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来看,清理文件显然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对于确实需要有新文件明确监管职能的领域,决不能留下任何“空白地带”,从而使各地区各政府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真正把自己该担的职责担起来。
文 | 古风听竹
来源 | 古风听竹的法律博客
1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仅讨论通过三个领域的新举措,其中还蕴藏着一个新变化:当天审议通过的一份文件末尾,新增加了一句话:“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在法律上,新法律出台并生效后,旧法律就会自动废止,文件也应当建立这样的机制。”总理说,“我们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据11月19日中国政府网)
以打“补丁”的形式进行“修改”“补充”,这在以往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中往往习以为常。政府文件越清理越多,甚至常常发生地方部门各自为政、新老文件相互“打架”的现象,不仅是政府立规不讲伦理、不守程序的表现,更为严重后果的是会让执行者和社会公众感到无所适从,进而直接影响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损害政府的公信和形象。
从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来看,清理文件显然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对于确实需要有新文件明确监管职能的领域,决不能留下任何“空白地带”,从而使各地区各政府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真正把自己该担的职责担起来,防止地区部门之间出现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义务真空”“监管真空”现象。也就是说,清理文件不能因噎废食,该及时清理掉的是那些没有存在必要的“僵尸”文件,从而建立起科学、民主立规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与此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必须根治规范性文件过多过滥、新老文件相互“打架”两大顽症痼疾。“我们过去发文件总是一直‘加码’,在旧文件的基础上作补充,同时不断出台新文件。今后各部门针对各自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尽量多对旧文件进行‘修改’。确实有必要出台新文件的,必须明确提出此前相关文件全部废止,避免新老文件‘打架’。”看来,作为老法科生的李克强总理深谙立规之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中的失范问题。
制定、修改、废除规范性文件,是衡量政府法治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切实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大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着力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对于确有规范必要的事项要及时出台文件,“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废止或者修改,为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提供保障。”显然,李克强总理为政府出台新文件定“新规”,看似在提醒政府职能部门要注意立规技巧,其实是在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