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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离民意的规定其实并不靠谱

发布时间:2015-08-22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我在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和心怡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区居住,两个多月前,因为购买停车位的事,我到郑州市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申请查看我们小区的规划图。该局规定,查看小区规划图必须由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4个人签字才行,两个多月内,我往该局跑了5趟,至今,我还没看到小区规划图。”昨天,郑州市民荣先生向本报反映。(8月21日新华网)
荣先生想在所住的小区买一停车位,到郑州市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申请查看小区的规划图,就耗时两个多月、来回四五趟,而且至今还未能成行,着实让人心凉。对于此事,贾某解释是在按照单位的规定办事,四位领导没有签字批准,不能看规划图。看起来,这也无可厚非。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单位没有管理规定肯定不行。这并不难理解。现在的问题是,单位制定规定和便民服务要有一个契合点,不能因为规定而困扰群众办事。
要说,管理规划资料这种事都有人负责,有负责的人批准也就行了,何须乎要一干人签字?再说,其他签字的人恐怕连情况都不清楚,签字又有多少意义?而之所以如此繁琐,无非是分摊责任。有朝一日如果真正出了问题,可以有更多的借口来推责、逃避惩戒。只不过是以规定的面孔堂而皇之呈现而已。这不是明显的责任和担当缺失吗?
尽管现实中这样的规定并不鲜见,但其危害还是客观存在,一来与为民务实要求背道而驰,损害政府形象;二来假借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损害群众利益和干群关系。因此,不管单位的规定何其正当有理,都不能忽视服务群众的本质特性和民意的存在。规定背离民意其实并不靠谱。
惟其如此,一要强化部门和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教育,少些自我利益意识,把责任和担当真正体现在便民、为民之中,而不是为了自保于群众利益不顾;二要理顺单位管理关系。梳理多头管理瑕疵,做到职能明确、职责单一,避免职能混杂而踢皮球,进而沦入都在管结果都不管的怪圈;三要强化问责,对有违法治和推卸责任的规定,不仅要废止,而且要追根溯源、强力问责,绝不能拿规定来为庸政、懒政挡箭。
 
作者: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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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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