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个案管理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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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个案管理,是指监狱民警依法对个别或一类服刑人员实施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教育、培训、矫治、帮助等有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一系列活动。传统矫正模式中的有效理论和实践,往往会为个案管理提供经验参考。作为一种在传统矫正模式中蜕变出来的新型矫正模式,服刑人员个案管理为监狱矫正工作在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瓶颈阶段提供了突破途径和实践空间。
以往对每一名服刑人员的改造过程都可以视为个案管理模式的雏形,随着监狱行刑理念的不断发展,个案管理逐渐成长起来。
根据监狱法第1条规定[ 监狱法第1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刑罚的目的不是简单的报复,而是以惩罚为手段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执行刑罚,对服刑人员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结合富于目的性的监管和劳动,科学文明管理和考核奖惩,改造其思想,矫正其恶习,从而达到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监狱行刑的价值取向从单纯追求惩罚正向惩罚与矫正相结合转变,真正将“改造人”作为刑罚执行工作的首要标准。通过走访基层监管民警、查阅相关档案调研,笔者发现,目前对大部分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存在定时性、机械性、粗放性等问题,教育改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都不强,严重制约了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因此,在实践中服刑人员个案管理作为顺应潮流的改造工作方法和路径,不断得到探索和发展。
循证矫正(Evidence-base Correction),即遵循证据进行矫正,矫正系统应根据科学证据来进行评估、分类、管理和教育等各种矫正活动。具体而言,指导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与国外的循证矫正模式相比较,个案管理的重要特征,一是辩证性,它强调从客观实际出发,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矫正这一动态管理过程中因人、因地、因事对服刑人员实施矫正。而循证矫正中强调“证”的主体地位,而个案的情形千差万别,在证据库不完整的情形下会出现无证可循的尴尬。二是其能动性,个案管理过程中管教民警要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实时采取“望、闻、问、切”等方式,及时收集、分析、反馈服刑人员的改造信息,实施有效矫正措施。循证矫正则要矫正人员被动地依证施教,仅注重从改造表现和数据的匹配程度进行矫正,从某种意义上说,矫治人员是实施证据的工具。比较而言,注重矫治人员主观能动性的个案管理更适应监管改造工作实际需要。
服刑人员个案管理这一概念在我国提出不过几年,此种矫正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以湖南省某监狱为例,从2008年开始尝试进行个案管理相关工作,以监区为单位,选择几名个别矫正需求较为明显的服刑人员进行试点,在摸索中前进。
现选取该狱的一例个案管理案例为代表,谈谈当前形势下服刑人员个案管理的经验。此例个案管理对象是服刑人员郑某,曾在司法部挂名,辗转四个监狱服刑。2007年投入该监狱服刑,被列为行凶和脱逃型的重点顽危犯,经过五年艰难改造终获新生。2008年,监区民警适时组成三级包教矫治小组,针对郑某分三个阶段制定了个别矫治方案。为便于叙述,笔者以每个阶段不同的侧重点为主线介绍矫治方案的实施情况。
矫治小组针对郑某的暴力倾向等特征的全面分析,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掌握实情。矫治小组通过翻阅案卷、个别谈话、心理监测等方式,摸清了郑某的基本情况及其改造难点,寻找工作切入点。二是把握原则。矫治小组本着以人为本、平等沟通的原则,消除郑某抵触心理、暴躁情绪,同时运用科学的心理矫治方法,如系统脱敏治疗、认知疗法等,使郑某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不良心理并能配合矫治措施。此阶段后郑某基本上能客观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能接受一定的劳动改造,达到了减缓其暴力倾向,有意识控制情绪的目的,但其反社会人格倾向还比较突出。
