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如何能让法官们对案件责任终身负责制心服口服?(难得好文)

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 法官那些事    点击:

案件终身负责制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察各自对办理的案件承担法定责任,即从办案之日起一直延续终身,如果所承办的案件出了问题,无论过去了多长时间,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是他还在人世,就要依法追究他的责任。这种方法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对办案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记得这样一个真实的事,某乡村派出所所长值班,半夜十点多,舞厅发生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一个人被打的满脸是血,警察把双方带到所里调查,半个小时后,所长接到主管领导的电话,明确要求对这起案件进行严办。但所长让打人者,写了一份保证书,然后放他回家了。

 

当时我刚参加工作,傻傻的问所长,领导打电话指示你严办了,你怎么不听领导的话呢?那个所长说:“你要是真听主管领导的话,你就废了,近十一点了,不是和领导有亲密关系的人能给他打电话吗?被打的一方伤的那么重,还用找人讲情吗,如果我不放,就把领导得罪了,领导会想这么点事都办不明白,怎么当所长,今年的先进也容易泡汤了。放了他,另一方如果上访,很大程度上我就成了替罪羊,但是,主管领导会帮助摆平的,在大小取舍之间,我只能这么选择”。

 

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长期以来,由于法官、检察官、警察的权力不独立、不完整,很多时候对案件并没有真正的决定权,往往只是看领导脸色行事,按上级指令办案。不知道现在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填的怎么样,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内部领导过问案件,不知道现在有多少案件正在被施加压力,内在的苦涩只有办案人员心里知道了。

 

中国是个人情的社会,而现状是看病要给医生送红包,孩子上学要走关系,连学车也先要给教练塞上几包好烟……就是正常去政府机构,有熟悉的人才能顺利达成。当人情成为一种负债之后,就不得不考虑其中的利害得失。也就考虑怎么去偿还。如果有一天,法官、检察官、警察去用手中的权利去偿还,那么又是什么效果呢?

 

如何真正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呢?如何能让办案人对案件责任终身负责制心服口服呢?如何能让法官放手去创新呢?

 

取消合议庭制度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合议庭组成十分随意,除了组成人员的随意性之外,还包含组成人员的临时性。很多时候审理案件,临时拉上几位法官或者找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使合议庭除承办人之外的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并且陪审员轻易不敢不发表言论,主审人说啥是啥。合议庭法官为避免承担不利责任,不愿意参与合议庭。合议庭决策大都是主审人观点为准,都是用法律思维考虑问题,仅限于法律效果,对社会效果考虑的不全面。

 

随着科技化、智能化的不断提高,现在的法官都是经过司法考试已经具有丰厚的法律功底,并且有不亚于两年的办案实践经验,办案法官完全可以独立从法律角度去审理案件,况且所有的法律文书都上网,大数据、云计算给办案法官带来充足的借鉴性,个案的差异,根据当地的习俗可以向前辈法官讨教法律运用经验。

 

设立人民陪审团制度

 

简单的案件独任审判,复杂疑难案件参照合议庭设立人民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案件涉及的各领域专家、社会上有影响的人担任,陪审团不涉及法律问题,在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社会问题发表看法。这样的精英化的分工,会使案件解决更加明朗,当事人信任度增高。

 

取消审委会制度

 

在审判初期法律基础差、审判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审委会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而审委会是完全依照行政权力而组成的机构,组成人员法学知识薄弱的行政领导居多;案件上了审委会,裁判结果有可能就被变成了行政领导的决定。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系统的专家委员会代替审委会。专家委员会完全由法学专业的专家人员组成,提供专业的法律参考。

 

取消法院对法官的考核

 

杜绝法院成为行政化机关,法官只对案件的裁判性负责,法院成为法官的办理案件的服务机关,法院领导对法官的晋级,奖励起参考作用,只出具法官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由法官委员会组织地市级人大+监察委+律协+法学教授,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提高法官待遇

 

提高法官待遇,满足法官的需求,免去生活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就不再把心思放在赚钱上,只会踏实安心留在审判岗位。

 

提高法官保障

 

提高法官保障,杜绝法官因工作而受到的暴力,还要提高法官亲属的待遇的安全,保障家人的就医,孩子的入学,正常的生活。

 

这样法官就有能力、有底气去应付外在的压力,也不会用手中的裁判权去交换一些利益。法官们就能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刚直不阿、不畏强权、不会嘴短手软,公开公正的审理每一起案件,才能真正的保证案件终身负责制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ZIDONGGE)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