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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浦案背后,良知缘何抵不过权力?

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 律政评论    点击:

浦案背后,良知缘何抵不过权力?

文∕谭敏涛

 

 

几年前,尚在法学院时,我隐约有一种担忧,如果日后进了公检法,面对明知违法(不该抓人、不该提起公诉、不该判处有罪)的案件该如何应对。怀揣这种担忧到毕业,使我对公检法有种天然的抗拒,生怕自己在权力面前无所应对,到时,还得经受良知的拷问,于心不安,所以,对公务员敬而远之。

 

而这种担忧在我从事法律工作几年间,加之关注中国律师维权和司法改革历程,却逐渐被加重。法学院求学时,同为法科学子,毕业之际因为职业不同,境遇不同,体制内的公检法人员和体制外的法律人在认知问题上却差异明显,甚或哪怕坐在一桌也会争吵不断。本身,这即是一个缺乏共识的时代,不仅社会缺乏共识,连同法律职业群体也缺乏共识。公检法人员和律师等体制外法律群体的撕裂更加导致法律职业群体的共识很难弥合,所以,每每遇到大案要案审判,便会引发当法律遇上良知如何抉择的追问,亦会引发职责使然和主动作恶的辨析。

 

 

 

近期,浦案审判便又在法律圈引发世人围观和评析。我曾在《致参与浦案的法律人——法律之外,还有良知》一文中阐述到:愿参与浦案的所有法律人铭记——为虎作伥,万劫不复,法律之外,还有良知,纵得一时权势,背负千古骂名!

 

随后,有人转载其检察官朋友言到:针对在浦案这样的起诉书上署名会不会有罪恶感?这位朋友答道:职业使然,职责所在。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敢为正义献身的勇气,尊重而不跟随别人的选择,也是人生的态度……

 

 

职业使然,但,职业也会枉然,职业并不是指控犯罪时一味听从命令的挡箭牌;职责所在,但职责并不等同于绝对服从权力。查阅《检察官法》和《法官法》得知:检察员和法官的职责其中有一条是: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办案),不得徇私枉法。这其中并没有权力或是命令决定一切,但在实践中,却是权力大于法律。放在浦案中,我们发现,指控的事实很难经得起推敲,例如说,寻衅滋事罪,是指控浦在微博上肆意辱骂他人;煽动民族仇恨罪,是指控浦挑拨民族关系。

 

但我们分析浦的被删微博后发现,网络上讽刺(揶揄)他人缘何构成寻衅滋事,这是对寻衅滋事罪的扩张解释,属于罪刑自定。而批评国家民族政策缘何构成煽动民族仇恨,这是肆意剥夺公民对国家以及政府的批评权。而从浦去年5月份被拘留,到今年才被起诉,用尽了所有法律时限便可说明,这是一起无所不用其极的以言定罪案。如果随便逮住十几条微博便可寻衅滋事或是煽动民族仇恨,那么,微博上诸多人都难以幸免于罪。

 

上文中提到,我们对检察员以及司法人员的要求之一——秉公办案,在浦案中,相信诸多人都知晓,案件背后那只手,已经决定了浦案根本没法秉公,只能顺从。虽然,浦案赶上了司法改革的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留痕制度,但我们都知道,这样的案件审判,咋可能留痕,连评论都不断遭删,留痕就更不用说。

 

 

那么,关于浦案审判,当法律被操控,我们还可否祈求良知“显灵”呢?良知是什么?最为经典的概括是“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典故,即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除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这是德国法庭上法官的陈词,如今,多被国人引用,用来说明法律和良知冲突时的选择问题。

 

而反观浦案,有律师及社会人士评价到:1、法律本身包含良知,本案不构成犯罪,并不需要法律之外的良知。2、就浦案而言,不需要法律之外的良知。不折不扣执行法律,浦就能回家,依法办事就是最大的良知。法律本身包含良知吗?恐怕不全是,法律虽然是最低限度的良知,但是,法律本身不能包含良知,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正说明,良知和法律也会有冲突的时候。

 

而审判浦案,到底是依据法律还是依据良知,自不待言,当然是依据法律,但是,多数人都认为,从浦案案情来看,法律上根本不构成犯罪,那么,此时,法官敢判处无罪么?我们在此不是妄自揣摩法官的心思,而是想说,司法之外,还有权力。现如今,权力再任性,它现在至少还必须借助于司法对浦治罪,而不会如之前那样直接定罪,剥夺嫌疑人申辩及辩护机会,那么,体制内法律人接到浦案这种活,又该如何应对呢?

 

上文其实已经有人回答,这是职业和职责使然,所以,哪怕在浦案的法律文书上署名也不会感到有罪恶感,或许,这便是诸多体制内法律人的“共识”。毕竟,体制内法律人需要保护自己,也需要保障生活。而身在体制内,并不是每个人都想做烈士或是勇士,还免不了有人习惯了顺从,习惯了服从,习惯了做懦夫,反正到时责任追究下来,大不了承担就是,但拒不执行命令的严重后果却要远远大于“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而“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严重后果却远远要大于恪守良知。

 

 

 

 

为何,在面对明知违法的案件时,体制内法律人缺乏对抗和“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反倒多是顺从和极力配合?我们从“李庄案”和冤假错案曝光后追责迟迟不见动静便可得知,这本身即是一个顺从权力的收益远大于“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背离良知的收益远大于“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时代。如今,薄王已经倒下,但我们却少见对当年的马仔们及司法人员追责;冤案已经昭雪,但我们却少见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进行严厉问责。所以说,面对浦案,哪怕体制内的参与者日后要背负千古骂名,但也不足以遏制他们对权力的绝对效忠。因为,背负骂名只是未来时,但自己的利益受损却是现在进行时,权衡之后,执行命令便战胜了恪守良知。

 

 

所以说,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关于浦案,法律之外,还有良知,但这也仅是对良知的唤醒和昭示。在法律层面内,浦案一步步走到审判阶段,我们虽一直呼唤良知,但良知却一再败给了权力,因为法律背后,是权力之手,而良知背后,却仅是道德谴责,更何况,哪怕受到谴责,也有人心安理得。而权力可以赋予体制内法律人一切,但道德谴责却无损于体制内法律人一根毫毛。哪怕良知稀缺而有不安,但面对权力的挤兑,良知却必然要给权力让路,而这,便是浦案背后,良知抵不过权力的缘由。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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