针对郑某对他人缺乏信任感、自负、环境排斥等表征,矫治小组多方面努力:一是建立互信互动。监区通过督促其参加文化教育提高认识水平,为其申报病残鉴定缓解改造压力,多次谈话对其改造表现进行客观分析评价,逐渐建立其对民警的信任,消除反改造情绪。二是以情动人。矫治小组鼓励其参加集体活动,发挥特长赢得认可和尊重,关心其生活,从生日祝福、改造捷报等生活小细节让其感受到温暖。民警积极联系与郑某关系紧张的父亲,争取亲情帮教,父子重归于好,坚定了郑某的改造意志。三是找准心理症结。矫治小组运用核心关心主题法,帮助郑某找出抗拒改造、消极改造的心理症结。此阶段后郑某基本步入改造正轨,个性心理重的不良特性大有改善,完全融入到集体当中。
郑某在日常改造中比其他服刑人员存在更大的心理负担,错误的价值观念根深蒂固,刑释后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矫治小组从细微处潜移默化,重塑健全人格:一是用“心”解难题。对郑某偶尔出现的反复情况,矫治小组以耐心应对,不厌其烦地讲道理、旁敲侧击做心理暗示,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二是引导树“三观”。矫治小组以“究竟什么是自己的生活目标和动力”为主题与其进行谈话,始终坚持友善、尊重、中立的态度,不断发掘其优点,明确其今后的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培养新技能。通过岗位调整、技能培训、阅读书籍等途径,帮助郑某掌握一技之长,为新生做准备。
为了真实反映服刑人员的矫正需求,笔者就相关问题对此监狱服刑人员进行了随机匿名问卷调查,设置14项内容,共发放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属理想的高效样本数。经分析,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问卷有3项内容调查的是服刑人员对民警的信任情况,分别仅49%会主动与民警分享所得信息,30%对个别谈话持主动或期待心理,34%会主动或被动通过民警来解决心理问题。这种不信任情形既不利于民警开展教育工作,也不利于服刑人员自身问题的解决,易形成恶性循环。
问卷有4项关于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内容,其中有过心理问题的被调查者从服刑前的45%上升到60%,且50%被调查者的心理问题持续时间长或频率高。其中,心理问题主要来源如下图所示:
对100名被调查者的改造个性需求的统计情况如下表:
监狱提供的心理帮助与服刑人员的实际需求之间不平衡,仅有12%的被调查者认为监狱提供的心理帮助完全可以满足他们解决问题的需求,17%认为基本可以满足,71%则认为不能满足需求。
“由于犯罪原因的不同,对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个案管理在于发现影响某种心理或行为的诱因,有针对性地去引导、化解,以达到改造服刑人员的目的。但个案管理在其运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
目前的个案管理工作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基础薄弱,没有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关于服刑人员个案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的体系。大多是在运用经验指导实践,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个案管理实施及成效评价标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较为缺乏,客观指标较少,主观经验居多,有时难免会陷入经验主义的泥潭。因此,检验个案管理客观性、适用性、成效性也存在一定难度。
作为个案管理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心理矫治有较强的专业性,对实施心理的主体和受体均有较高的要求,在现实中难以大范围普及,导致供需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大部分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有限,部分还存在边缘性人格障碍,其自身改变意愿较弱,因而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配合度较低。二是服刑人员对民警的信任度较低,服刑人员对民警主动实施的心理帮助敬而远之。心理障碍得不到及时排解,恶性循环会引发暴力、消极改造等一系列问题。三是矫治对象再社会化将要面临的问题并不是其发挥自身个性优势、资源就能顺利解决的,服刑人员存有为而无功的挫败感,进一步影响了服刑人员的改造能动性。
全国大多数监狱都存在生产与改造的矛盾,劳动改造虽然是培养服刑人员良好习惯、促进思想转变的一种手段,但实践中生产任务的硬性规定,在时间、精力、改造方式等方面严重影响和制约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
