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首张“教练性骚扰”罚单的法治意义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 清扬 法律博客    点击:

加强对驾校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提升教练从业人员的职业门槛和道德素养,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驾校经营和教学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文 | 清扬

来源 | 清扬的法律博客

 

接连两天,本报独家报道了18岁高中毕业生小青哭诉在福州日顺驾校学车时遭遇教练摸腿。警方介入调查后,前日将教练林某行政拘留。昨日,福州市运管处开出福州首张教练员“性骚扰”事件罚单,将当事教练员林某列入不适岗名单,不得在福州地区从教,并通报全福州市驾校不得再行聘用,而日顺驾校因连带责任被责令整顿。(7月31日《海峡都市报》)
 

 

应该说,教练林某是咎由自取,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而林某是驾校职员,教练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驾校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被责令整顿,也是依法有据、罚之当然,这对驾校也是一个教训,督促其今后加强完善内部管理工作。

 

福州首开教练员“性骚扰”事件罚单,给违法者以应有法律惩罚,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此举值得点赞,同时也具有鲜明的现实教育意义和法治示范价值。

 

 

 

长期以来,“性骚扰”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存在,但由于调查取证难和受害者的羞于启齿,往往让好色妄为之徒逃过法律制裁,某种程度上也让其“色胆”更加膨胀。像这种驾校教练对女学员“性骚扰”事件,事实上并非个案,各地时有发生,但鲜见有“淫徒”教练被“法办”的案例,相反此类“性骚扰”甚至还成为某些教练对外炫耀的“美谈”,是非善恶由此被颠倒,驾校管理生态和教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令人堪忧。

 

造成这种状况,原因多样。驾校的管理不善,教练从业人员入职门槛低,教练的品行素质不高,教练的强势支配地位与学员的弱势从属等等,共同催生了教练人员“性骚扰”女学员现象。

 

因此,有关部门通过积极作为,严肃执法,严惩歹徒,严责驾校,积极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就是依法坚决“亮剑”,对这种长期以来潜藏于驾校行业的丑恶现象说“不”。宣示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权利的尊严,也产生了很好的震撼促动效应,对所有驾校和教练人员都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同时,也给其他学员提供了有益借鉴:如果也遭到此类“性骚扰”或其他被侵权现象,可以勇敢地站出来,积极依法维权。

 

当然,对教练员“性骚扰”事件,还不能止于开罚单。加强对驾校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提升教练从业人员的职业门槛和道德素养,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驾校经营和教学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也是一道现实的课题,需要写好答卷。对此,所有驾校、教练人员应该严加自律,提高行业形象,工商、劳动、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也大有作为。

注:首发于2015年8月1日南国早报第A102版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