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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房产赠与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5-08-25      来源: 黄埔检察    点击:

问:
  小编你好,1年前,我想把房产出售给张三,为了逃避房产交易税,张三出了个主意,说我俩商定房价100万,他先行支付10万元,之后再签订房产赠与协议,约定我将房产无条件赠与“堂哥”张三,此赠与协议经公证后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我们也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按照约定的100万元房价,张三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给付50万元,我交付钥匙,他先入住,余款40万元1年内付清。
  如今1年期限已到,我向张三索要余款,却被他以房产已赠与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了。我认为,那份赠与协议是无效的,要是起诉张三,不知道法院是否会支持?
 
答:
  您好,确实,高额的房产税会令很多人都吃不消,导致大家在交易房产时都想方设法能省即省,能避就避。张三的“设想”正是成功利用了大众的心理,实施了看上去非常“完美”的交易计划。
  然而,这一份赠与协议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如下四个要件才能生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三是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四是行为形式合法。从你们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实是假借赠与名义,行买卖房产之实,签订的赠与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且,从该“赠与合同”的性质上看,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故然无效,您的看法是正确的。
  如果您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会宣告该赠与合同无效,并撤销公证和登记手续,对于你们刻意规避法律的所得,也会依法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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