监狱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心理矫治队伍,对心理矫治的认识与理解不足,思维方式局限于以往的改造模式,心理矫治工作面临僧多粥少的尴尬局面。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理论研究较少,参考资料参差不齐,矫治人员的创新能力、独立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也有限,制约了心理矫治在个案管理中的应用。
监狱作为高度戒备场所,监管改造工作压力可见一斑,且现实条件对个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一些限制。
基层警力紧张是目前各监狱的普遍状况,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警囚比例不协调,而个案管理对服刑人员个人特征的分析、改造方案的制定、实施措施的适时变更等程序,需要花费比传统改造模式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监狱如抽出更多警力来进行个案管理,则会使其他工作陷入捉襟见肘的局面。
监狱现有的工作制度制约个案管理的大范围开展。以湖南省某监狱为例,三大现场的管理均有严格规定,统一行动,思想教育的内容、劳动改造的项目、生活标准的限定等都是共性管理,三大现场之外留给管教民警对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时间里,还通常以点评三大现场表现为主,针对个体的管理甚少。
在当今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个案管理工作符合新形势下改造服刑人员的需求,完善其运行体系势在必行,但全面推行是一个较长过程。笔者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目前,循证矫正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可的服刑人员改造新趋势,在社区矫正中运用较多。作为与个案管理相近的矫正模式,循证矫正的许多具体做法可以为个案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全国各地监狱系统也都有自己在多年的实践中总结处来的独特的教育改造方法,可以相互借鉴,相互提高。如湖南省首创实施的《服刑人员质量评估办法》,有效实行了分、质双轨考核,实现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内容涵盖了服刑人员从入监教育、心理测试、改造阶段质量评估、出监综合测评及重新犯罪预测等,形成一套从实践中提炼出来的真经。
各地基层监狱可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服刑人员建立个案管理试范监区,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制定科学的矫治方案,长期追踪、对症下药。各省乃至全国监狱系统也可设立个案管理试范点,逐步完善配套设施,以期推广。在此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搜集成功案例、建立个案管理案例信息库,为以后的个案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提供可参考资料,促进个案管理模式体系化。
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对服刑人员依法约束的前提下,科学认识其作为人所具有的本性特征、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利益需求,在矫治过程中注重人性、尊重其人格尊严和改造的主体地位。一是要建立和谐改造关系。渴望尊重是人的基本心理需求,服刑人员也不例外。在矫治过程中,高高在上的颐气指使、随意训斥骂人只会招来服刑人员的反感、阳奉阴违;只有尊重他们的人格,平等谈话,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建立良好的沟通,化解他们反改造的情绪。二是要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自愿性。人的差异性,是现代刑事个别化的基础。行刑个别化是行刑机关对罪犯的矫正和处遇个别化。个案管理是因人而异的改造模式,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灵活性、创新性的改造方案,善于发现矫治对象身上的闪光点,鼓励其发挥自己的特长,多做适合自己改造现状的事情,给其参与矫治的自由空间,增强改造信心。三是要找准定位。服刑人员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都有发挥能力和创造性、实现自我价值的倾向,都有自己的优势和潜力,能接受改造中违规、犯错带来的客观评价。民警要先掌握服刑人员的需要层次,再根据需要帮助他们树立改造目标。同时,及时分析矫治对象的行为表现,肯定进步,指出违规,明确改进方法。
