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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户籍改革关键是保障公民迁徙权

发布时间:2015-07-12      来源: 中国改革论坛网    点击:

 17省份出台“地方版”户改方案,居住证制度或为标配。各地“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正加速出台。在尚未出台省级实施意见的地区,也推出了一些市级层面的改革意见。从意见内容看,几乎所有省份都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以及细化落户政策等,但在涉及土地问题时多采取“模糊处理”的方式,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该如何保障,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改革开放37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从户籍的捆绑中挣脱出来,实现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创业自由,既实现个人价值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自由迁徙往往是自由创业和自由择业的重要前提。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这也是“自由迁徙”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事实上,自由迁徙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现实写照。不过,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自由迁徙,但却还没有真正享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权益,在自由迁徙表象的背后隐藏着社会不公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为实现自由迁徙营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

  户籍制度改革贵在实现公平。户籍改革的关键不是换户口本,而是要让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两类人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前不久新闻报道的“小伙救工友溺水身亡,因是农村户口被少赔21万”的例子,就折射出户籍歧视依然不容忽视。建立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据了解,《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去年年底由国务院法制办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有望于年内出台。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河南、四川、内蒙古、福建等省份已经公开提及将实行或健全居住证制度。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可以设想,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托,外来人员与城镇居民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社保等方面逐渐实现平等平权,城市户口所承载的多种待遇和保障上的“特权”,就将逐渐淡化、减弱以至最终消失,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之间的权利鸿沟终将填平。

  户籍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相关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如果不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就学乃至住房等实际问题,那么户籍改革将举步维艰,进城农民也就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建议先解决举家迁徙或长期在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同时,高度重视农民工住房问题,在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结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和市场的作用来逐步解决。

  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相协调,与配套制度的改革相协调。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让传统的被打上不平等标签的户籍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彻底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特殊利益和特权,全面实行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迁徙权。诸如浙江德清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的“同命同价”试点,国务院提出的养老保险城乡并轨都是为了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推动人的城镇化,既为深化户籍改革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助了一臂之力。

  不断推进的户籍改革应当把户籍管制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把自由迁徙的权利放出制度的笼子。唯有更加紧迫、更大魄力、更富智慧地加速推进户籍改革,把公平有序落户的自由迁徙权放出户籍制度的笼子,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创业的人民梦才能真正变为现实。

户籍改革关键在于剥离附着权益

作者:  时间:2015-06-23

 

  新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已有17个地区推出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内容看,几乎所有省份都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性质区分,以及细化落户政策等。

  点评:国务院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直指实现自由迁徙。

  细读各地已经出台的户籍改革政策,一律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这当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户籍城乡差别不止于名称,而在于其附着的权益的差别。因此,若仅仅停留于在形式上取消不同户口之间的性质区分,则属于名至实不归,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真正的关键在于,要取消附着于不同户口之上各种差别待遇,最终实现将居民的福利待遇与户口相剥离,让户口回归以人口统计及治安管理为主的应有功能,公民的福利待遇与户口性质不再相关。

  至于居住证制度,目前的改革方向是推进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与过去相比,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进步。但即便这样,居住证也仅是当前现状之下的一个过渡性措施。从长远来看,条件成熟时,居住证也应被废除,在全国范围内,公民想迁徙到哪里,就可以迁徙哪里。唯有如此,才可真正保证人们自由迁徙权利,促进安居乐业,既实现个人价值又推动社会发展。

  

 

来源:法制日报 [

户籍改革重大突破

作者:  时间:2015-06-29

  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的云南户籍制度改革,在多个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如突破了农村地区返乡落户限制,让符合条件的农民“来去自如”。

  此次的户籍制度改革突破了农村地区返乡落户限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即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记者了解到,云南此次的户籍制度改革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破: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城镇地区,公民实际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可以申请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户口遗留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解决办法。

 

来源:北京晚报

 

来源:学习时报 [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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