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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然;揭开隐性腐败“隐身衣”

发布时间:2023-04-05      来源: 官察室    点击:

 
 

 

通过专业操作将贷款、投资行为等披上合规合法“外衣”,提前离职后以提供咨询服务名义收受“感谢费”,退休后利用职务影响力低价购房……近期多地公布了隐性腐败案例。

多名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在接受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采访时表示,治理隐性腐败需要创新反腐败思路,兼顾内外诱因,运用改革的策略提高反腐败效能。

 

多重外部诱因:

易滋生隐性腐败

“现在查的很多案子都是隐性腐败,直接的权钱交易越来越少。”某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主任雷宇告诉记者,这背后主要原因是行贿和受贿人以更隐蔽狡猾的方式对抗监督调查。

雷宇举例,在审理案件中,他遇到过比较离谱的隐性腐败例子,莫过于多名商人以捐赠的形式给官员的母亲送钱。“为掩人耳目,他们给官员的母亲举办了捐赠仪式,以捐赠费的名义给其送了上万元。”

“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背景下,仍有一些腐败分子不收敛、不收手,改头换面搞隐性腐败,这说明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

“这种滋生腐败的土壤,包括对一些领导干部未形成有效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接受采访时说。

因缺乏有效监督,有的地方腐败官员玩起了换手抓背的游戏。在之前已查实的有关案例中,两地主政官员之间不直接进行权钱交换,而是相互提拔对方亲属的职位。“这种资源的交换,表面合法合规。两人分别利用手中的权力,既满足他人要求,又达到个人目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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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腐败多发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现行的制度和规定、具体的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对这类腐败的制约存在一定滞后性。”庄德水说。

隐性腐败的发展、翻新还跟科技进步、金融产品的创新相关。任建明认为,隐性腐败之所以隐性,是因为它跟整个经济活动嵌套在一起。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在发展,腐败手法也在不断更新。

比如,某市审查调查室主任李斌告诉记者,他们曾发现一名政法系统的问题官员通过科技手段给自己伪造了一个虚拟身份,并办理一张假身份证。“他多次使用假身份开设股票和银行账户,并进行权钱交易。”

借助网络的私密性和隐蔽性,有的官员进行“数字货币”腐败。通过键对键、不见面,违规收受卡券和电子红包、直播打赏、比特币等,实现数字货币型受贿。四川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整治‘四风’隐形变异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手段。”

 

多种心态的内因交织:

侥幸、贪欲、失衡

隐性腐败之所以蔓延,跟一些领导干部的心态、心理等内部因素相关。“面对利益诱惑,一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绞尽脑汁钻法律政策空子、想方设法找灰色地带打擦边球、挖空心思创新腐败手法,试图规避法律制裁。”庄德水说。

“我没有真正敬畏纪法、敬畏权力,反而心存侥幸、自欺欺人。”在留置期间,重庆市渝中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原法人代表兼秘书长彭翀在忏悔书上写道。除了多次套取公款外,彭翀屡次为高收益大搞违规经商。

“曾心存侥幸”“受侥幸心理的驱使”“侥幸之心战胜理智”……在众多落马官员的忏悔书中,“侥幸”是高频词。在侥幸心理下,面对较低的腐败成本,在成本得失的精明算计下,他们自认为自己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于是大搞隐性腐败。

侥幸之余,一些官员贪欲膨胀,在畸形的虚荣和攀比心态下,不收手、不收敛。

“我以为凭着以往的反侦查经验,能够隐藏自己的犯罪行径、逃避法律的惩罚。”落马后,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原书记、检察长牟国清忏悔。

为维持面子,牟国清热衷于摆出一副“富二代”的姿态,与老板比物质比消费,花钱大手大脚。当经济状况无法支撑其奢侈生活后,牟国清便利用自身的职务影响,向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其中绝大多数未支付利息。

心理失衡也易引发官员铤而走险。由于多年未被提拔,甚至在分管环保工作时挨了处分,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区委原常委、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武炳光以受贿来补偿心理失衡。

“接受老板贿赂,似乎感到一种安慰和补偿。”为规避法律制裁,武炳光让亲戚代为收受、保管贿赂,或以亲属的名义借钱给开发商,再以获取巨额利息形式收回本金和贿赂款等方式受贿。

