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跟工伤待遇就不能一起有吗?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黄埔检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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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你好,向你咨询个法律问题。前不久,我跟一个车间的同事因工作分歧发生纠纷,继而争执以致动手,当时我被他用扳手打伤了,事后闹到法院,经判决他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赔了我一些钱。可是,我向我们人事部提出工伤待遇申请时,他们告诉我已经得到民事赔偿的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了,请问,这两者就不能一起有吗?
你好,因为工作分歧而动手,不是因为太执着就是因为性格太急躁,小编觉得呀,不管是谁的错,都应该要好好想想自己的对错,日后更要好好相处,引以为鉴,毕竟,和气方可生财。
对于你咨询的问题,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已经获得民事赔偿的,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这两者并不排斥。虽然你是得到了民事赔偿,但这只是你与同事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而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享受,是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因其他民事关系而抵消。
有关的法律,我们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