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科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目前,对于乡镇召开人代会是否需要上级批准颇有争议。那么,召开乡镇人代会到底是否需要上级批准呢?从现行法律规定看,似乎无需上级批准;但从工作实践看,时下乡镇召开人代会的时间和程序不够统一规范,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对此提出规定要求,加以具体把握。 一是从法律规定看,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主席团的决定或经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由此可见,乡镇召开人代会经五分之一代表提议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召开。至于足否需要报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或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法律政策并未有明文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召开乡镇人代会无需报请上级批准。 二是从工作实践看,当前一些地方召开乡镇人代会没有时限要求,有的在年初开,有的在年中开,有的在年底开,程序内容规范不一,管理比较混乱。为此,有的地方县级人大常委会或县委组织部门规定,乡镇召开人代会前,需要把会议的议程和日程草案等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或县委组织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举行。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规范乡镇人代会程序内容,把握工作原则,以防乡镇人代会偏离方向,出现违规现象。 三是从现实角度看,举行乡镇人代会既要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又要符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和乡镇人大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召开乡镇人代会应由同级人大主席团决定、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即可,无需报请上级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涉及乡镇班子换届和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的计划,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党委组织部门有必要对乡镇人代会的议程和会议日程进行把握,以防止召开乡镇人代会出现违犯法律程序、简化会议内容、图形式、走过场、忽视会议效果的现象。所以,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上次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召开乡镇人代会并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可以乡镇党委的名义将乡镇人代会的议程和会议日程、班子人选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或县委组织部门报告,请示同意后方可举行;其他年度正常乡镇人代会的召开则无需报请上级人大或组织部门批准,只需按法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进行就行。这样做,既符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又切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合法又合理,完全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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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金台区人大财经工委 | 作者: | 张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