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天津“8.12”特大危化品爆炸惨案的“头七”。天津官方举行仪式,悼念不幸遇难的百余名受害群众以及在灭火中英雄献身的消防官兵。 截止昨日第七场新闻发布会披露的资讯,“天津爆炸”惨案第一阶段抢险救灾工作已接近尾声,惨案的责任认定调查及巨额赔偿即将无从回避地走向前台。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财产受损单位、无辜受害企业、爆炸区域周边居民以及政府,这都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天字号难题。 从电视画面作直观判断,该惨案造成的直接损失肯定将达到数百亿元计,间接损失则涉及到由谁作科学合理的逐项评估?如果损失评估者的资质和评估意见,得不到财产受损单位尤其是周边数千居住户的认同,除了赔偿额的争执之外,还会演变成社会稳定问题。 就损失的赔偿报道,诸媒体的笔触首先对准了被烧毁的数千辆甚至近万辆进口汽车。可在笔者看来,这项涉及理赔金额可能达到数十亿元的赔偿,还不是难度最大的赔偿。这中间,保险公司肯定得“放血”一部分。鉴于进口汽车生产厂家谋求中国车市的长期利益,忌讳于因铢镏必较而“搞僵”与中方之关系,它们一般不大会“狮子大开口”,明智的做法是相应分担一部分“损失”以图长远。又鉴于进口汽车依然实行“隐性配额制”,国内有关方面亦会对“主动配合”中方善后的外国汽车厂商“投桃报李”,提供“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各种可操作方案供外国汽车厂商选择。此外,被焚汽车的进口商也会相应分摊一部分直接损失,在索赔时会做到适可而止。就这一部分损失,政府也不会视而不见,更不可能无动于衷,因为政府掌握的税收杠杆具有足够的“灵活性”。 真正令政府更挠头的是爆炸区域周边5600余财受损住户的理赔如何妥善进行。这一大块损失涉及五个层次:其一,门窗、装修、家具损失;其二,爆炸对房屋结构的破坏性损伤,从损伤评估到赔偿作价,这中间整个一笔“糊涂账”;其三,由于爆炸系危化品所致,小区及周边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实质污染和“心理污染”,这5600余户住家的房屋,已永远失去了升值之可能,亦永远丧失了自主出售变现之可能;其四,部分受损并已被判了“死刑”的房屋,其主人尚在向银行支付月供,如此一来,诸多商业银行亦被“爆炸拖了进来”;其五,不只是已入住楼盘被拖了进来,爆炸区域周边那些数量更大的在建商品楼盘,因潜在购房群体被普遍的“心理污染”所左右,也将丧失销售之可能----就算在建楼盘日后施以大幅度降价,潜在的购房族也会惟恐避之不及。上述五个层面的损失都是客观真实的,若据实理赔,所需资金一定是个令惊悚的天文数字。 可以肯定的是,在没有厘清惨案的责任主体之前,各项理赔不可能作实质性展开。从现有资讯看,尽管瑞海国际的背景十分复杂,而且其一定法定的第一赔付方,可就算这家公司背景深了去,事到临头,它也只是个“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角。那么,巨额理赔的屁股又有谁来擦干净呢? 今日中国,每每遇到挠头的事,抢着开“药方”的“药师”大有人在。这两天,随着爆炸区域周边部分居民要求政府回购受损房产的消息在微信圈“热播”,不少法学专家、律师、媒体已高频率发声,欲自告奋勇充当政府的“理赔顾问”。一份较有代表性的“药方”主张参照美国“9.11”事件和“波士顿大爆炸惨案”的理赔方式进行。可笔者不能不指出的是,这类动辄“拜美为师”的“药方”,是最不靠谱的,亦是最荒谬的:第一,美国的两起惨案与“天津爆炸”成因不同;第二,美国系典型的商业社会中国不是:第三,美国赔偿法条事无巨细、相对绵密,中国赔偿法条原则笼统、缺门多多;第四,美国是“小政府大社会”而中国正相反----在中国,但凡出了令百姓和市场法人利益重大受损的大事件,人们习惯于找政府要说法而非通过市场途径寻救济。简言之,中美国情不同,理赔时若生搬硬套必南橘北枳。单纯从息事宁人之考虑,依今日政府之雄厚的财力,“天津爆炸”理赔要做到尽快了断,应该不算太大的事。可是,如果由政府实施兜底式理赔,其法理依据何在?在政府反复宣誓依法施政的时代大环境下,政府敢兜这个底么?因而,破解这一天字号难题,将牵涉中央尤其是天津当局的大量工作精力,天津这几年气势如虹的发展势头将因此而受到多方掣肘,着实令遗憾。
2015年8月19日《上海商报》“鲁宁专栏”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