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事关公平正义,但因为刑事业务收费低,刑辩律师队伍素质发展有失均衡。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曾提出,要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把刑事辩护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培训作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培训和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9月1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部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是此轮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
根据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将出台两份重要文件,除了这份由司法部起草的《改革意见》,还将出台一份“两高三部”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此外,还将对《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作出修订完善。
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说,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以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重点,完善律师法等法律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则提出了多项明确要求,集中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四中全会《决定》中30次提到律师,而法官、检察官各只提到9次。
在尚未公开的《改革意见》中,按照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披露和部署,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亮点还主要有以下几点:
要加大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统筹力度,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这项工作的上一次发力是在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7 月3日,司法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
其时的背景是,全国共有164个县(市、区)没有律师,其中126个县既没有律师也没有律师事务所,38个县有律师事务所没有律师。此外,还有92个县(市、区)只有1名律师。
上述《意见》采取了5项具体措施:鼓励支持设立分所、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组织选派志愿律师、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扎实推进“百千千工程”和“千人计划”。
一年后,无律师县在国内消失。
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比如,《意见》中写到“全国共有164个县(市、区)没有律师”,但一年后,《法制日报》的报道中却称消灭了174个无律师县。数字总是动态的,比如2009年到2011年,无律师县的数量分别为206、210、213个;比如靠志愿者解决了无律师问题的县,志愿者离开后可能重回零律师境遇。
要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在国内已试点13年,但一直未建立相应的规范性机制。最近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公职律师6100人(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公职律师803人),公司律师1963人。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今年2月撰文称,要分步骤、分层级实现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优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的覆盖。逐步健全党委、政府所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公职律师制度。
广州市在国内公职律师试点中成绩突出,其最大特色是设立了专门的公职律师事务所。目前广州市设有公职律师事务所12家,其中市一级设有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区(县级市)设有11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是2002 年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8名,为全国首家公职律师执业专业机构,在经费保障方面为政府全额拨款。
广州市共有230多名公职律师,任职于公安、国土、税务、工商、民政、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50多个省市单位的法务部门。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维稳办以会议纪要方式达成协议,由公职律师事务所承办市政府诉讼复议案件、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社会稳定风险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处理等事项。
然而,公职律师的发展需要进行更高层次的协调。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认为,公职律师与目前大力提倡的政府法律顾问存在职能矛盾之处。“是否应在政府法制部门内部增设政府法律顾问室值得商榷”,他说,“按照现代政府治理理念,政府法制部门应定位于委托法律顾问处理政府相关事务的管理者,而非具体实操者,以依托公职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为主、购买社会律师服务为补充来满足自身需求”。
所谓公司律师,是指拥有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被企业所雇佣,对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进行专门管理,其只是面向所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不得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一类律师。
目前,多数企业以外包形式聘用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就介绍,目前全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0多万家。
此外,公司律师的发展还面临法律障碍。现行《律师法》第5条明确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还必须具有事务所表示愿意接收的证明文件。有学者据此建议将《律师法》修改为,申请律师执业“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务部门实习满一年”。
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
刑事辩护事关公平正义,但因为刑事业务收费低,刑辩律师队伍素质发展有失均衡。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曾提出,要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把刑事辩护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培训作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培训和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曾介绍,探索律师分级出庭制度,完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安徽等省的司法行政改革方案也明确提出了分级出庭制度。
2010年时,海南省司法厅征求意见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曾提出“律师出庭等级制度”,引起律师界强烈非议。其规定,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
最终,这条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条例》中。
在提高律师业务水平的角度上,律师分级出庭在业内已获认可。以代理高标的案件知名的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其律师就分为出庭律师和辅庭律师。
研究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税收政策
这最容易获得律师业认同。现时情形是,律师界普遍抱怨自身是高税负行业,集中体现在“营改增”和高负担个人所得税。
我国律师行业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应纳税收主要包括依律师事务所营业额计征的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以及依律师个人营业所得计征的个人所得税。
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江苏省律师业业务收费总额为27.8亿元,缴纳各类税款总额为2.9亿元。广东省律师业务收费总额为52.7亿元,缴,纳各类税款总额为9.4亿元。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富强介绍,自2012年1月起多地逐步开展“营改增”试点,律师事务所原计征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改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年经营额超过500万元的,称为一般纳税人,由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6%的增值税, 进项增值税额可作抵扣;经营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方式,税率为3%,不作进项抵扣。
张富强等人调查还发现,北京、上海、江苏和广东等省市律师,用于办案和办公 的各项成本大约在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0—40%,且随着租金的猛增而不断提高。
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律师还被界定为高收入行业。但同样不容否认的是,律师业收入呈现严重的两极分化。
根据《广东省律师薪酬与职业发展调研报告(2012年)》的数据,在律师平均收入最高的深圳和广州,仅有3%和4%律师的年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15%和7%律师的年收入达到30—50万元,30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仍然构成律师的主流。而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的数据计算,2010年全省19756名 执业律师全年业务收费总额为52.7亿元,折合人均年收入仅为25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