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公平正义!诉称提供劳务受损,判决公司“背锅”
发布时间:2023-09-03 来源: 法制宣传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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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将雇主告上法庭,请求雇主承担提供劳务受害责任赔偿,雇主服务的甲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违背证据规则,将雇主认定为介绍人,直接判决雇主无责,由甲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此判决难以令人信服!
一审裁判,公司独自担责
张全利诉称跟着马秀粉、山东金沂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沂滨公司)在临沂御山河小区从事木方整理工作,2022年3月7日8时许,从楼内向楼外转移建筑材料时,被工地无序扔在楼外的防护网绊倒,造成左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尺侧副韧带断裂等伤情,经临沂滨海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请求,马秀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3056元及利息,金沂滨公司在马秀粉承担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临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秀粉作为张全利的介绍人,介绍张全利到金沂滨公司工地务工,施工要求由金沂滨公司决定。马秀粉虽然代为领取劳务费且从中赚取差价但并不负责现场指挥和管理,结合事发时马秀粉亦不在工地提供劳务,金沂滨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将清理垃圾等分包给马秀粉的事实,可以认定金沂滨公司是张全利劳务的接收方,并非马秀粉。
法院以张全利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在工地被建筑材料绊倒致伤,金沂滨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依法赔偿张全利的各项损失为由,结合张全利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确定金沂滨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全利自担40%。最终法院作出(2023)鲁1329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金沂滨公司赔偿张全利各项损失共计73256元,驳回张全利其他诉讼请求。
断然上诉,期待查明事实
金沂滨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识事实错误,请求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作出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理由是有张全利的工友作证,证明张全利不是在提供劳务活动的过程中受伤的,且张全利除了本人的自证外,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是为公司提供劳务活动的过程中受伤的,证据不足。
张全利与马秀粉系雇佣关系。张全利一直坚定的认为,她是受马秀粉雇佣到金沂滨公司从事劳务。她受马秀粉雇佣不仅在金沂滨公司的施工现场从事劳务,还在其他场所提供劳务。一直以来,都是马秀粉给她结算劳务报酬。法院认定马秀粉为介绍人,张全利与金沂滨公司系雇佣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张全利受伤时尚未提供劳务。张全利自述2022年3月7日8时许,从楼内向楼外转移建筑材料时,被工地无序扔在楼外的防护网绊倒受伤。一审法院未经查证直接认定张全利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被建筑材料绊倒致伤。事实上,张全利是在尚未到达提供劳务的场所,被自己前一天堆积到现场的建筑垃圾上覆盖的防护网绊倒所致。
二审开庭,期待公平正义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23年8月7日起对金沂滨公司上诉案进行了多次庭审。相关证人出庭证实了张全利受伤的具体过程。张全利也亲自出庭接受了法庭的询问。
张全利称,2022年3月7日早,张全利按照马秀粉的安排乘坐三轮车前往金沂滨公司施工现场提供劳务。张全利从施工现场南门下车步行前往劳务所在的场所,不慎被其昨天堆积在现场建筑垃圾上覆盖的防护网绊倒,张全利接着自己站起来走到劳务场所提供劳务,拿起工具发现自己无法提供劳务,随即电话联系马秀粉,由金沂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金沂滨公司称,张全利明明在步行前往劳务所在的场所时受伤,岂能诉称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更令人不解的是其一审法院竟然认定了其“诉称的事实”,越过其诉求直接判令金沂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金沂滨公司相信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会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判!
(责任编辑:ZIDONG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