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将带来什么改革契机?
《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刘桂明
从今天开始,由各地律师协会选出的全国律师代表云集北京,下榻京西宾馆,参加四年一届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不管各位律师代表此前是怎样产生的,也不论各位律师代表当时是以什么比例选出来的,总之,这项事先有些神秘而紧张的工作总算是完成了。接下来,就是认认真真地开会、踏踏实实地选举了。
无巧不成书,可能令许多人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召开的地方京西宾馆,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这是中国律师体制实行职业化改革以来第二次来到京西宾馆,也是20年来全国律师代表又一次走进京西宾馆。1995年7月13日至15日,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这里召开。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30名代表、34名特邀代表出席了这次盛会。因循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推行的“重中之重”律师改革战略决策,这次大会推出了有史以来的律师协会改革的新思路。大会最突出的特点是所有代表全部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的141名理事及13名常务理事均为专职律师。从此,全国律师协会乃至各地律师协会都开始实行执业律师担任领导职务的体制性改革。
无独有偶,此次律师代表大会所在地京西宾馆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地方。十一届三中全会正是在这里开启了改革开放的起点,也是在这里正式宣告结束十年浩劫,从而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这个伟大转折,是一个全局性的、根本性的转折。会议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会议还要求“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办法再多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强调全党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让许多全国律师更有切身体会的是,去年8月20日至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也是在这里召开的。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孟建柱同志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当时,有位地方律师协会会长以三个“没想到”概括了自己对此次工作会议的感受。他说,“没想到中央对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状况的了解的如此精准,如此透彻。没想到对律师队伍如此有感情,如此礼遇。没想到公、检、法、司各部门的措施如此细致,如此有针对性。”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孟建柱书记的讲话很实际、很解渴、充满正能量,为今后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制定了可操作可实现的路线图,相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律师职业将大有作为。
现在,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也将在这里召开了。明天就要开幕了,连续三天代表们将在这里又一次行使自己的权利了。
对于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召开的此次大会,无论是正式代表还是普通律师,相信都给予了很高的期望、很多的期待。在全国律师已达30万的今天,在全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面临关键时刻的今天,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将赋有什么样的使命?即将诞生的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如何带领全国律师克服改革难题、突破发展瓶颈?面对律师业的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中国律师何处去?中国律师的下一步是什么?
所有这些问题乃至所有在现实中出现的难题,都摆在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面前。律师协会怎么办?律师协会应当如何作为?
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应当履行多达16项的职责,权力不可谓不大。但其实无非就是执业保障权、行规制定权、监督管理权、纠纷调处权、纪律惩戒权和行业代表权。按照司法部的定位,目前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而组成。这一被业内称之为“两结合”体制的分治模式,自1993年至今,已经延续成了当下“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紧密现实。
作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这些年也一直在试图改变这种现实。大约15年前的这个时候,司法部有关官员指出,今后,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应着重在扶持、监督、指导律协工作方向上继续着力;另一方面,也要转变观念,让渡权力,将本应该属于律师行业管理组织的职能交还律协,使律协能担负起行业管理的重任。但是,15年后的今天,变化似乎依旧不大。律协依然未能建立起应有的权威。一方面,司法行政管理机构让渡或委托给律协的权力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律协在政治体制中没有主体地位,不具有代表律师业表达自己诉求和主张,没有与外部社会力量进行交涉的能力与条件。此外,律协的辐射力最多只能达到协会理事层面,不能具体影响到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和每一个律师。
事实上,无论是全国律协还是地方律协,他们更主要是常务理事们议事的机构,而并未真正成为全体律师的“娘家”。不论是叫“自律性组织”还是称其为“自治性组织”,律协似乎还停留在“第二律管部门”的现实状态。律协领导的职务也往往只是相关律师名片上的一个头衔,并不表明他们在管理上有大多的实际作为。在此情况下,对律协的管理常常无法给予太多的期待。在中国律师实行职业化改革20年来的今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尴尬的现实纠结。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律师协会的自治性质始终无法体现。
为此,全国律师协会曾多次提出立法建议,要求在《律师法》修改中,明确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的身份性质,并增加律师行业准入权、年检注册权、行业惩戒权、会费收取及使用权、参与有关律师重大政策的制定权等行业管理权限。然而,我们在最新版即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始终没有见到相关的内容。我们所见到的现实是律师协会越来越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与越来越沉闷的机关化作风。这种行政化与机关化又一如既往地主导了律师的专业性管理,忽视了律师协会本身行业管理部门的属性。而律师的属地化管理,则愈加严重地遮蔽了律师业的行业化性质。于是,在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多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监督重于服务,阻力多于动力。自始至终,毫无行业管理之言,更无行业自治之行。
由此可见,对于此次在改革开放发源地与律师改革新起点召开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更多的律师是更多地期待律师协会更多地履行行业协会职能、完善行业协会管理,加强律师维权力度,加大青年律师培养力度,加深行业协调力度。
因为,改革与发展应当继续成为中国律师下一步的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