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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璀璨的法治流星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 基层法官    点击:

 
———护法宰相戴胄记事
 
文:张宗磊(河南高院)
 
来源:作者赐稿
 
说起宰相,大家都不陌生,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多有治国理政之才,给人的印象就是总管国家一切行政事务的最高长官,是历代君王的大管家。中国历史上的宰相数以百计,妇孺皆知的也不乏其人,如,能治国安邦的贤相萧何,功高盖主的权相曹操,残害忠良的奸相秦桧,以及后来一度扭转大明王朝颓势的干相张居正等等。但有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为中国法治思想启蒙而践行的宰相翻遍史书,自始皇起也寥寥无几,下面我们就根据《旧唐书》、《贞观政要》、《资治通鉴》的记载介绍一下这位护法宰相——戴胄。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今河南安阳人),早年在隋朝为官,曾效力于王世充,后归顺唐朝,因生性耿直,敢于犯言直谏而深得太宗信任,历任唐朝大理寺少卿、谏议大夫、民部尚书、吏部尚书,后经杜如晦临终举荐任太宗朝宰相。可能是因为太宗本人文治武功,太能干了、太英明了,加之手下人才济济,如,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魏征、尉迟敬德、李绩等一大批文臣武将,可谓个个武能定国,文能安邦,戴胄在贞观之治的大环境下虽官拜宰相,不需要也不太可能有惊天动地之举,再说戴胄本人也确实没有太大的治国理政之才,他也不是一个出色的宰相。史书记载戴胄不通经史,任吏部尚书时,奖掖法吏,抑制文士,受到舆论的讥讽。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吧,用现在的话说,戴胄,酷爱律法,喜欢提拔法官,而压制其他行政官员,他有点不太适合担任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职位最适合他,下面就看看这位唐初的宰相大法官是如何断案的吧。
 
太宗曾专门针对伪造资历的官吏下诏:“若不自首,一旦查出,判处死罪”。后来真有个心存侥幸的官吏很不幸被查出伪造资历交由戴胄审理,戴胄却仅仅判了流放,太宗得知大怒:“朕下诏不自首者死罪,你却判他流放,你分明是抗旨,你这是让我威严扫地失信于天下啊”!戴胄对答:“陛下如果直接下诏处死,臣管不了,但是陛下将案件交付司法,臣就要依法办案”。太宗见戴胄敢顶嘴就更生气了,怒曰:“你只管自己依法办案,就要让朕失信于天下吗”?戴胄依然淡定:“法律是布告天下,取信于民的国之根本,陛下的话不过是一时的喜怒说出来的,陛下您凭借一时气愤就杀人怎么能行?现在我将案犯处之以法,这是让陛下您忍小忿而存大信啊”。 太宗听罢甚慰,称赞戴胄:“卿能执法,朕复何忧”!
 
      忠哉,戴胄,为了大唐长治久安,以殉道者的姿态向最高权威挑战;勇哉,戴胄,面对君王震怒大义凛然,不卑不亢,勇往直前;智哉,戴胄,忍小忿存大信,利弊权衡,依法直谏获君王盛赞。幸哉,戴胄,碰上了豁达、开明、理性的唐太宗。忠、勇、智作为封建王朝的臣子固然值得欣赏,更难能可贵的是一千四百多年前戴胄的法治精神境界——视法律为取信于民的国之根本!君王意志与法律规定冲突时何去何从?法大还是君大?法大是法治思维,君大就人治思维。戴胄任法而治,成功说服君王忍小忿存大信,时至今日仍令我辈高山仰止。
 
如果说处理资历造假案很大程度上属于智取,落脚点在依法。那么下面的案子很大程度上就属于力争了,落脚点在公正(国法面前人人平等)。贞观元年,皇亲国戚长孙无忌进入东上阁时,忘了解下佩刀,违反了《卫禁律》,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判定:“监门校尉失职,罪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带佩刀入宫,罚铜二十斤”。太宗已经认可了封德彝的处理意见,可时任大理寺卿的戴胄却提出异议:“长孙无忌是误带佩刀入宫,监门校尉也是因为一时疏忽所致,如果陛下念及长孙无忌有功,从轻处置,非法司所该管。如果依法处置,仅罚铜二十斤,恐怕未必合理”。太宗说:“法律乃天下共同遵守的,怎能因无忌是皇亲国戚而不执行?”案件被发回重审,可封德彝这个世故老滑头还是坚持己见,戴胄毫不畏缩:“校尉因无忌而获罪,依法应当从轻,且二者都是过失,应当改判”。最终,在戴胄的据理力争下,太宗免了校尉的死罪。
 