补偿自己的同时,一些官员为弥补对亲属的亏欠,也放任其利用自身影响力办事。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李世镕在协调推进项目进程、配置煤炭资源等方面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作为回报,相关企业成为李世镕一家的“私家金库”,企业负责人既帮李世镕的大哥、侄子等筹措资金,也帮妻子、儿子、情人等“入股分红”。

 

“专项+科技”:

在治理层面形成强大震慑

“能瞒天过海的只有少数。只要有权钱交易,背后必然存在腐败行为。通过分析资金的流向以及口供突破等,大多隐性腐败案件都能查实。”雷宇表示,在此过程中,针对隐性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很有必要。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作出部署,为深入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提供了依据。针对部分国有企业乱象,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精准惩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

除中央层面,地方也针对隐性腐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如江苏省针对“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从查处的案件中查找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主责部门改革。

市级层面对专项整治内容更加细化。比如,无锡市纪委监委加大对以投资名义拿干股分红、“一家两制”政商合体等“影子股东”类隐性腐败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截至2022年3月,该地共排查“影子股东”类隐性腐败问题线索102件。

庄德水认为,专项整治,要害在“治”,要动真碰硬、真抓实改。要从查办案件入手,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持续形成强大震慑,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

“在强大震慑下,部分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为整治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贷、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问题,四川省南充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底开展“三违规”专项整治。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毅表示,从专项整治开展至去年7月,已有131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说清相关腐败问题。

李斌认为,除了对在职领导干部加强监督外,对离职退休干部通过股权代持、期权腐败等隐蔽方式受贿的现象也应引起重视。对此,北京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违反从业限制的离职公职人员进行专项整治。

除了进行专项治理,任建明认为,随着信息科技进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也在揭露隐性腐败问题中起到较大的辅助作用。

为持续推进大数据反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打破政务、社会大数据壁垒,汇集201类、312亿条数据,涵盖该市47万余名党员干部及公务员信息。利用大数据,调查人员发现该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海有11套房产未登记在自己名下,顺藤摸瓜发现其隐性受贿的问题线索。

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聚焦“人、房、钱、物、企、痕”等六个维度,创建33个模型和44个战法的大数据办案平台。在助力金融领域专项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723个,立案241人,协助清收269.3亿元。

相关专家认为,隐性腐败往往出现在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之处,“科技+监督”能实现监督手段和技术的革新,正好能堵住漏洞,提升监督质效。

 

治标更需治本:

构建防利益冲突机制是关键

多名专家认为,当前主要依靠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和查办案件等方式来发现和解决隐性腐败问题,预防隐性腐败的效能尚未完全释放,应加大治本力度。“隐性腐败也是腐败,具有腐败的普遍性,需要标本兼治。”任建明认为,需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需要贯穿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三个阶段。

在任前阶段,需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实时动态更新信访举报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比如,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干部信息、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等方面,实现重点监督对象电子廉政档案全覆盖。在内容设置上,除基础信息外,云南省玉溪市纪委监委将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

任建明指出,在任中阶段,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除工资、财产、房产,还应包括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以及其他经济投资收益,且持续更新有关事项。

对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更加重视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体现出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

在上述新规下发后,浙江省在3个月内共重点抽查核实各类对象925人。未报告持有股票上万元、未报告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部分干部均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因未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有干部受到诫勉处理,被调离工作岗位……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浙江省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37人,诫勉11人。

“在离任阶段,也要加强对退休领导干部的行为监管。”任建明说。对此,今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委出台规定,要求健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和报告承诺制度。明确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严禁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7类情况。

“作为腐败的隐性手法,隐性腐败又具有特殊性。”毛昭晖表示,传统型腐败可依据党纪法规等加以判定,而隐性腐败是贪腐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腐败变异”。职务违法犯罪构成要件不清晰,在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下,具有一定的逃逸机会。

比如,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套利的行为往往只能认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但实质上它是一种隐性的受贿行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最高刑期是十年,而受贿罪最高可判死刑。”毛昭晖说。这在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身上有所体现。童道驰的内幕交易罪部分,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从本质上降低了贪腐者的腐败成本。”毛昭晖认为,除完善党内法规外,还要完善反腐败基础性立法,细化监察法实施条例,加重刑罚力度,才能遏制隐性腐败蔓延。

从各地实践来看,完善公开透明的机制也是关键一环。庄德水认为,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视觉 I 谭黎明

编辑 I 邓苗苗

审核 I 刘兰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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