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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个怀揣“法律职业”梦想的“非全日制”人都有机会梦想成真

发布时间:2016-05-07      来源: 法律共同体论坛    点击:

 

作者简介:钱小帅,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让每个怀揣“法律职业”梦想的“非全日制生”都有机会梦想成真—“非全日制”需要“呵护”不要任性的“踩踏”。

 

首先承认这两天还真是蛮闲的,真心感觉,综合部门的工作确实很单纯,在此欢迎无志于法律业务研究的有志之士加入,还缺几个副主任的位置,等你来哦。

 

尽管有些无聊的报表,涉及一些重复上报多次的数字,在无数次被折磨、被虐待后,已经留下了深深的阴影,基本上都能默记下来了。趁闲,跟大家呱唧呱唧,但是这个话题也很严肃,严肃的在“愚人节”我穿了一身制服戴着检徽在码字。(其实,刚参加全国政法系统视频会议的,穿了一身制服装,还是蛮帅的嘛,衣服很帅。)

 

有听说过某些地方在选拔检察官“入员”考试中,会设置这样一个条件: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B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C……。注意咯,B选项有多少人会符合?再仔细看一遍,咦!哪里出问题了?“全日制”,哎呀,尼玛!是不是司空见惯了,现在的公务员、遴选公务员、银行、信用社……诸多穿干净衣服,坐干净办公室,体面工作的职业中都会有这“全日制”这三个字。怎么咋这么别扭呢?很多像俺们一样的童鞋们,对不?你们啥想法,有想跳起来,找到开骂的感觉吗?

 

打住啊,开骂不能够,要学会克制,咱们都是有身份证的人,也是高素质的人,开口骂人可不体面,但是咱可要说道说道?凭嘛、凭嘛、凭嘛呢?你这不是欺负人嘛(这里请用天津话说,感觉会不一样!)

 

 

 

 

 

今天是愚人节,本来可以这样一直愚下去,虽然说检察官“员额制”考试,会设置“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这样的条件,排除“非全日制”“非法学”还可能是个案,或者只是时间问题。目前只是听说,没有真正去考证。因为目前“员额制”考试的方案,条件都是严格保密的,遮遮掩掩的,很神秘,对于我这种身份的人还不够格看。这事也轮不到咱,做好服务与保障就好,没有太多的想法。

 

现在,咱们把这检察官的群体暂时放在一边,因为毕竟都已是体制内的人了,吃公家饭,拿公家钱,干公家活,当然也要听公家话。但是有一些群体,他们是自由的,跟公家半毛钱关系也没有,要是触动他们的利益,尽管你打着“改革”的旗职,估计很难和平推进,不让他们表达,恐怕很难做到。

 

这是什么样的群体呢?那就是成千上万的自考大军啊?那么嘛人惹了他们嘛事呢?他们想说嘛话呢?

 

 

 

 

《意见》初稿是如此规定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这是啥《意见》这么的牛叉,我承认我知道的时间有点晚,但确实很蒙啊?且看意见名称表述《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算是亮瞎我的狗眼了……。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觉考试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还有《宪法》、《教育法》……等等吧,都明里暗里支持自学成才。

 

支持《意见》的同志们,你们有本事先把这几条给废了,把诸多的法给改了,我们法律人做事都讲要做到“滴水不漏”,这洞也太大了,得及时补啊,不然堵不住芸芸众生的嘴啊,有法不依,何谈依法治国呢?

 

 

 

 

 

前两天,我无意中,闯进了一个叫“非全日制司法考试”QQ群,发现很多朋友正走着我曾经的路,他们正在努力在参加法律本科的自学考试,梦想就是等法律本科毕业了,能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真正的职业法律人。

 

这曾是我的梦想,我也曾为之付出了诸多的艰辛与汗水,对于正在路上的前行的他们,我现已拥有了提前上岸的幸福,是付出换来回报的幸运者,已得到了属于自己认为的那份骄傲与荣耀。

 

然而,对于他们来说,却正遭遇着一场由改革带来的种种变数,那就是,尽管你是法律本科生,但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因为自考生是“非全日制”的法律本科生。对于四年制科班出生的“全日制”法律本科生来说,是半路出家,是泥腿子,非正统血脉,不给你进门的资格,你说这些个孩子命运苦不苦,搁谁身上估计也受打击。

 

尽管《意见》对于我来说影响不大,毕竟我已成功上岸,可以隔岸观火,怎么闹腾也不无谓,但是群里的一些童鞋,非我帮着喊几嗓子,说如果喊的好,可以为我点赞。点赞,是涨粉的事,非常愿意效劳。

