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刘基:浅议《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9-07-30      来源: 感谢作者赐稿    点击:

 
作者:刘基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标志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已经上升为法律层次。人民陪审员出现在庄严的法庭中,参与审判,着装随意化,没有统一的法袍,又尊严?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不是很健全,怎样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人民陪审员整个审判过程,默默无闻,是否需要参加培训,司法考试是否可以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倾斜培训?人民陪审员为国家工作5年,甚至部分人超过10年,国家后续对于人民陪审员是否有其他福利政策的倾斜?怎样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安全?针对目前人民陪审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人提出如下建议,给相关法院领导或司法系统领导和专家进行参考和思考。
  一、人民陪审员服装应该统一,彰显法律威严。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2013]6号)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 (2002年3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四条 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作为执行国家法律的职位,法官、律师、人民陪审员,三个代表国家法律尊严的个人,都应该重视着装。法官、律师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作为法院的兼职人员,同样隶属于法院系统,也应该穿着审判制服出庭参加审判。
2017年8月22日,济南中院通报,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更好地树立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良好形象,济南中院为全市法院1639名人民陪审员统一制作和配发人民陪审员服装。玛纳斯县法院为人民陪审员配备统一制式服装。2015-11-27 海南日报(海口)11月26日讯 (记者金昌波 见习记者郭萃)昨天,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为63名人民陪审员发放了统一配制的服装。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全省1016名人民陪审员将陆续统一着装参加案件的审理,不再穿便装出庭,这是海南法院为了提升司法形象,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又一项新举措。人民陪审员制服亮相深圳法院开放日宝安专场等省地市都在陆续完善人民陪审员服装,说明人民陪审员着装是关系法律权威和人民陪审员政治待遇的一个方面。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希望在中国,普遍实施人民陪审员服装以及法徽的佩戴等庭审规定,让司法公平正义彰显,维护法律权威。
参考济南中院的人民陪审员服装规定。服装整体为半长风衣款式,为四季通用型制服。颜色以黑色为主,前门襟上半部分以蓝色色块装饰,蓝色色块寓意群众的海洋,体现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发挥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制服袖口增加稻穗与太阳元素,左胸绣人民陪审员徽标。人民陪审员徽标由太阳、天平、稻穗和“人民陪审”字样组成,寓意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其中“太阳”代表阳光、公开和廉洁;“天平”代表公平、正义;“稻穗”代表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人民陪审”字样是为了突出其身份,同时与法袍中的法徽有明显区别。
二、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加司法考试,法院提供教育培训,懂法才能用法,培养有前途的人民陪审员。
安排法院法官或教授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从如何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据规则及实例研判、案件合议应注意的问题、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及职业操守礼仪等方面进行讲解,同时结合相应的司法判例进行讲解。年富力强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进一步全面掌握法律知识,更好的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工作。
三、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安全和政治待遇,提升法律的保障作用。

第二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审判属于终身责任制,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保护,也应该是终身的保护。同时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加人大、政协的相关的会议,参政议政,支持人民陪审员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荣誉称号。
人民陪审员可以组建协会或学会,互相沟通交流学习,为国家人民陪审员事业不断改革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

刘基,2019年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员



(责任编辑:总编办)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