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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律师不年检、不交年费都不应影响执业

发布时间:2016-04-17      来源: 刑事法律圈    点击:

来源:陈有西律师微博、财新网

转自刑事法律圈(zhxsbhw)


 

 

 

附:“假律师”事件相关时事新闻

 

因律师证未年检 河北法官报警抓北京“假律师”

 

  【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赵复多)因律师证未年检,河北法官报警抓北京律师一事已有新进展。4月14日下午,北京律师程海告诉财新记者,他的报案已经接到始发地的胜利西路派出所的受理回执。此外,程海还已向河北省衡水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经济开发区分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到桃城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衡水市政府法制办和桃城区法院都已收下材料,暂无回复。

 

  此前财新网报道,4月13日,律师程海在河北衡水代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律师证未经年检,被三名法官认定为“假律师”并报警。律师称,当地派出所对其强制传唤,“配合调查”至凌晨。

 

  程海为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他告诉财新记者,事发时他正在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代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下午两点,在向法院递交律师手续材料时,该院法官荀某、吴某和刘某因其律师证上未盖司法局的年检章,认为他的律师证有问题,并于15时57分报警,称有个“假律师”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影响了该院的正常办公秩序。

 

  程海表示,此后他相继出示了《律师法》相关条款、苏州市相城区法院2014年的行政判决、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兼全国律协秘书长周院生在公开场合的表态等,以证明律师年度考核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考核,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年检盖章的律师证仍然合法有效。

 

  他还告知法官,若对他的律师证效力存疑,可以致电北京市司法局核实,并向法官提供了北京市司法局许可处的电话,但未见法官去电话核实。

 

  程海告诉财新记者,约18时30分,经济开发区分局胜利西路派出所赵某一人出警,口头对其传唤。程海以自己无任何涉嫌违法的行为为由,拒绝传唤,并质疑赵某一人执法。随后赵某找来另一名警察,要求程海配合调查,再遭拒绝后强制传唤其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程海起初以自己没有违法事实为由,拒绝做笔录。当了解到是三位法官以假律师为由报案后,他认为三位法官故意报假案,立即提出了对三人的反报案,从18时50分做笔录到22时40分结束。赵某拿程海的律师证外出找人鉴别,14日凌晨1时才回所,将律师证返还,程海在笔录上签名后离开。程海称,从其被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至离开总共约七小时。

 

  4月14日,财新记者向胜利西路派出所证实了此事,所长赵阳称确实是他出警,但他不是传唤而是让律师配合调查,他还称“程海后面录的笔录,不是配合调查的笔录,是自己提出报案录的笔录”。赵阳同时表示,说他“一人出警”不属实,但事件具体情况目前不便接受采访,要咨询分局政治处。财新记者后又致电分局政治处办公室,对方称案件的受理情况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清楚具体情况。

 

  财新记者多次致电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和上述三位法官,接线的法院工作人员称其不清楚情况,三位法官的工作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据财新记者了解,该事件发生的主要背景为近期各地开始对律师进行“年检”。但针对律师的年检制度一直广受诟病,被认为是变相钳制律师的行为,取消律师“年检”的呼声持续高涨。

 

  2014年7月21日,17名律师联合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程海即为提起人之一。他们认为,司法机关对律师年度考核和行政备案行为违法,要求司法部撤销对律师的年度考核和备案。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也建议取消律师年度考核,称一些律师不敢代理当地的行政案件、不敢为一些‘敏感’当事人辩护,主要就是担心司法局不在年度考核表上盖章。司法改革中法院、检察院由省直管的思路就是为了减少地方干预,地方司法部门年年敲打律师饭碗的做法不利于司法公正。

 

  程海因未年检被举报为假律师事件再次掀起了对年检制度的反思和拷问。北京律师王飞律师在微博中称,“律师证即便不年检,也是合法有效的,不意味着是假证。作为法官,应该懂这个道理。”另一位北京律师杨学林也表示,“律师年度考核是律师事务所的事情,要盖章也是盖律所的章。司法局强迫盖章,不但违法,而且给律师执业带来麻烦。如果遇到衡水这样的法官,律师面临极大风险。”

 

  据财新记者了解,实际上,取消律师年检早在2014年就已在黑龙江首开先例。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宝告诉财新记者,经过律师们的多年努力,在黑龙江省政府2014年第17号公报的附件中,“律师执业情况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被明确列入了取消年检年审事项。文件明确规定,“对本次公布取消的年检年审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决不允许保留或变相保留。”

 

  朱宝称,黑龙江省取消律师年检制度改为备案制度,这也是贯彻国务院2014年2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取消年检制度,建立年报制度”的要求,希望黑龙江的经验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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