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随意拘留 5 天的那些事儿,是公权力的滥用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 教师茶话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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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山东临沂兰山区一辅导机构老师课堂上打骂学生而被拘留五天”一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这个老师到底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
我们先听听家长姚某的说法。
8月7日上午10点左右,英语培训课上有学生说话,授课老师李某随即称“谁说话谁就是狗”。
我女儿听到后,就在下面小声嘀咕了一句“现在的老师素质都这么高吗?都可以骂人了是吗?”
老师听到这句话,就指着我女儿说“你在说什么,你是狗”。
授课老师被激怒后,不仅多次骂我女儿是狗,还用书本“击打”孩子。
最后姚某选择报警,并送孩子就医。其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医生诊断证明和伤情鉴定显示:学生“左上臂软组织挫伤”。
姚某也认为孩子的伤情并不严重,但此事“对孩子的心灵伤害很大”。
在涉事教师被行政拘留五天以后,姚某称将进一步提起民事诉讼,“要让打人者付出相应代价”。
我们再看看培训机构的说法。
上课时涉事学生在下面讲话,被老师批评后却不承认,后来老师每讲说句话,她就接一句“狗在说话,狗在说话”,这才惹怒了老师,用手里的书拍她。
事发后,辅导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对学生家长进行道歉,事后机构负责人、涉事老师也在电话中以及在派出所里作了道歉。
老师是没有及时道歉,因为当时老师也觉得很委屈,但后来有过三次道歉,学生家长都不肯接受。
家长和培训机构说法不一,但基本事实是:
1、发生在上课期间。
2、上课期间有学生讲话,从教30余年,年近50的李老师批评了学生(家长说骂学生是狗)。
3、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或者骂人)不服而顶嘴。
4、老师用书本击打了学生的左臂。
5、学生的伤势轻微(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但家长称学生心理收到伤害,但同时,涉事老师在派出所多次表示“不想活了”)。
6、家长报警,老师被行政拘留5日。
7、对于培训机构和老师事后的道歉,家长不接受,称将进一步提起民事诉讼,“要让打人者付出相应代价”。
在这件事情中,李老师作为民办学校的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上课,按照国家规定,确实应该处罚,这是另一个话题。今天,我要说的是,从整件事的处理来看,我不知道我们的执法机构是权力任性还是迫于“强势”家长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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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教师网上吐槽
被强制捐款200,遭治安拘留五天
“被”捐款相信国人不会没经历过。不过一般都是道德上的“被”捐款,就像战狼2被粉丝定额的那种。有时候道德绑架,但没试过强捐。
强捐当然愤怒。
2017年8月21日媒体报道了陕西渭南华州警方行政拘留一位网友的新闻,该网友发帖质疑华州区委区政府强制公职人员捐款,引起网络热议。8月22日晚,华州警方发布了此事的调查结果:“网友李某系编造虚假消息,散布网络谣言,遂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但因李某认识态度好,并亲笔写了悔过书和申请,决定暂缓执行。”。
从调查来看,确实存在“逼捐行为”,李某作为一名当事人,自然有权利对逼捐行为发表意见,但是警方却“言之凿凿”认为李老师是编造,但是因为“认识态度好”,还“亲笔写了悔过书”,因此暂缓执行。
这不由得让我们质疑,李某作为公职人员,在和权力机关抗衡的情况下,自然处于弱势,为了保住饭碗,难免会“悔过”,以换取得之不易的工作岗位,这里面的利害关系我想大多数人都洞若观火。
李某虽然有“亲笔悔过书”,但并不代表李某说的全不是事实,李某最后还是被处以行政拘留,只不过是暂缓执行而已,也就是说,如果李老师想要反悔,讨说法,那么就会被强制执行,个中滋味就需要揣摩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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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拘留是公共权力的滥用
作为执法机关,并没有切实调查,对明显存在的违规行为不进行批评和指正,反而随意执法先把人抓了再说并予以行政处罚,这不能不说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这不能不说是助长了祸乱的势头。
其他一些地方,同样出现一些公权滥用,选择执法、随意执法的情况,
前不久河北涉县发生的“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的荒唐执法,竟然是因为对医院差评就被抓,这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在网络热议后,执法机关承认“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处罚决定,并将派出所所长撤职而告一段落,但是此事也暴露了某些地方执法机关的公权滥用,随意执法的渎职行为。
如何把握好执法力度,如何提高公信力,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如何面对指责积极改正错误,如何因势利导博取广大百姓的支持,这才是执法机关应该考虑的事。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本来是人民的公仆,不是骑在百姓头上的旧时老爷,针对任何事情,首先要自我反省,而不是依靠权力混淆是非,滥用公权,最后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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