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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取得重大进展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    点击:

深化律改“总规划”正在征求意见 
 
  正在制定修订的涉及律改相关规定
 
  ◆ 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该规定将吸收近年来中央政法机关颁布的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律师权利救济工作机制。
 
  ◆ 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律师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明晰执业行为边界;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和参与庭审行为,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
 
  ◆ 研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改革措施。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
 
  “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证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明确律师在法院依法履职中享有阅卷权、发表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
 
  律师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了重要部署,“两个决定”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8月17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两年多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借鉴国外律师管理工作有益做法,不断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增强了律师事业发展的活力,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深化律师改革意见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
 
保障执业权利完善救济机制
 
  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刑事辩护中存在的“老三难”问题,阻碍了刑事诉讼程序进程,影响了司法公正。在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过程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老三难”问题的呼声不绝于耳。
 
  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司法部、全国律协积极参与并组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推动在相关法律中完善律师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各项制度,健全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机制。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三类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律师只要持律师执业证书等“三证”就能会见。此后,律师会见难问题基本解决。
 
  要彻底解决“老三难”问题,以及着力解决律师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新三难”问题,离不开政法机关通力配合、共同努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法机关密集发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文件要求解决律师“老三难”问题;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则提出,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全国律协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法律赋予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了律师协会“三级架构、整体维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不当侵害时有渠道反映,及时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浙江省司法厅与公检法部门联合制定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江苏在全国首创“律师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的制度。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研究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将吸收近年来中央政法机关颁布的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律师权利救济工作机制。
 
规范执业惩戒违法违规行为
 
  这位负责人坦言,当前,律师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律师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有个别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关系案、人情案。这些问题对律师行业的形象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为健全完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制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监督体系,全国律协研究律师执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明晰执业行为边界。去年5月,全国律协首次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管理制定行业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律协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监督工作机制。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一手抓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各项制度。
 
  2014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开通法律服务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数据量化考核,对律师和律所信用进行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江苏省司法厅建立品行良好审查制度、兼职律师表现考察制度,实施律师诚信执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公开发布律师严重失信信息。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及各地市司法局共出台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文件近40个,省律协发布各类业务指引50多个,分别对83名律师给予行政处罚、201名律师予以行业处分,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16人。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针对近年来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律师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明晰执业行为边界;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和参与庭审行为,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引导广大律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律师形象
 
  “自觉抵制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行为;以正思、正言、正行体现律师人格尊严,打造首都律师新形象、新品质、新担当……”8月6日,北京律协发起全国首个弘扬律师社会正能量倡议书,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也是律师取信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立身之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认真贯彻,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
 
  2014年5月,司法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一个月后,全国律协制定出台《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坚定信念、服务为民、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爱岗敬业”6个方面提出具体职业道德要求,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基本标准。
 
  为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全国律协成立全国律师行风监督委员会委员并指导各地律协建立相应的行风监督委。各地律协普遍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开通投诉热线,及时查处纠正律师违反职业道德问题。同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陕西省通过集中开展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等,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
 
  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全国涌现出张行进、修保、马兰等一批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的优秀律师。
 
发挥职能作用助力社会发展
 
  前段时间,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荔洞村发生一宗山场林地权属纠纷,以往,这类棘手的事往往会导致一场拉锯战,乃至闹事、上访。这次,城里来了个“和事佬”——广东博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中,作为荔洞村法律顾问,他耐心地开展释法说理,促成村民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要求,广东省司法厅大力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全省25931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仅今年上半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1万人次,调处矛盾纠纷2.2万宗。
 
  据介绍,为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司法部推动完善律师资源分布结构,出台《关于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通过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选派优秀志愿律师等措施,解决了174个县无律师的问题,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实现律师资源全覆盖;改革完善律师结构,积极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公职律师6800多人、公司律师2300多人,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能作用。
 
  从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助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从为自贸区服务到为“一带一路”护航……近两年来,国家重大战略发展中都有律师活跃的身影。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透露,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司法部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改革措施。目前,该意见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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