改造服刑人员是削弱和消除其犯罪内部因素的活动,传统的改造模式重视对全体服刑人员的共性教育,而忽视了服刑人员个体心理特征,难以在改造中争取其积极参与和配合。从理论上说,如果改善认知因素的结构、调整认知的的逻辑、理顺各认知阶段的联系,就有可能矫正心理问题,从而达到心理咨询和矫治的目的。因此,通过心理矫治可引导服刑人员站在健康心理的角度去认识犯罪、认识自我,逐步转变价值观念,实现人格的不断完善。运用心理矫治,一是甄别要全面。对每一名新入监的服刑人员都要翻阅其案卷材料、进行心理测试,以科学、全面地甄别。建立包括个人一般情况、家庭情况、气质类型、行为特点等在内的心理档案,做好预测和跟踪工作。二是方案要科学。及时做好个体矫治方案,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试点与探索,总结、提炼、完善方案,使矫治项目的使用时段、强度、频次,项目间的吻合与协调,多项目的交替与匹配,以及效果评估与项目更进,犯因性需求的解决等更具科学性。三是要分类施教。监狱应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运作模式,建立健全各项心理矫治规章制度,抓住新收押犯和重点顽危犯两个主体,在满足主动求询的基础上,主动加大干预力度。针对不同类型和时期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教育,如对暴力犯主要谈攻击行为的产生和调控,初入监犯着重讲应激与适应、挫折与调节,改造中期的则讲解个性与人生、个性与犯罪、人际关系等,将要新生的侧重讲理想与现实,自我规划和环境适应技巧等。
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多变量、错综复杂的动态原因系统。监狱工作离不开科学的方法和社会的关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需要汇聚多方力量进行有力推动。
刑罚讲究宽严相济,对服刑人员的人性化管理更符合依法治监的要求。有时在服刑人员张狂的外表下,是他们更渴望他人的关怀、同情和体贴的内心。民警的生日、节日问候、病期关心照顾等人性化小细节大多能收到较好的改造效果。
多数服刑人员对家庭困难帮扶、亲属关系改善、争取亲情帮教等实际问题的解决,往往能触动服刑人员内心最柔软的地方,积极发挥自己在改造中的主体意识,以达到对个体矫治的预期效果。
服刑人员身陷囹圄,“株连效应”波及家人,因犯罪使整个家庭致贫的现象比比皆是。2013年全国妇联一项调查显示,服刑人员子女生活费低于200元/月的有44.7%,低于500元的有72.77%。建立完善监狱与社会的对接机制,解决服刑人员家属的实际困难确有必要。2014年4月由湖南省司法厅等14个部门联合组织的“情暖高墙 关爱孩子”联合帮扶活动,已对上千名困难服刑人员的子女进行走访慰问,社会反响良好,也敲开了服刑人员的心扉。同时,完善的刑释安置制度也能消除服刑人员对出狱后生活的担忧,从而积极参加改造。有关社会机构开展帮扶和安置工作,减少对刑释人员的歧视和冷漠,让刑释人员产生归属感,从根本上消除重新犯罪的念头。
同时,每天面对管教民警的唠叨说教,服刑人员会有“受教疲劳”,通过邀请专家来狱讲座、社会志愿者帮扶、开办技能培训班等途径,既缓解了监狱民警与服刑人员之间供需不平衡的矛盾,也为服刑人员沉闷的生活注入新鲜元素。
当前监管稳定和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极需要完善服刑人员管教机制,优化配置资源,教与管结合,变被动为主动,确保改造实效和安全稳定。
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机制,强化人力、物力保障,提升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要加大监狱基层警囚比例,在三大现场之外有时间和精力对服刑人员进行个别化教育,发现转化攻破点,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立足培养职业化的队伍,细分民警种类,让真正掌握心理知识、经验丰富的民警实施个别矫治。近年来,湖南省监狱系统加大心理咨询师培训力度,目前有二级咨询师207名,三级咨询师2102名,但心理咨询师没有相应的待遇,也没有进行考核跟踪,造成学与用脱节,指导实践作用不突出。
教育改造工作是个历久弥新的课题,每个新入监的服刑人员都给我们的改造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管教民警一是要坚定信念,苦练内功。对服刑人员的改造需要经历无数次的情景再现,民警要抱着一定能改造成功的坚定信念,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奉行言必信、行必果的行事作风。管教民警的人格魅力往往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廉洁自律、公正无私对罪犯更是一种无形的震慑。二是持之以恒,见微知著。个别教育实践证明:对少数罪犯的个别教育一两次不能解决问题,通常要进行数十次、上百次的谈话才会有效果。对不进油盐的服刑人员,需要管教民警拿出“犟牛”的韧劲,百折不挠的干劲,选择合适的时机反复开展个别谈话,才能融化坚冰,转化冥顽。
服刑人员既是监狱工作的客体,同时也是改造的主体,如果没有服刑人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不能使其接受、主动参与进来,个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无法实现的。真正明确服刑人员的改造需求,积极排除改造中的障碍,取得服刑人员的基本信任,是个案管理的前提。同时,对积极参与个案管理,实现矫治阶段目标的服刑人员实施奖励,给其以希望和鼓励,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