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荣:法律应完善,洗冤不能再用20年!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次
贵州省天柱县居民杨明20年前蒙冤入狱,20年来不要减刑,拒绝认罪,坚持上诉终获自由。对此有一些个人的拙见,希望和大家进行交流,请您斧正。
此致
敬礼
王小荣:法律应完善,洗冤不能再用20年!
1996年12月26日当地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级法院再审后宣判,杨明无罪。杨明律师张磊称杨明一案能有这样的结果,贵州省检察院的一份司法建议书起到了关键作用,杨明一案20年来一直在申诉,都没有结果最大的阻力就是有关部门“不回应”。(
8月12日《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新闻来源: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08/12/content_148628.htm?div=-1
近年来多年的冤假错案沉冤得雪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安徽籍张氏叔侄强奸冤案、广东徐辉申诉案、黄家光错案以及这次的贵州杨明杀人案,这些新闻虽然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和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的进步但也充分暴露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
杨明一案
1996年11月1日,当地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随后当地检察院重新起诉,并没有增加任何证据,当地法院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从中不难看出二审当中并没有增加任何证据本还应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最后却判决了杨明有罪,当时是出于有罪推定还是有其他原因我们已不得而知,我们能知道的仅仅是我们的司法机关耽误了一个大好青年最美的时光,使一个无辜的人蒙冤受屈,使原本完整的家庭变得不完整。
杨明20年来不要减刑,拒绝认罪,坚持上诉现在终于获得自由,但我们往深里想不禁要问,为什么伸冤如此难,需要20年之久?而从律师“喊话”到彻底翻案,只用了5个多月?
这也说明只要启动了救济程序,再审的困难再大也是能够完成的。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纠错主体只能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和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在分析了20起典型的冤案后,得出结论,几乎所有蒙冤者或其家属都提出了申诉,但没有哪怕一起案件是司法机关因为当事人的申诉而主动启动救济程序的。这中间常常需要先向地方部门申诉,由地方部门向司法机关反映。杨明的家人和律师20年来向当地政法委、人大等各级部门写了上千封信,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杨明的律师张磊也表示“有关部门不回应”往往是这类案件难以申诉成功的主要原因。
这类案件的共性多是年代久远、取证困难、真凶难觅,有关部门揽上了这类工作往往就是揽揽上了麻烦。但是也请有关部门,特别是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多一些人情味,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想想自己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另外,我国设立独立的错案审查机构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有关部门踢皮球,才能让蒙冤者有处伸冤。在这个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立法者考虑的应不仅仅是让蒙冤者沉冤得雪,还应想想怎样才能少一些冤假错案。最根本是要完善司法程序,认真严谨调查取证,还要坚定疑罪从无原则。
供稿人:王小荣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老马乡
电 话:
18728157803
邮 箱:
297885331@qq.com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