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 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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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法学界专家教授们:
您们好!
我叫李惠萍,我和我老公武胜浩我们是来自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前庄后石羊庄的人,现在来到河北省遵化市做些小买卖,在2014年12月10日21时左右我老公武胜浩正在和我们一位老乡在屋内聊天,同是我们老乡的李冬带着人拿着砍刀、棍棒等凶器来到我们修理部先是把我家车砸坏用刀砍等,随后被别人把刀给夺下后李冬就进屋拿起木凳砸我老公武胜浩,当时武胜浩被砸后反身过来把李冬给抱住按到床上,可是李冬一直在挣扎着对武胜浩示威,过后他们被别人拉开,事后李冬说鼻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当时我就报警了,由遵化市团瓢庄派出所出的警,我们也做了详细笔录。
于2017年7月3日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向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武胜浩故意伤害罪。
我老公武胜浩和律师如期出庭做出了答辩,因为我家有监控录像,他们当庭也出示了录像证据,录像内容是从17分钟开始约5分钟内是双方肢体冲突的内容,我们很明显的看到,受害人冲进屋内抄起凳子就砸向武胜浩,随即便抱住武胜浩继续用拳头殴打,武胜浩被压在下面,只得抱住李冬,二人缠抱在一起,但是李冬的右手还在不停的打,后武胜浩将李冬压在床上,因为二人是相互缠抱武胜浩根本没有空间去腾出手殴打李冬,等武胜浩稍微起身时就是半趴着的状态了,而且这时李冬的哥哥李品又抱住了武胜浩,而且是环抱这种,所以武胜浩没有时机再去殴打李冬了。所以仔细看录像根本无法证明武胜浩有殴打行为,甚至可以判断其没有殴打行为。另外事发是晚上9点左右可是李冬确是在晚上12点的时候才到的医院,那么这期间的三个多小时李冬干嘛去了。以上所述证据在开庭时都交到了法庭,可是法庭不予采纳,最终遵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武胜浩,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李冬经济损失10426.2元。
半夜手拿管制刀具等凶器去我家上来就砸车打人其行为特别恶劣影响极坏,这样的人还没给定罪,为什么在没有十足的证据下先给我们受害人来个故意伤害罪,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吗?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希望各界朋友、法学界专家、教授们给我们分析下武胜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吗?难道每位公民就应该在自己生命受到伤害时就没有权利去反抗吗?任由犯罪分子宰割吗?
部分判决书
求助人:李惠萍
2017 年08月27日
电话:15127438136
(责任编辑:总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