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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决策性意义

发布时间:2015-06-06      来源: 中国法学网    点击:

政策调整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决策性意义
 

中国网11月15日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播发。《决定》中多处提到公平正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时对此,只有在每一个案件的过程当中实现了公平正义,才会有整体的司法公正,才会有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李林表示,多次提到"公平正义"有它重要的时代要求和特征。如果我们以大历史观来回顾一下,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解放了全中国,这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完成的政治任务是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在政治上实现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领导的整个改革发展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使中国人民逐渐富起来了,我们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GDP总量达到了世界第二位,公民、群众、老百姓手中的钱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甚至相对于60年代、50年代应当说大大增加了。当财富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这些财富怎么来分配,怎么样让大家各得其所,是当今执政党、国家和社会需要回答和解决的公平正义的问题。

公平正义,如果从它的原理上讲,实际上就是一个人得到他所应得的东西,这是最原始的本意。李林说,在《决定》当中讲公平正义,有不同层面或者不同角度的内容。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社会治理,通过社会体制的改革完善,可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多的是要通过政策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但是政策主导。比如贫富差距的问题,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农民工进城以后的户籍、福利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不完全是法律问题,首先是政策问题。所以,政策的调整可能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具有决策性意义。

从法律角度来讲,它强调的是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多地是以司法的方式来得到最后的实现。所以,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多地是讲公正的程序,实事求是的事实,实体的公正,最后让当事人得到法律上所应得到的结果,不管是奖励的还是惩罚的,还是对错或纠纷排解,只要大家认同了这样一个程序过程,认同了这样一个实体裁断的结果,最后可能就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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