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王英杰:学术与行政之间该有一堵“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6-01-16      来源: 《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3期    点击:

 “中国大学培养不出大师”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议题,上至总理下至黎民百姓都在拷问“这是为什么?”如果简单地回答这一问题,可以一言以蔽之,“中国大学缺少大师成长的制度环境和校园文化”。
   ◆ “学术自治”是大学制度设计的基础,是处理大学与外界关系的重要准则;
   ◆ “追求真理”是大学永恒的使命,是大学存在的基本理性,是大学精神的灵魂,更是大学文化的核心;
   ◆ 而“学术自由”是大学追求真理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
   “大学自治”是大学独享的特权。它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历经几百年,仍被认为是处理大学与政府以及社会关系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准则。
   这是因为大学是追求真理和传授高深学问的地方,只有学者才能真正理解如何最好地获取和传授这些学问,真正理解这些学问的内容及复杂性,因为“学习和研究的错综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要求高度的自由,不受外界的干预与控制,高校才能有效地运转”。
   因此,大学与政府和社会其他机构应达成谅解,维护大学的学术自治地位。
   但是,在中国,“大学自治”始终没有为政府和社会所接受。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始于100多年前的世纪之交,由政府创建了一批现代高等学校,奠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管理体制,即高等学校由政府兴办,政府拨款,政府管理,隶属于政府。
   大学自治可以说始终不是我国政府管理高等学校的主导思想。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杠杆是政府计划,政府的计划无所不包,从企业生产,到人口、文化和教育全部由政府计划调控。
   因此,从高等学校设立、布局、规模、基建、招生、分配,到系科设置、课程大纲制定和教学安排等,无不受政府严格计划管理。
   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济体制迅速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但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虽然政府推行了“共建,合并,划转,协作,合作”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但只是改变了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割,而基本上没有触动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
   虽然政府也不断研究出台下放办学自主权的文件,但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观念没有变,政府的基本职能没有变,因此呈现出进三步退两步的状况。
   这样,一方面高等学校要在市场竞争中寻求新的经费来源,同时又要受政府计划的严格管理,在办学的主要方面(如办学规模、主要领导的任免、招生、收费标准、经费使用和专业设置等)均无自主权,从而使高校处在两种管理体制的夹缝中,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在过去的10年中,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控制了大量的资源,大学对政府依赖程度不断增大,同时大学校长被冠以“副部级”,于是他们在思想与行为上更靠近政府官员而远离“教育家”。
   他们热衷于作批示,写文件,发文件,他们更关注对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而非对自己所领导的大学负责,他们在工作中格外注意利用自己在政府部门中建立的各种“关系”,以求获得“政绩”。一些没有获得副部级级别的大学则极尽所能争取获得这一待遇,对于副部级级别趋之若鹜,真可谓大学的悲哀和大学发展的倒退。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一些大学校长所忙碌的主要是如何满足政府所提出的各种短期目标,诸如扩招解决就业问题,毕业生就业安置解决社会稳定问题,以及应对政府的各种考评等。
   不是说这些问题不重要,而是说大学校长们兴奋的中心很难在人才的培养上。目前校长的岗位不大可能把一名学者培养成教育家,只能将其历练成官吏,成为通晓关系的“政客”。
   我国大学的一个特色是,大学管理人员既在全职的管理岗位工作,又占据教学和科研岗位不放。他们用职权控制了大量的重大科研项目,但是经常藉口行政工作繁忙,而主要由教师们来完成。大学中一些管理人员并非教学科研人员,却藉口工作需要,非要有职称不可。或者虽然具有科研或教学岗位,但是因水平所限无法晋升学术职称,于是晋升管理职称,在学术与管理职称之间自由游走,终达学术和管理“双丰收”之目的。
   由于大学官学一体的制度安排,大学的行政权力不断膨胀,而学术权力不断受到侵蚀,“学术自由”原则不断被侵犯。
   从制度的层面来看,我国大学从来没有真正建立起学术权力。大学的各种职能部门占有了过多的学校资源,拥有了过大的权力,将基础学术组织(院、系、所和中心等)视作下属机构,将教师视作被领导者,它们更多的是在为领导工作,对领导负责,缺少的是为学术服务,为教师服务的思想。
   一些大学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实际上形成了特殊利益集团,他们控制了学校资源,控制了大学的学科建设,为自己所在的学科或专业构建专门的组织,而根本不考虑大学院系等基础学术组织建设和调整的合理性,他们不适当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学科或专业拨款或争取资源。他们在各种人才工程和评选中占据了不适当的比例,在出台的各种聘任和奖励政策中过多地关注了自己的利益。
   于是,优秀的青年学者对行政职务青睐有加,使出浑身解术务求获取,失去行政职务则如丧考妣,魂不守舍。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怎么可能生长出“大师”。
   影响大学培养“大师”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功利之风盛行,浮躁之气弥漫。今天的世界正处于一个疯狂消费的时代,一个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影响和控制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时代,一个镀金的时代。
   在大学商业化的大潮中,大学的管理者不由自主地把自己视作大学的主人,而教师则沦为雇员,一些大学简单借用了企业的聘任、管理和奖励制度,甚至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中的管理办法搬到大学中来,完全忽略教师的职业特点,对教师的劳动记分积点,严重压抑了教师的首创精神,打击了教师的积极性。
   大学的商业化对教师的价值取向也产生了消极影响。教师们为了功利的目的,在商业化的聘任和奖励制度的压力下,在科研中不得不重量而轻质,一年动辄发表几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相反,需要投入多和需时长的基础科研被冷落。更有甚者,在学术上造假、抄袭,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
   我们今天的大学在官僚化和商业化的双重挤压下,不断偏离追求真理的轨道,更遑论“大师”的培养了。政府和大学要共同努力把对“大师”的追求化为对大学组织的改造和制度的重建。
   因此,必须改革我们的大学制度,倡导和支持“学术神圣”,使大学回归“学术机构”而不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不再具有政府的级别。
   对大学的自治要有法律的保障,要通过制度的建设遏制政府干预大学的冲动,可以尝试通过大学理事会(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在大学和社会之间建立起防火墙,一方面体现社会和政府对大学的合法诉求。
   在大学内部要制定大学宪章,以大学根本“法”的形式保障“学术自由”,明确大学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内容和边界。将以学术权威为基础的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化,并且建立起组织保证机制。具体来讲,就是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把现在我国大学中代表教师意见的学术咨询性机构或审议性机构转变成为学术决策性机构,使学术权力真正掌握在教师手中。
   同时,大学要有制度化的措施保证教师(主要是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参与大学一切重大决策(例如预算、人事和规划等)的制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大学治理的学术之翼,与行政权力共同展翅托起大学远行。
   今天,以学术神圣观点为基础的大学传统文化或许正处于消失的危险中,大学和政府、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之间必须合作,使大学在变化的时代保持其独特的传统——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履行其独特的功能——追求真理,培养出大师,在战略上为国家发展服务,为民族振兴服务。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