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如何这样推脱无人过问
发布时间:2021-01-12 来源: 法治宣传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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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纪检委及官方媒体:
我叫闫春林,系永和县桑壁镇后河村委霍索村公民。
现就华安管道公司强行施工毁损我承包地域内林木,拒不赔偿一事上访如下。
一、我于2009年1月1日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郝天顺、靳记英夫妇核桃园一渠面积约十亩承包年限二十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月1日止),并经永和县司法局公证处予以公证(公证书为2010永证字第六号)见复印件。
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明确写明,在合同期内,我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继承权。
第五条写明:合同期内如有违约须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造成损毁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在2020年秋天,管道公司与村民协商占地时,我就给村主任闫福林,村长秦小平把我的承包合同拍照发送至各自微信,声明郝天顺核桃园地域尚在我的承包期内,损害赔偿应归我所有,但华安白经理、村主任、村长均未理会,私下与郝天顺儿子郝润平签订了协议。
11月24日,我发现华安公司在我承包地内施工时,我就予以阻挡,其后村主任派出所所长三次通知我去桑壁派出所协商赔偿。因差额过大没达成协议,后经派出所所长、村主任、村长、白经理合谋让郝润平12月2日送给我一张解除合同声明,华安公司白经理在未给我分文赔偿的情况下,又强行在我地内施工,我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又两次对施工人员进行阻挡,12月18日,白经理向永和县公安局刑警队举报,称我妨碍其正常施工,刑警队一车三人出警去我家侦查情况,所到三人,只有一人身着警服,其余二人为便服。
主要侦查员查验了我的承包合同、公证书后给我解释说,“我的事为合同纠纷,合同是否有效合法,他不能确定,要让法院裁定,但劝我不要再阻挡施工,因为白经理停工有人工及机械损失,万一机械施工碰伤我,我要住院受痛,白经理要赔偿。”但在关闭执法仪出门时还说:“要注意不要再拦,万一挖机不小心拍死你,人家也是赔偿俩钱,,你死了,要钱有啥用?我这是为你好。“”我认为他是为开发商保驾护航充当保护伞。变相威胁我,不让我合法维权。
我有三个想不通:1、我们村委与我同样情况的南寨村陈小平承包堡则村梁玉喜的地管道赔偿支付给陈小平。2、闫福林承包郝天顺的地,赔偿费也属闫福林。3、闫根林承包村民组地的赔偿也归闫根林。4、桑壁靳爱龙承包后河村委集体土地赔偿也归靳爱龙所领,唯独我承包郝天顺的地赔偿不给我。
二、为什么村主任、村长、派出所所长,永和公安局刑警队出警人员不承认我公证合同的合法性。却承认郝天顺儿子郝润平的没履行违约赔偿、也没取得任何司法机关认可的一纸解除劳动合同声明,难道上述人员都是法盲?
三、华安公司白经理在征地过程中送给村长、村主任每人3000元劳务费,协调征地纠纷,二人误工费正好都是3000元,这是不是变相行贿?
最后我请求有关领导:1、实地勘察、测算华安公司白经理强行施工、毁损我挂果经济林成材林,半成材林及近几年所栽幼林的全部损失按剩余承包期九年合计赔偿。
2、赔偿因此纠纷我及大哥、叔父、舅父、四人的误工费。
3、追加华安白经理强行施工对我造成的心理伤害,(天天晚上不能入睡,梦中惊醒,食欲减退,浑身无力不能正常生产劳动)以及名誉损失费。
上访人:闫春林
公元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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