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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判了扰乱法庭秩序罪

发布时间:2015-11-05      来源: 吴法天    点击: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原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网上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引起了巨大的争论,我不予置评。我想起多年前的一件旧案,这个罪名是如何碾压无辜的一家人的。

2006年7月24日,那本来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夏日早晨。案件的主人公张远洋当时17岁,是北京某重点高中精英班高二的学生,个子瘦高,文静而不善言辞。他的老家在沈阳,上初中随父母来到了北京。张远洋的父亲张金昌和母亲王艳辉是大学同学,当时都在北京化工大学任教授,都是博导,而且母亲是国家“863”计划的专家,拥有二十多项专利。后来张父入籍新加坡,成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教授。出生在这样一个书香门第家庭的张远洋,在学校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孩子。我后来见过那个孩子,并且跟他前后陆续相处了一年有余,以我的了解,他绝对符合他老师和父母对他的评价。

那天上午8点半多,张远洋随自己的母亲王艳辉、姥姥徐英从老家回来,在北京站下车,一起走到马路对面的出租车停靠点打车。据当时在场的出租车司机描述,当他们三人打开一辆出租车车门时,北京本地人陈新华、杜燕平夫妇和邻居张桂荣试图骑车从两辆出租车中间穿过,认为车门挡道而对张远洋的母亲和姥姥大肆辱骂,说“外地鸭”怎么到北京来,说他们是“三陪”。张远洋与其理论,没想到招致杜燕平更凶狠的谩骂,并把自行车横在出租车面前不让他们走。忍无可忍的张远洋推倒了杜燕平的自行车,然后上了出租车,坐在后排靠左的位置。随后,陈新华从出租车里拽出了张远洋,由杜燕平和张桂荣一人抓住张远洋的一只胳膊,对他进行了毒打。张远洋的姥姥徐英试图上前劝阻,也被陈新华打倒在地,昏厥过去。后来经法医鉴定,徐英全身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张远洋身上也是有三十多处轻微伤。

在场目击的王艳辉惊呆了,随即打了110报警,双方都被请到了北京站前派出所。据张远洋家属事后回忆说,当时发生了几件蹊跷的事情:杜燕平一进派出所,该所一位姓杨的副所长就问:“嫂子,你怎么来了?”被害人徐英的家属要求警方对北京站出租车停靠点的监控摄像进行证据保全,派出所一直拒绝答复,后来干脆说没有录像。杜燕平知道徐英受伤后也去了同仁医院拍片。杨副所长带着杜燕平的片子去找东城分局的法医,证人娄女士(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在门外听到了法医说:“这上头没伤啊”。杨副所长说:“大哥,您给弄上一个呗”。这些细节,让张家人心里隐约感到不安,这派出所难道要办人情案?

事实证明,他们的担心或许是有道理的。陈新华故意伤害案在东城分局一拖就是两年,期间,徐英拖着残疾的身体,一直在上访。因父母忙于教学,进入高三的张远洋每天回家负责伺候姥姥徐英的饮食起居,弱小的肩膀过早地承担了生活的重担。受此事的影响,张远洋高考成绩不甚理想,只被首都经贸大学录取。在父母的决定下,张远洋在2007年8月出国留学。执着的徐英老太太心有不甘,觉得办案人员徇私,坐着轮椅到公安部去告杨副所长。2009年8月6日东城检察院终于对陈新华故意伤害案提起了公诉。2009年6月12日,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新华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医药费6万多元(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至今未执行)。陈新华提出上诉,二中院维持了原判。至此,张家人感到,一起拖延三年时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了。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始。

