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总理“新规”体现法治思维

发布时间:2015-11-21      来源: 古风听竹法律博客    点击:

从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来看,清理文件显然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对于确实需要有新文件明确监管职能的领域,决不能留下任何“空白地带”,从而使各地区各政府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真正把自己该担的职责担起来。

 

文 | 古风听竹

来源 | 古风听竹的法律博客

 

1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不仅讨论通过三个领域的新举措,其中还蕴藏着一个新变化:当天审议通过的一份文件末尾,新增加了一句话:“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在法律上,新法律出台并生效后,旧法律就会自动废止,文件也应当建立这样的机制。”总理说,“我们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据11月19日中国政府网)

 

以打“补丁”的形式进行“修改”“补充”,这在以往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中往往习以为常。政府文件越清理越多,甚至常常发生地方部门各自为政、新老文件相互“打架”的现象,不仅是政府立规不讲伦理、不守程序的表现,更为严重后果的是会让执行者和社会公众感到无所适从,进而直接影响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损害政府的公信和形象。

 

从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来看,清理文件显然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对于确实需要有新文件明确监管职能的领域,决不能留下任何“空白地带”,从而使各地区各政府职能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真正把自己该担的职责担起来,防止地区部门之间出现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义务真空”“监管真空”现象。也就是说,清理文件不能因噎废食,该及时清理掉的是那些没有存在必要的“僵尸”文件,从而建立起科学、民主立规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与此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必须根治规范性文件过多过滥、新老文件相互“打架”两大顽症痼疾。“我们过去发文件总是一直‘加码’,在旧文件的基础上作补充,同时不断出台新文件。今后各部门针对各自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尽量多对旧文件进行‘修改’。确实有必要出台新文件的,必须明确提出此前相关文件全部废止,避免新老文件‘打架’。”看来,作为老法科生的李克强总理深谙立规之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中的失范问题。

 

制定、修改、废除规范性文件,是衡量政府法治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切实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大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着力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对于确有规范必要的事项要及时出台文件,“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废止或者修改,为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提供保障。”显然,李克强总理为政府出台新文件定“新规”,看似在提醒政府职能部门要注意立规技巧,其实是在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