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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消失纠纷案件法律责任分析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 杨文战律师的法律博客    点击:

文 | 杨文战
来源 | 杨文战律师的法律博客
 
2014年,16位来自萧山、杭州、宁波等地的存款人,把高达2.88亿元巨额资金存入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临夏东乡(县)支行,但存款到期超过一个多月,却无法从银行兑付。
 
 
 
这些存款到底是真是假呢?
 
来看一下其中一位储户的情况:浙江萧山储户李先生经“朋友”推荐,2014年9月,专门赶到千里之外的甘肃省临夏自治州东乡自治县,在当地县工行柜台办理了1000万元的一年定期存款手续,约定年息3.3%。他把存单拍成照片,通过微信上传给“朋友”。约一个小时后,有人把40多万元贴息款全部打入他的银行卡。
 
在正规银行柜台办理的存款手续,有存单,看来存款不假,那为什么银行不兑付呢?
 
银行方面答复称:部分异地存款人在该行东乡支行存入的大额定期存款到期无法支取,系因相关款项涉及诈骗案件而被公安机关冻结,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当中。
 
据了解该案大致情况如下
 
1、当地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魏某,先以高额贴息的方式吸引浙江等地储户到东乡县工行存款3.12亿元。
 
2、然后勾结银行高官骗贷。
 
3、多个资金中介人从中层层拿到数额不等的佣金,远高于存款人的贴息幅度。
 
4、魏某组织有关人员伪造上述存款人的大额存单,再以假存单作质押,向银行骗得巨额贷款。
 
据了解,这笔高息揽储业务办成后,东乡县工行存贷规模呈现几倍的爆发式增长,业绩一举跻身全省30多家新开网点的前列。假如涉案企业经营一切正常,按期归还贷款,也许问题并不会暴露。
 
杨文战律师观点
 
从目前介绍的情况看,储户在存款手续方面并没有问题,相关存款也确实到了银行。问题出在银行贷款环节,有企业负责人勾结银行内部人员伪造资料进行贷款。这样的话,公安机关冻结的也应该是银行的贷款资金,不应该是储户账户里的款项。
 
我认为,银行无权以此为由不兑付到期存款。
 
也就是说,如果储户未参与银行与企业勾结骗贷的行为,该骗贷案件就不影响储户的资金性质和安全。如果银行拒绝兑付,相关储户可以起诉银行,该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也不必然影响上述储户要求兑付的主张。
 
银行存单无法兑现事件不是个案
 
存款存到银行,最后无法提取,甚至莫名消失的案件在近些年已发生多起:
 
2015年1月,财经网报道“杭州42名客户9505万存款失踪”
 
2015年1月,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浙江多家银行出现存款失踪有市民存250万仅剩4元”
 
2015年4月,环球时报报道“储户7万元存款"失踪" 邮局出示"取款单"遭质疑”
 
2015年5月,中新网报道“河北女老板1080万工行存款仅剩124元”
 
2015年6月,新京报报道“父子780万存款“失踪”银行称无责”
 
******
 
以上,只是此类案件的一小部分。
 
 
 
存款消失,谁该承担责任?
 
不同案情,各方过错情况也不同,最后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情况也不一样。总结以往发生的存款消失案件,杨文战律师归了下几种情况:
 
1、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把客户正常的存款转移甚至提取。
 
 
这纯粹是银行内部问题,只要存单、银行卡、U盾正常持有在储户手中,储户不存在任何过错,银行内部怎么追究责任都与储户无关。对储户,银行应负责赔偿并兑现存单。
 
但是,银行毕竟是有管控措施的,单个的工作人员,很难在储户没有配合的情况下,纯自己操作取走储户的存款。除非是多名工作人员参与、勾结。
 
2、银行员工利用专业知识,骗取储户配合,提取或转移储户存款。
 
 
比如有在办理业务时,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的。
 
比如前面提到的“河北女老板1080万工行存款仅剩124元”的案子,女老板在不需要的情况下,被工作人员忽悠着办了U盾,可自己拿到的U盾却是假的。导致存款被转走。
 
此类案件,从银行管理和账目上看,相关存款是通过客户操作的密码或U盾的情况下转走的。从银行系统的角度讲,默认为是储户的行为。银行通常会以此为由,认定是储户的过错,不同意担责。
 
