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春来
老百姓为什么敢捅法官?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当事人刀捅法官的事件,令司法界震惊,在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发生这样的事件是非常不可思议的,因为在一个崇尚法律至上的国家中,法官掌握着一切社会纷争的最终裁决权力,这种无上的判断权力带给法官极为崇敬的社会地位,再加上司法伦理规则的约束,法官极少参与社会公共活动,也使得法官群体在公众的感观中颇具神秘色彩,令穿黑袍的法官具有“上帝派来的使者”之声誉。
但中国的法官现在老百姓敢用刀来捅,事件恶劣到如此不堪,如果我们再纠緾于法院判决合不合法,当事人是不是过于极端,法官是不是枉法,都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就算这起案件当事人完全是不可理喻的极端,也掩盖不了现在的司法存在的种种弊病,这种病也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程度,再不治整个司法都垮掉了,谈个案的公正又有什么用?因此,我们必须抛开个案来探讨老百姓现在为什么敢捅法官了?
作为一名常年观察司法现象的律师,我认为下列几个因素不可忽略:
一、最高法院及各级中高法院对法官形象平庸化、低俗化的打造。
这一类打造最滥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据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以现代司法来看,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就是大宋包拯自查自侦、自己审判、自己执行的一条龙审判方式,而当事人只要一张诉状就行。这类法官形象宣传多了,一旦法官依证据规则让老百姓自己举证,老百姓就会认定那就是存心为难自己,因为他会觉得你们上级宣传不是你法官现在这个样子的。
另一类宣传的是悲情法官,比如前期江西高院推出的《吊瓶法官》和河南的《尿不湿法官》,这种官方大量渲染的悲情法官形象,不但没有获得老百姓内心的敬意,反而让老百姓觉得中国的法官其实都挺低贱,你们自己活得如此的低贱还要仗势作贱我们老百姓,如何忍得?
还有一类宣传是劳工型法官,比如让法官担任村干部助理、让法官参与基层矛盾的座谈会、让法官参与扫大街、灭鼠害、让法官送法下乡、送米下乡、让法官给老百姓挑谷子、搬水泥等等。这一类宣传要么让老百姓觉得法官与政府当官的那一批人是一伙的,要么是让老百姓觉得法官就是解放军一类专门免费给老百姓提供义务劳动的人,但是现在法官不但没有给我好好的办,反而给办差了案件,这样的法官还能忍吗?
须知最高法院及各级中高法院对法官形象的宣传不仅仅是宣传,实际上这种完全脱离现在法律规定的不恰当宣传,对法官形象的扭曲起到了很少的影响,是我们好几代法官都无法扭转的形象,同时也否定了无数个好法官树立的良好社会形象,不客气的讲,这类宣传对老百性的法治教育是极为负面的,老百姓敢于用刀捅法官,与最高法院及各中高级法院的长期不当宣传是有极大的关系,老百姓完全不知道对待法官应遵循何种司法礼仪。
二、行政化的加强导致司法中立的弱化
司法行政化对司法权威的影响实在太大,这种影响令法官越来越像个普通的行政公务员,也令司法判断的价值越来越模糊化。
司法判断最高的价值是法官有权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学理论对制定法予以良知上的诠释,使司法判断的基础变成社会运作的规则化,但行政化的结果是什么?是领导意志优先,法官在行使判断权的时候着眼点并不在于法律是如何规定,而在于自己的判决是否能合乎领导的标准,而领导的标准未必是单纯的法律标准,这是司法模糊的后果。
另一种模糊是法官职能的模糊。司法独立或司法中立本身隐含的要求是法官仅对法律负责,每一名法官在判断权上都是平等的,比如台湾、香港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无论是资深的法官还是首席法官、次席或陪席法官,司法判断权上均是每人平等的一票,你就是找到首席法官也不管用,因为没有表决前,谁也不知道关键票掌握在谁手上。
但我们的司法裁判体系是什么?资历浅的服从资历深的,资历深的服从行政级别高的,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直接对案件定性批复的,行政化后的司法体系,令老百姓认识到,只要能找到司法体系金字塔顶层人物,就能赢家通吃,其他的法官都算是个屁。在这种集权模式的司法体制下,一方面将司法权变成了独裁权,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将所有的风险集中到法官个人身上。比如当事人可能不管这案实际上是谁判的,但发泄或报复的对象通常是审判长、庭长、院长。不像英美国家,刑事构不构犯罪由众多单数的陪审团集体确定,庭审结束陪审团即散去,找个人报复很不容易。而其他案件要么法官一致意见,要么多数意见,反对意见也完全公开,当事人完全明白自己没有赢得官司是因为没有争取到足够的多数票,想找别人报复,估计也不好意思。
同样类似于准司法机构的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仲裁员鲜少有人被打、被捅,而仲裁机构也鲜少像法院一样层层安检,这个中的原因难道就不应引起司法界的检讨?
