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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法律化提速 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在治国理政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 备案审查制度研究    点击:

 
      〔作者简介〕郑 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审专委会委员。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法》是直接规范和调整良法供给的重要法律,从输出端和维系端保障着立法质量。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一审,至2023年3月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三审并表决,立法法自2015年首修后的第二次修改恰逢“两个首次”:既是党的二十大后启动修改程序的首个法律案,又是二十大后首次人大会议修改通过首部的基本法律,再度呈现出以立法法修改象征性开启提高立法质量新征程的隐喻逻辑。

本次立法法修改,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方面,内容丰富、结构立体,主要体现在两大板块

一是备案审查程序相关条款中在原先三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之后增加规定“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包括,增加规定,国务院等六类主体只要认为法规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即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审查要求;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只要认为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即可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对此若不予以修改,则应启动经由委员长会议予以撤销的议案议案、建议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三处增列同一用语,有利于降低审查要求门槛、激活审查要求,并进一步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以及启动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来明确情形和强调职责。

二是增加规定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将备案审查实践中的工作机制写入立法法,实现工作机制制度化、实践经验法律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努力和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实践中诸多工作机制取得显著成效,这尤其体现在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等方面。通过这次立法法修改,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这些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写入法律,既是已有备案审查工作经验的法律化总结,又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各项工作于法有据充实法律依据。

纵览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线路图,本次立法法修改对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工作机制法律化的又一重要步骤。经过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地方组织法》、今年交付三审的《立法法》修改以及即将启动修改程序的《监督法》,三法联弹,分块联动充实备案审查法律依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将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项法律依据,也为适时出台《备案审查法》提供基础、储备经验。2023年,恰逢备案审查制度化关键年。这些立法举措,通过逐步充实法律依据并体系化法律依据,为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提供规范基础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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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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