2009年8月下旬,出国留学的张远洋回国探亲,入境时被上海海关扣留了,说是网上通缉犯。而在此之前,张远洋的身份一直都是被害人啊。一个三年多前的故意伤害(轻伤下限)案子,不向其父母探问张远洋下落就毫无征兆地网上通缉,正常么?而且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墨痕未干,公安机关不会置基本的事实不顾吧?我是在2008年的时候得知陈新华故意伤害案的,当时我并不知道她孙子叫张远洋。徐英老人不知从何处得知我从事过法律援助,辗转找到我的联系方式,给我打过多次电话咨询该案。我在电话中了解了案件的经过,耐心地劝老人等候判决。张远洋被抓后,徐英找到我,请求我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9月1日,我见到了张远洋的母亲王艳辉,看到了陈新华故意伤害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注意到在一审时被告人陈新华辩护人的确提出过杜燕平被张远洋推倒一事,但公诉人明确反驳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上诉时被告人的辩护人又提出了这个理由,二审法院同样否决了。因此,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这个案件是不成立的,连立案都根本立不上,更不用说公诉、审判了。

张远洋母亲王艳辉是现场的目击证人,我详细询问了她事情的经过,我又询问了张远洋的姥姥徐英,以及被取保候审的张远洋本人。他们对事情的述说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本案的“受害人”之一的张远洋,对于如何在三年之后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直百思不得其解。我认真地分析了张家复印的陈新华故意伤害案中的所有证据,包括两次开庭笔录,判断这个案子或许到不了法院。我从事证据法研究多年,也从事了一段时间的刑辩,深知实践中无罪辩护之艰难。我同情张家的遭遇,坚决不收个人的律师费,愿为其无偿代理此案。此后,我作为刑辩律师参与了多达六七次的开庭,有一次庭审居然连续开了六个小时,直到晚上八点。公诉方的证据基本上都被反驳了:被害人自己的陈述互相矛盾,被害人与她的证人的陈述矛盾,鉴定结论破绽百出,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能证明存在这起故意伤害罪。

这个案件最重要,也是唯一的实质性证据,是杜燕平那份轻伤的鉴定结论,可是这份结论却完全违反骨科常识,我们挑出了其中十处明显错误。法院决定重新鉴定,并且指定了一家医院,约请了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到场,张远洋家替他们去挂了号交了钱,要进去拍片时被害人反悔了,说过了几年了,肯定伤好了鉴定不出来了,不想做鉴定。医生说伤好了也有骨痂,可以看出当年受伤过的。被害人更不干了,跑了,从此以后不再来法院,也不参加庭审,法院传唤,就推说身体不好,自己有静脉曲张,走不了路。法院说不能强制鉴定。

正在这个时候,我们又发现了本案最重要的一个反驳性证据,就是替杜燕平作出这份鉴定的三位鉴定人员都没有鉴定资质,他们的鉴定资格是出具这份鉴定结论之后才取得的,这些都是铁的事实。而且更荒唐的是,当时这个出鉴定结论的机构也没有鉴定资质!但他们为东城法院提供过很多鉴定。按理说,这样的结论结论是无效的,不应该采纳。而且被害人逃避重新鉴定,没有新的鉴定结论,这个伤情就鉴定就不存在了,我们怀疑被害人根本就没有受过伤!但是市局的政治部出了一份《情况说明》,说这个鉴定是合法有效的!这是什么逻辑!公安局的政治部根本无权管鉴定,更无权判断下级公安机关的鉴定是否有效。


2010年5月8日,规定审限的最后一天,周六下午四点东城法院临时决定开庭。开庭之前,我们所能确定的是:1、从证据上看,这是一起冤案,没有犯罪事实,没有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当判无罪;2、在上次开庭时已经结束辩论,公诉人表示不再补充证据,检察院也跟家属说不会再延期;3、张远洋即使被无罪释放,因为这一年在国内被审判所耽误,国外的学籍也已经被取消,两年的努力付之东流,可能会涉及国家赔偿。张远洋家属的愤怒可以理解,但我跟家属进行了很多的沟通,希望他们能平复情绪,不要激动,一定要冷静面对。