是什么给了戴胄如此勇气?敢站在当朝皇帝、皇亲国戚、开国功臣的对立面据理力争,公然叫板,全然不把身家性命当回事。是因为唐太宗是明君?有明君才有诤臣嘛,我看不全尽然,伴君如伴虎啊,毕竟满朝文武没几个敢站出来的;戴胄和太宗、长孙无忌、封德彝也没什么私怨,不至于公报私仇,就算是有私仇,估计一般人也不敢叫板,毕竟长孙无忌是皇后的亲哥哥,封德彝也是开国元勋,官拜尚书左仆射,都比自己官大,封建社会可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啊;以戴胄的官誉为人也不至于收受非亲非故监门校尉的贿赂,更不至于为了博得好名声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总之,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均不存在,思来想去只有一种力量,那就是信仰!对法律的信仰!对公正的信仰!在此我只想表达一下我的心声:伟哉,戴胄!
 
法治大成之路漫漫、艰辛、修远,需要夯实的经济基础、严密的制度设计、广泛的民众信仰、强大的体系保障。何为法治,没有权威的定义,但严格的法治至少具备以下基本要件:1.必须拥有一部广泛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的根本大法;2.法律必须公之于众,人人有法可循;3.长官意志与法不符时,法律至上;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消灭特权阶层;5.法治信仰深入民心,拥有广泛敢于为权利、自由而战的公民;6. 必须有规范严密的制度设计规避权力滥用,保证公民权利不受侵犯;7.规范健全的市场经济基础;8.解放思想,敢于吸收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
 
然而在封建专制社会的大环境下,不是每个君王都不任性,戴胄的法治信仰终究难逃专制社会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历史宿命。戴胄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皇权时代。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的《武德律》、《贞观律》等成文法典虽代表了当时全世界最高立法水平,可终究是一部维护李家皇权的宝典,不可能是广大民众自由和权利的宪章。在君权神授、皇权至上的封建王朝,圣旨就是法律,圣旨高于法律,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君王不仁视百姓为刍狗,君王对成文法的遵守全凭自身的修养德行,靠的是自觉自律,可历史一再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自觉自律一时尚可,终究不太靠谱。虽说春秋战国以后中国法律就是公开的成文法,可广大民众大多不识几个字,也没有专门的律师队伍,法律认识百姓,百姓大多不认识法律。说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天方夜谭,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个真的有,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孩子会打洞,皇亲国戚、功臣权贵天生就享特权,普通民众只能是任人摆布的羔羊。再说封建社会是农业社会,相对封闭,国家政策重农抑商,开放市场经济也无从谈起,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广大民众个个奴性十足,有口饭吃就绝不反抗,哪来的权利觉悟和法治信仰。综上可知,历史已经注定戴胄的法治信仰终究破灭,大背景使然。悲哉,戴胄。
 
我们坚信:社会不停在坎坷中进步,历史一直在曲折中发展,法治成为世界潮流,成为人民信仰的今天绝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那是一个个先觉、先知、先行者启蒙、唤醒、带领人民大众历尽千辛万苦一点一滴争取而来的。
 
戴胄,血性男儿,护法名相,一代忠臣,忠于国君,更忠于法律,满怀激情,顶天立地,为了法律的尊严冒犯龙颜,为了法律的公正不畏权贵,为了法律的信仰勇者无惧!此情可歌,此情可泣,其局限法治思想虽昙花一现却魅力无限,其局限的法治信仰如流星闪现,却划破长空,是那么璀璨,是那么耀眼,我们坚信,时至今日这颗流星仍指引着我们对法治的企盼。
 
壮哉,戴胄!
 
 
作者:张宗磊,法学硕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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