这种情况,杨文战律师认为:如果确实能查实证明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储户对业务不熟悉等弱点,划转了储户的存款。虽然可能储户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过错,但问题主要还是出现在银行聘用的工作人员身上,因此,银行对客户的损失还是应该承担责任的。至于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可视具体案情而定。
 
3、储户在使用存单、银行卡、网银过程中,泄露密码等资料,导致存款丢失。
 
 
由于银行卡丢失、被复制、网银密码泄露等原因,可能导致银行工作人员以外的犯罪分子,利用上述资料信息,窃取储户存款。
 
如果是储户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原则上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如果银行的安全系统或操作也有漏洞或不完善的地方,也可能因此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三种情况,基本上前期储户的存款正常存到了银行,只在存到银行后,因各种原因出现了问题。还有些情况,储户以为钱存到了银行,但实际上却没有。
 
4、犯罪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存款。
 
 
比如有犯罪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向企业或个人揽储,上门开户,伪造银行存单、公章、协议。
 
如果犯罪分子与银行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相关手续完全是伪造的,银行也不存在任何过错,那么显然银行是不承担责任的。
 
但是完全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纯粹靠伪造资料,想骗取储户的信任,显然是件很难的事情。因此这类情况其实并不多见,很多案件还是和银行有关联的。
 
5、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存款。
 
 
有些案件,虽然存款没真存到银行账上,但是与储户接触的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甚至拿到的存单也非伪造,就是银行在使用的存单。
 
有的虽然拿到的是假存单,但是办理业务的人或者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在银行办公区域出现的人,有银行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被储户误认为是银行工作人员。
 
但实际上,相关存款并未未存入银行,有些被办理了其他理财产品,有些直接被骗走。
 
这类情况,以杨律师的观点来看,如果存单是真的,显然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即使存单是假的,款项也没有到银行账户,但如果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发生在银行工作区域,储户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对方代表银行,银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防范存款风险?
 
简单说:办理储蓄业务,还是应该坚持到银行工作场所办理,并认真留意办理手续,对需要签字的文件要核实内容后再签,对存单等应认真鉴别,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关注存款情况变化,比如开通短信提醒业务等。
 
此外,杨律师认为对贴息存款等高息揽储行为要特别注意!前面提到的巨额存款消失案件,大多都与贴息存款等高息揽储行为有关。
 
所谓贴息存款,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在现有的利率之外,额外给储户承诺更多的利息。贴息的钱往往也不是银行出,相关存款一般会指定贷给某家企业,这部分贴息以及相关人员的回扣、好处费,往往由贷款企业来出。
 
因为有特别的利益在里面,在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相关中介人员、企业之间很容易就形成一个利益链条。因为存在共同的、巨大的利益,很可能相关工作人员就会突破本应有的管理规范、违规操作,很多事情发展到后来,就变得不控制。
 
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2.88亿存款无法兑现的案子,很可能这家企业并不是为了诈骗,而是真的是为了业务贷款。相关的银行工作人员如果知道企业是骗贷,恐怕也不会真去配合,可能这些人一开始伪造资料、违规操作只是为了企业顺利拿到贷款,并相信到时侯贷款归还,一切违规操作就可以掩盖了。
 
如果企业正常还贷,储户的存款也能正常兑现,那些问题可能永远不会被发现。但是,一旦企业因经营等原因无法还贷导致无法兑现存款,问题就暴露了!
 
但从储户的角度讲,银行工作人员会不会违规操作,是完全无法判断和控制的。甚至我们前面说的犯罪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揽储,也往往是打着贴息或高息的幌子来吸引储户。
 
 
 
其实,以目前发生存款纠纷的案件来,储户正常去银行办理的存款,发生问题是少见的。发生问题的常见于通过特殊途径找来贴息存款等高息揽储行为。所以,如果碰到此类业务,一定要注意每一道程序,认真核实、特别小心!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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