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门合上,另一扇门就打开。但我们常常盯着关上的门太久,心怀遗憾,根本没有看到向我们打开的那扇门。
——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Alexander Graham Bell)
作者=理查德·萨斯坎德 译者=何广越
来源=《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 麦田书坊首发
法律市场正处于史无前例的变动之中。未来20年间,律师的工作方式和法院的运作方式将急剧转变,若无法适应,很多传统的法律服务机构必将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富于创业精神和创造力的年轻律师也能发现各种崭新的机遇。
本书的关注焦点是提供法律服务方式的变革,我相信变革主要由三股力量来驱动:「事多钱少」、执业泛化、信息技术。无论是我的研究和咨询工作,还是我对其他职业领域的观察总结,都令我确信前述的三重驱动力是关键所在。
「事多钱少」的挑战
律师有各种各样的客户。比如企业法务律师,他们在大型组织内部工作。如果他们需要解决重大纠纷或完成大型交易,他们会为法律服务支付大量费用。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需要租房、雇员,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还有个人,他们也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例如搬家、还债,或者寻求人身损害赔偿。尽管法律服务的需求多种多样,所有客户目前都共同面临巨大挑战——总的来说,他们负担不起以传统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
法务总监(他们负责公司内部的法务部门)都异口同声说他们面临三大问题。首先,因为目前经济不景气,他们受到压力要削减公司内部法律团队的规模。第二,公司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也要求法务总监削减聘用外部律所的费用。第三,法务总监说他们还不得不同时完成比以前更多的法律和合规的工作,而公司的法律开支却要削减30%到50%。我把这称作「事多钱少」的挑战——客户如何能与外部律所一道,以更低的成本来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
事多钱少的困境并不仅是大企业法务律师的难题。小型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这些企业内部并没有专职律师,一旦他们需要正式的法律服务,必须找外部律所。然而,很多商业人士承认,当他们有法律需求时,却请不起律师,只得无奈承受没有律师的风险。至于普通消费者,尽管法律对生活来说至关重要,公共法律援助的急剧缩减意味着只有很富或很穷的人才能得到律师服务。因此,个人一样面对事多钱少的挑战。
未来十年间,我相信事多钱少的难题将成为法律服务最显著的特征。这将不可逆转地改变律师工作的方式。
执业泛化
变革的第二重驱动力是执业泛化。先简略介绍下背景。总体而言,大多数国家一般只允许有执照的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大多数国家仅限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背后的原则大同小异,最重要的理由是为了保护客户利益,提供法律咨询的人应当经过充分训练并具备相应经验。
但是,如果把法律服务的提供者限制起来,会出现一个大问题:消费者没有充分的选择权。对此,数十年来,批评家和改革者都主张,法律职业是不正当的垄断,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少人奔走呼吁,要求放宽法律法规对法律服务主体资格和组织形式方面的限制。这种呼吁其实就是要求法律执业资格宽泛化。(需要注意,执业泛化并不等同于无监管。很多呼吁执业泛化的人,依然希望对律师和其他新型法律服务提供者有所监管)。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呼吁者的声音在2004年发表的一份独立报告中得到回应。这份报告被称作《克莱门蒂报告》(Clementi Report)。大卫·克莱门蒂爵士(Sir David Clementi)(会计师出身,并非律师)受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任命,重新检讨法律服务的监管框架。针对法律市场准入的关切,他建议大幅放宽限制。这份报告终于推动《2007年法律服务法》(Legal Service Act 2007)出台,其中一些条款允许设立新的法律服务机构形式,称为「替代性商业结构」(「ABS」)。从而,非律师可以持有并运营法律服务机构;允许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之类的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注入法律服务机构;还允许非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顺带一提,苏格兰也有类似立法,只不过更保守一些。)
2012年5月我写作本书时,英格兰和威尔士还在不断涌现新情况。2011年10月,关于法律服务机构持有人的新规则正式生效。报道称,大律所Irwin Mitchell计划成为英国第一家上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律师事务所。世界上第一家上市的律师事务所是澳大利亚的Slater & Gordon,这家律所也以超过5000万英镑的价格收购了一家英国专攻人身损害的律所(经过许可的ABS)。此外,苏格兰皇家银行据说大约有10亿英镑的资金,可作为外部投资供律所转型成ABS。为从中分一杯羹,许多律所争相与私募基金接洽。用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外部投资对律所有什么用:由私募基金支持的律所集团QualitySolicitors,其成员本来都已经在零售业巨头WH Smith的门店打出了降价通告,拿到投资后却能在黄金时段投放价值数百万英镑的系列电视广告。