 

《意见》无非是在政策给你摆一刀,对草根泥腿子们说:“不跟你玩了”。话外音:为了本行业不出二货,从根本杜绝二货来考试,拿着法律本科自考文凭,到别的行业去混吧。这是是打心里瞧不起咱成千上万的自考大军啊!典型的学历歧视,嫉妒羡慕恨思维在放荡啊。

 

《意见》无非是在明里暗里指责半路出家的法律从业者,说:“知道错哪了吗?”。话外音:就是你们这帮泥腿子混进来,搞得这一桩桩冤家错案,不懂在装懂,让我们总公司领导都下不了台。

 

《意见》无非是体现高规格,对美国为首的西方法律职业制度说:“跟你们拼了”。话外音:老美,俺们那嘎都是科班生,俺们那嘎都是硕士生,俺们那嘎没有泥腿子……!欧—耶,俺们那嘎很纯很学霸,翠花,上全—日—制!

 

 

 

对于“全日制法本”“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放闸,或从某种程度上,确实是有助于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但是不是要立足当前国情呢?考虑到目前成千上万的自考大军的感受,如果每个专业的职业门槛都这样任性的提高,那么自考本科生设置有制度信心是不是有所大减。对于考生的信赖利益是不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呢?

 

人家美国本科阶段不设法律专业好不好?既然你本科阶段都设了法律专业,从根本上认同了,本科生能当好法官、检察官、律师了,又何必非要研究生呢?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不也就是在学校里呆着三年两年的,跟大专在校生的学习时间差不多,又如何保证学习的系统性、法律思维的培养呢?

 

既然你设置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觉考试成长出来的人才比比皆是,这里无需要举例证明了,各行各业都有出类拔萃的佼佼者。为什么还要怀疑自学考试制度的本身呢?那你就把自学考试搞难点,让自考学生与全日制学生要求同步嘛!

 

就目前来看,自考生课程都是辛苦地一门一门考出来,实行全国统考。对于二三流“全日制”大学课程考试,基本上考前画个重点,考中作个弊,考后和辅导员多多交流,不挂课很容易的嘛!何必非要为难这些自考法本毕业生呢?

 

 

 

估计很多全日制法律本科生看过后,心中的喜悦之情无以言表,很庆幸多年的高三复读班没白过啊,终于拿到了个二三流大学全日制文凭,现在终于可以跟曾经潇洒地走大专的同学们说:我王三汉,又有比你牛逼的地方啊,我是“全日”你们都是“非全日”,怎么感觉这几个字怎么邪恶呢?

 

多数全日制法本生都会拿法律思维来说事,并在窃喜改革之后他就能通过司法考,其实要知道“全日制法律本科”每年司法考试通过率比“非全日制法本”要低两个百分点,这一点确实需要为自考本法的学生点赞,我们这些自考生或许经历过更多的磨难,遭受到诸多的白眼,更懂得珍惜,更懂得坚持,更具备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

 

.法本不必然能培养出来法律思维,非法本不必然不具备法律思维。关键在于司法考试能否检验考生的法律思维,司考出题人,要考虑如何出好题,而绝不是整个“母亲和准媳妇同时掉水里,先救谁的问题”,这样的题目法盲很容易做,专家教授估计要琢磨一阵子,得分析一下权利义务关系,其实犯得着吗?无非就是让你人格分裂,都是至亲之人,救谁好呢?还不如跳水里去算了?

 

法律是精英学科,而不是贵族学科。“英雄不问出路,富贵当思原由(这里普及下半句)”。精英的关键在于选拔的严苛,你可以设置诸多考试课目,诸多环节,增加考试难度,增加实务性考题,这个都能理解与支持。只要把选拔放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谁也没话说,何必设置种种前置性规定。只要通过了选拔无论你是谁,从哪来的,出身如何都同样是精英。

 

 

 

 

最后想说:从1981年国家开始自考开始,自觉考试已走过了三十多年风风雨雨,从创办之初解决干部学历达标的问题,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解决高考落榜生深造问题,再到今天解决你低学历者就业问题,直到解决终身教育、继续教育问题,中国的自考之路直得曲折但很成功,请各行各业的老板们,相信自考生,给自考生一个同台PK的机会,给他们一个梦想的舞台。

 

请真正实施《意见》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给“非全日制本法”的童鞋们一个较好的缓冲时间,给他们多点关爱,多点成长成才的机会,让每个怀揣法律职业人的梦想的人,都能成为一个服务于社会的法律职业人。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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