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任制”落实攻坚扶贫
发布时间:2015-11-0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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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新华网
11月3日)
民以食为天,解决好群众的贫困问题当是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据国务院扶贫办介绍,从2011年到2014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22亿人减少到7017万人,累计减贫5221万人,可见扶贫、脱贫任重道远。只有全民脱贫致富,才能最终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
好政策靠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近些年,我国扶贫政策总体上落实较到位,却有不少地方出现扶贫乱象。如不少非贫困县加入“争做贫困县”行列;已达到非贫困标准却不愿摘掉“贫困县”头衔;贫困户确定任人唯亲;将扶贫款项挪为私用、以公为私等。这样一来导致真正贫困的群众得不到支持帮扶,愈发贫困。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然影响党委政府的公正形象与公信力。
乱象一日不除,贫困问题将得不到有效解决。透过扶贫“乱象”,主要是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干部工作的懈怠,扶贫资金管理的不完善以及扶贫对象的不精准。“脱贫工作责任制”需针对乱象、问题,对症下药,从领导班子抓起,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制。让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将扶贫工作落实到位,让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工作上。
全面贯彻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制”,让民众早日脱贫致富。第一,精准扶贫是国家重大惠民工程,各级党员干部应当高度重视,明白其中利害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二,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对于非法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必须严惩,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第三,细化扶贫对象的确认机制,严格把关,保证扶贫对象的真实性;严格落实追责,对于滥用职权“走后门”“伪贫困”等,无视政策法规行为严肃处理。以“责任制”落实攻坚扶贫,严格执行按照制度,让党中央的惠民政策真正给广大民众带来实惠更为关键。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