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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暗变明”的采暖补贴也当兼顾公平合理

发布时间:2015-11-04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获悉,今年本市出台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可申请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同时今冬供暖季北京市财政供养人员采暖补贴将进行“暗补变明补”,按照职级一次性发放,涉及人数约89万。5.6万户特困群体补贴由实物改为直接补贴。(11月4日人民网)
从中央规范公职人员补贴以来,许多地方开前门堵后门,不仅五花八门的补贴得以规范,而且都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补贴乱象得到有效控制,成效有目共睹。尽管如此,但如果认为补贴公开透明,仅仅是把业已存在的各种补贴公之于众,忽视剔除其中的不合理性,不能兼顾公平公正,显然难以取得公众认同。
就拿此番北京发放采暖补贴来说。对财政供养人员按照级别一次性补贴采暖费,尽管“暗补变明补”了,其中的合理与公平性还是显得不足。其一,按照当地以往的做法,采暖费是报销补贴,现在是一次性现金补贴,虽说补贴的数量上有些许差异,但问题是,这种补贴究竟合不合理不得而知。更何况,80多万补贴对象比特困人群规模还大,还不消说普通群众也感知冷暖,冬天同样需要温暖。如果“暗补变明补”只是把之前所有的补贴和盘托出,而不管该不该,又有什么意义呢?再说了,采暖可以补贴,其他千差万别的情况又情何以堪?风大的地方是不是该来点“风补”、雨多的是不是再来点“雨补”?其二,就算不同地方存在不同的补贴有其合理性,但既然是采暖补贴,肯定目的在于采暖过冬不是分钱。同一个地方,冬天的寒冷对任何人都别无二致,上天不可能在寒冷问题上因人而异、区别对待。既然如此,按照级别发放采暖补贴又有多少现实理由?是级别高的人更怕冷还是级别低的人更加耐寒?如果说级别高的人居住的房间更多更大,需求更高应当多补贴,估计80多万的财政供养补贴对象中,也不乏情况类似的人,又该怎么说?。这很有瓜分豆剖之嫌,与采暖的初衷并不一致。
虽然说,发放采暖费不是什么大事,也影响不了大局。但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看,重提规范公职人员福利补贴还是很有必要。一要在更大范围内统一公职人员补贴种类,出台补贴清单和发放范围,厘清不合理成分,避免公众误解;二要科学界定补贴发放标准,撤除等级藩篱,让补贴更接地气接近原本,减少论功行赏嫌疑。在收入分配上,唯有科学合理合规,兼顾社会公平,才是公众的期盼。否则,象采暖补贴一样,乱象不除,再“暗补变明补”也很难消除公众的疑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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