下午4点多,在开庭之前,检察官说他们还要向法院申请延期一个月,补充侦查。这个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可是只用了三个工作日就闪电速度移送法院的,现在开了七次庭,居然还要再补充侦查一个月?我当时就出去跟法官商议。家属在法庭里跟检察官就发生了口角。据在场的家属说,他们质问检察官为何还要延期时,检察官非常不屑地说要让他们家雪上加霜,于是他们围住检察官,要拉他去检察长那里对质,双方发生了一点身体接触,马上被我和法官及时拉开。法官把我和旁听的家属请到一个小法庭,说他们请示一下领导,什么时候开庭,还要不要延期。于是,我们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等到晚上8点,我想出去吃饭,被法警拦住,我数了一下,门外有16个法警,不许我们出去,连在场的80多岁的老人说要出去吃饭也不许,实际上是限制所有旁听者和律师的人身自由。

晚上11点多,法官以谈话为由,要求张远洋父母和大姨出去。而他们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12点多,法院向在场者宣布,已经对三位家属进行了司法拘留。不顾其他家属的抗议,法院在5月9日凌晨一点多把我们一行送回家,所有人都粒米未进。期间限制我们人身自由将近十个小时,我多次投书东城法院院长、司法局、律协,都没有用。我后来在网上贴了一份辩护词。司法局出面施压,对我进行所谓的“批评教育”。我的的罪状,是“抨击我国司法制度,攻击司法人员”。后来,张远洋在没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被火速进行宣判,法院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获得自由。

在15天的司法拘留结束后,三位家属没能按时回来,我们找了东城法院、市局、看守所、拘留所,都没有任何消息。不得已,我们在网上发了寻人启事,寻找三位老师:张远洋父,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博士后,著名化工专家;张远洋母,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博导,博士后,国家863计划评审专家;张远洋姨,沈阳工业大学教授。六天后,家属才获知,三位老师被关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罪名是扰乱法庭秩序罪。在执行完司法拘留后,三位家属再次面临牢狱之灾。我已经完成了张远洋案的辩护,而且在后一个案子中是证人,不宜再做辩护人。这时,北京唯一只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尚权律师事务所介入了该案辩护。出庭的三位律师,分别是尚权所的名誉主任刘文元律师、尚权所主任张青松律师和著名的刑辩女律师常铮。这三位都是我多年的好朋友,值得信赖。他们提出了无罪辩护,并且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遗憾的是,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在整个法院系统通报,不是哪个法官或合议庭能决定的。最后,三位老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一年和十个月。

张远洋的案件上诉,二审是北京二中院,不开庭维持了原判。他父母的案子一审是北京二中院,因为涉及到张父是外国人。我作为证人如实提供了证言。法院判决实刑,而不是缓刑,令所有律师都很惊讶。他们上诉,二审在北京高院,就是潘总你去领监督员证书的那个法院,开庭审理我去旁听了,依然维持原判。当时我看到两位王老师在法庭上所做的事情,只是哭诉、喊冤,这种牢狱之灾,对于与她们而言,无疑是最大的伤害。这样的案子,可以说全国也仅此一例子,此耻辱属于北京法院。张远洋父母出狱后,张父被驱逐出境,张母被解除教职,他们还要为儿子冤案奔走,这等于宣告了两位刚四十出头的化工专家学术生涯的结束。

张远洋姥姥拖着残废之躯,和身患绝症的张远洋姥爷,一直走在上访的路上。她几乎每天风雨无阻地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如杜鹃啼血,闻者心碎。这两三年来,我一直在帮助他们,希望此案有朝一日能沉冤得雪。我在《天天说法》特别节目中,专门说过这个案件,我给我的每一届研究生讲课时都会像祥林嫂一样说这个案件,甚至在一些本专业的学术论坛上,我也会用这个案子举例。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院长曾经写过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文章,这令张家看到了新的希望。

 

去年8月,我在天津辩护的另一件刑事案件,吕同元故意伤害案,历时两年,终于拿到了一份无罪判决书。我拥抱着从看守所出来获得自由的吕同元,想起张远洋,就忍不住想流泪!我是一位坚定的法治理想主义者,我只看证据,只看事实,我辩护的刑事案件只要有一件冤案,我的灵魂就不自由!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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