些案件不一样,律师不再和公检法机关主动配合,而是越来越多挑刺。越来越多的律师和公检法的冲突开始进入到了公众视野。我们看到了很多的律师采取打横幅、喊口号、写公开信等等各种各样的表演手法,也很让公检法三机关颇为头疼的。

 

我是怀柔区检察院兼职副检察长,我发现司法机关的人不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为当事人抗争,他们甚至认为律师是搞社会化炒作,并且表示非常厌恶。所谓死磕律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死磕?有什么样的特征?影响因素是什么?中国目前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会上演这样一幕?死磕未来的走向可能是什么,后果是什么?我们怎么评价它,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话题。

 

从律师的手法来看,通过媒体,通过微博扩大化,确实可以吸引眼球。斤斤计较,有一些对证据小题大做,这些都和传统律师似乎不太一样。过去法官和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上的瑕疵,律师都是能忍就忍。有的时候一些法官有行为不规范,或者说程序不规范,律师考虑到和法官的关系,常常能容忍就容忍。我代理一个案件很少可以放在博客和媒体炒作,接受媒体采访都很慎重,我们这样的行事风格和这些所谓的死磕派律师不太一样。法官开庭前和我沟通,问这个案件你做无罪辩护?没有开庭法官就有了想法,法官是否具备审判资格了呢?能不能申请这个法官回避呢?一般我们都会觉得换一个法官也是这样的,因为他也是需要阅卷的,处理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是一笑了之。当然如果说涉及到可能会对本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一般的律师都不会放过,也会认真对待。比如非法证据排除,涉及到重大到问题,我们都不会放过。但是,一般非死磕律师觉得较真之后有意义才会较真,而死磕律师则认为不管对案件的结果有没有影响,我都会较真。我代理案件不是纯粹为了个案而奔走,而是要建设中国法治。当然这也可能给个案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有的时候会牺牲当事人的利益,这里还有一个如何评价的问题。

 

为什么会在中国出现死磕派律师?这一类人群比较固定,基本上案件也是比较特殊的,不是常规的案件,但也不是什么大案。我们知道有一些高官犯罪没有出现死磕的,但小河案等等还有很多的涉黑案件,律师如果不死磕,可能辩护没有空间的。我们知道很多案件,法官问的问题比公诉人问的还狠,他站在了公诉人的前面。所以很多的律师就发现必须首先嗑倒法官,才能磕公诉人。这时候律师必须把一个案件进行社会化的运作,让全社会来讨论评价,而不是简单地让这几个法官来审判。通过社会化运作把案件上升为一个事件,通过这样的方式施压,达到辩护的效果。死磕派的律师有他的苦衷,这条路并不是闹着玩的,也不是谁都可以干的,风险也是很大的。死磕派律师压力大,当事人压力也很大,他们经常面临着更换律师的压力。甚至有的案件,律师考虑参与,但当事人一听是死磕派的律师,就不愿意让他参与。结果为了接案子也得死磕,更别说达到一个有效的辩护。有一些案件可能死磕了也没有效果,甚至还有副作用。但肯定有不少案件,死磕是有效果的。否则,就不会有死磕派律师的市场。有的当事人会请死磕派的律师,就是因为这些案件很可能死磕才能有效。这些律师冒着一些风险代表当事人的家属去抗争,我觉得也是需要给他们点赞。未来我们要继续关注死磕派的律师,我们要关注他们的走向。只要我们的法庭不能起到决定作用,死磕派的律师一直都会有存在的空间。我们很多的案件可能到了法庭上,或者说到了审判的环节已经没有太多的变革空间,有的案件可能律师还会采取死磕的办法。

 

当然这也有可能会倒逼公安机关进行自我审查,但我们律师的辩护空间会不会压缩?死磕派的律师会不会以后没有存在的正当性,或者说不会像目前这样撞击我们的眼球?我很难断言。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我们辩护是在新刑诉法的背景下展开,我希望我们的刑辩工作能够越来越好。

 

 

 

 

刑事辩护的基本功

 

郭振忠(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5月全国律协希望我能主持规划一套律师的规则,我当时没应承,最后也没有完成。但是我近十年来确实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合格的律师?为什么律师的刑事辩护这么受到责难?我现在最烦动辄开会为个别的案件来声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我们律师业在整个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怎样的地位,大家心中都有数。当你走到了历史的门槛,你面对什么样的挑战,要有什么样的作为?这是我们作为律师必须要考虑的。考核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依据是什么?依据应该是这个行业的规则。当然我们必须要关心委托人的角色,我们收的是委托人的钱,但是作为一个律师职业伦理来讲,你怎样处理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特别当他又是一个受害人的时候。这样一类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有这样那样的考虑,希望律师和当事人保持距离。但是我们作为律师本身就是代理人,就是委托人的代理角色。哪一个律师不死磕呢,只是死磕的方式不一样。死磕的行为确实有着表演色彩,但是这种表演对中国的法治进程是有正面意义的。只要对法治进程有推动作用就是好的,因为我们确确实实存在着体制内外的各种问题。我们的律师每一步都是在死磕,法治的每一个进步背后都有律师的身影,而这背后可能都是死磕。因为刑事辩护能给司法体系带来扎扎实实的变化,对很多其它的案子是有帮助的。如果说有关林权的案子,案卷材料拿过来,你就知道做林权核查的时候,应该怎么去做。再比如说司法鉴定,比如说看法医的报告,刑事辩护带给整个司法体系的都是一些基础的东西。风度翩翩的台下演讲,比不上开庭之后的真刀真枪。我经常告诉年轻律师,刑辩给你带来的东西绝对不是负面的,它是一种真正的成就感。这种由刑辩带来的成就感,是别的地方没有的。我参与这么多刑事辩护的案子,个人最深的感受是刑事被告当事人没有傻瓜。我们经常会遭遇到忠诚和怀疑的问题,这也是培训你职业伦理的最好机会。很多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都可能和当事人做案件交流,当事人告诉你很多具体案件事实的时候,你怎么办,这些都需要现实经验积累,不是简单的律师伦理能教会的。

 

当然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伦理,我们现在还是希望能有一些技术规范书籍。我们希望未来能有这样一些书,能起到这样一个基本作用,倡导律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不是简单做一些规范综合。律师必须要知道遇到问题之后,你应该怎么处理,你怎么具体地表达。我认为职业伦理是和律师的基本功高度相关的,你如果表达到位,你自己的基本功训练够了,所有这些问题很容易解决的。有的刑事辩护律师,30多年没有被投诉。所以我们可以保护好自己,让自己行为符合律师伦理规范,这就是好律师的标准。

 

(南都评论记者李靖云 整理)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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