因此,司法若不实行扁平化管理制度,不确立每个法官独立、平等的判断权,当权力越集中时,风险也就越大,我这样说,可能有法官会反驳说,现在的法官那有这么大的权力?是的,从整个制度来讲,法官地位确实不高、待遇也不好,而且谁也看不起,但不管法官地位如何,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谁也不能否认法官实际上拥有的判断权仍是非常之大,一个案件的判输或判赢均其实都能找到对应的法条,怎么样做出选择只关乎于法官个人的良知与操守,但良知与操守未必个个法官都具备,一个法官的枉法,集体法官的原罪,很多好法官想与个别坏法官划清界限,但老百姓是不划这个界限的,就像以前一个律师被贴上讼棍,集体律师均被否定。
三、司法党化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破坏
中国法院体系内,党员法官的比例实在太高了,他们高度党组织化却不能高度的集合抗争属于自己的法官权利,对别的法官遭遇不公正待遇极少敢于发出自己的不同声明,组织原则将他们限制的死死的,法官群体也是死气沉沉。
想想还是台湾宪法的规定好,法官不得隶属于任何党派。但中国的法官几乎清一色均属于某一党派,不仅如此,更麻烦的是中国的党派近乎宗教,党章的“永不叛党”即是非民主化的标志。党控制了一切,不仅是人还包括了财产,法官杀出一条独立的司法之路?又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立?
按说党员是组织体系中的一员,经常过组织生活,自然熟知组织一套的运作方法,理论上他们应该更具有凝固力,但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员额制,让我这个外行的律师看到,法官群体对这个事关自己职业地位和职业荣誉的改革,并不能抱团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要么不得不选择离职,要么似被人遗弃的怨妇一样哀怨,他们个个状如散沙,这个的法官团队如何让老百姓支持,你们自己都保护不了,老百姓如何指望你们来抵御来自行政部门不当的侵害?
在台湾的几次司改中,有发生检察官“奉命不起诉”事件,但该事件不旦受到检察官集体的支持,也受到法官群体的公开支持,尽管事后听闻这名检察官还是离职了,但他留下了一名检察官的骨气,媒体公开后,让公众看到了台湾检察官对于领导干预司法的抗争,公众选择了支持。民国101年,台湾法官集体联署抗争要求由法官自己来决定最高法院院长人选,台湾林孟皇法官不仅在法官内网中发生联署,而且还通过各级法院的联络人联系各地各院法官集体联署,同时这场联署,台湾法官联络到共计1078位检察官集体参与,最终推动最高法院人事改革,当时是参与这场由法官发生的自主改革,不仅仅是法官,还包括了检察官团体和律师团体,这种法律界共同发出的声明代表着司法界完全有别于行政、立法体系的改革力量,这种力量远比单个法官群体的呼吁要强大得多。
反观我们大陆,从最高法院到各级法院的法院要么埋头翻译出书,如何帆。要么撰文为法官群体辩护并驳斥律师的批评,如汉德。而刑九的通过,甚至有法官公开表达兴奋的立场,表示从此以后法官就可以有效的对付律师了。司法改革呼声之今,大陆司法界从无如台湾一样有一位法官甘愿专心领头联络其他法院法官共同就司法改革之事项发出联署意见,阐明法官群体对司法改革的立场,大陆法官如果永远不能像台湾这样雄起,如何赢得公众的信赖?
律师这样一个群体我们甚至比法官更迫切希望有真正的司法改革,但是我们现在的司法现状,律师、检察官、法官之间相互无比敌视、毫无互信。当律师被打,法检说活该。当法官被捅,律师说活该。四分五裂完全没有共同职业价值观,也社会完全没有共同职业声誉的维护努力,我们在党领导下相互撕逼,你们想想谁得益?
司法独立是一种心态,法官高度依赖于党,如何敢独立?没有司法独立,法官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不敢抗争自己的权益,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就算每一道门都加装了安检门,又如何?
目前我们都是处在囚徒困境,任何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冒犯其实都是在凌侵这个职业团体的声誉,但是我们律师、检察官、法官之间目前还都处在相互敌视的状态下,一方遭难另一方鼓掌,却不知皮之不存,毛将焉在?
司法改革到了现在这个样子上层还在欺骗,那谁来登高一呼像台湾一样联署发起真正的司法改革?如果没有人,司法再这么烂下去,刀子还是会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