这些新动向带来深远影响,代表着传统法律服务的重大变革。英国法律市场的规模约有250亿英镑。投资者、企业家和商业街零售商都认为这个市场的效益还可以大幅提高,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还可以更新、更便宜、更易于被客户接受,其中机遇不少而新的市场参与者对传统工作方式并不感冒。
简而言之,市场的力量正在整体影响英国律师业,给传统律所带去巨大竞争压力。很多大律所认为执业泛化只跟商业街边的律所有关,因为执业泛化冲击了他们量大利薄的工作(也就是工作本身价值一般,靠走量挣钱的活儿)。再如,那些大所说他们并不需要外部投资。然而,他们应该注意到执业泛化会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拉回法律市场(见第12章),并带来竞争。而且,大所可能不需要额外的现金流来维持他们一贯的执业方式,但他们未必有足够资金投资新的服务方式,比如为大客户设立共享的服务中心(见第2章)。
在那些法律职业尚未松绑的国家(即世界上多数国家),律师会出于另一个原因而无视执业泛化现象——他们把执业泛化当做少数误入歧途的国家发生的咄咄怪事。然而,如果执业泛化能帮助客户解决日益增长的事多钱少问题,那我认为执业泛化将在全世界出现连锁反应。跨国企业在某些已经松绑的体制下享受到新服务形式的好处,这些公司的法务总监理所当然会要求在其他国家享受类似服务。在美国,很多相关问题已由全美律师协会20/20委员会[20/20职业道德委员会下属于全美律师协会(ABA)],旨在考察技术对法律服务的冲击以及法律服务全球化的影响,从而评估是否有修改相应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
我预计未来十年左右,经过激烈挣扎和反复调整,西方世界的大多数主要国家和很多新兴国家会采用英格兰的方法放宽准入。
信息技术
过去30来年,我都在思考及探讨信息技术给律师和法院带来的冲击。我向无数律所、法务部和政府机关提供过这方面的咨询意见。一般来说法律行业接受新体系比较慢,但是法律业也已逐步发觉技术大潮对行业的冲击无可避免。
信息技术已无所不在。全球互联网用户超过22亿,Facebook用户不止8亿,电子邮件账户超过35亿,海底光缆不止100万公里,手机超过50亿部。按谷歌的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所言,「我们现在每两天创造的信息量相当于文明开端直至2003年人类创造的信息总和」。如今每两天我们就创造出超过5千万亿(5×1018)字节的数据。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还在持续发展。乘云计算的东风,信息处理变得越来越像是水、电一样的公共基础资源。
雷·库兹维尔(Ray Kurzweil)的巨著《奇点临近》(Singularity is Near),基于摩尔法则确能持续发展下去的假设,对未来进行了描绘。据他所说,到2020年普通的台式电脑就能拥有和人脑一样的处理能力(根据神经科学家所说,人脑的处理能力大约是每秒计算1016次)。到2050年,一台普通的台式电脑会拥有相当于全体人类头脑加在一起的处理能力。你可以说我太异想天开,但在我看来,如果我们能设想某一天一台普通的台式电脑会超过全体人类处理能力的总和,那律师们可能是该停下来反思一下他们的某些工作方式了。如果信息技术会剧烈改变信息和社会的各个角落,但法律工作却偏偏能超然在外,这肯定是说不通的。
想到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无限潜力,令人兴奋但也令人不安。3年前,几乎没有什么律师听说过推特(Twitter),今天已经有了3亿多用户。即便推特已经有了这么多用户,我感觉还有律师在等着推特自己消失。在抗拒推特或者其他新系统的过程中,我们经常看到一种被我称作「非理性抗拒主义」的现象——武断和本能地排斥一种技术,即使质疑者没有什么亲身经验。法律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正是如何更早地采纳新系统,更快发现和抓住新兴技术带来的机遇。
作为法律人,我们确实需要解放思想,因为我们正处于史无前例的技术大变革年代。许多新兴应用并不仅仅是将现有、低效的人工处理过程计算机化和流程化,很多系统还有创新力,或者说,这些系统能让我们处理过去无法完成的任务(甚至无法想象的任务)。对律师们来说,谈到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时,面临的挑战并不仅仅是把现有的工作方式自动化。挑战更在于创新,以过去做不到的方式来从事法律业务。
不过与此同时,很多创新技术是有颠覆性的,意味着这些技术不支持或兼容传统的工作方式。相反,他们将彻底挑战和改变传统习惯。对法律行业也是如此。这些无处不在、急速增长的创新技术会颠覆和改造律师和法院的运作方式。
很多由技术带来的改变,尤其是Web 2.0,法律行业中的年轻人应该已经熟悉,因为他们已经完全是互联网上成长起来的一代(我指那些无法想象没有互联网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的人)。不过有趣的是,很多年轻律师在社交中使用信息技术,但是他们却没能把信息技术应用和发挥到工作中去。
简言之,我认为事多钱少的挑战、执业泛化和信息技术会给律师工作带来史无前例的巨大变革。这是一场翻天覆地的革命。执业泛化和信息技术能帮助实现变革,而事多钱少这个严峻经济形式下的困境,则将一直是推动变革的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