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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超龄难算工伤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15-11-05      来源: 北京晨报    点击:

 毕彩连是临海的一名环卫工人,近日在路面工作时被飞速开出的一辆面包车撞伤, 63岁的毕彩连躺在重症监护室,经过十多天的治疗,她的情况逐渐稳定。可每天数千元的费用,却让家人一筹莫展。后续的治疗费用较大,环卫所除了事发第二天送来1万元钱,说这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便不再过问。环卫所领导声称:超龄难算工伤。(11月3日《钱江晚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环卫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都应属于工伤,这应该有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

  环卫所认定不算工伤于法无据,“超龄难算工伤”更是荒唐。工伤认定不是以年龄为依据,而是以事实和法律依据来确认。工伤,不论年龄大小,工作时间长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应该视为工伤。环卫所以“不符合工伤保险缴纳条件”来认定不算工伤显然是违法的,以年龄原因,只能签劳务合同,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受伤后也无法申报工伤于法于情于理不通。

  环卫工毕彩连工作时间受伤,与工伤保险缴纳无关,不符合工伤保险缴纳条件,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卫所无权认定环卫工毕彩不算工伤,应该申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认定。擅自否定不算工伤,对因公受伤的环卫工不管不问,不仅缺乏人性化,而且属于违法认定,应该尽快纠正,有关部门应该依法维权,决不能让环卫工流血又流泪!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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