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全面二孩”不能止于放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 人民网    点击:

何绍辉 湖南省社科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为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或许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行动的焦点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政策,瞬间点燃舆情,“你还生不生”,一时竟成为见面问候语。
 
  伴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飞猛进,尤其是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人口形势正在发生着巨变。最为突出的体现就是:群众生育意愿普遍下降,男女性别比失衡,现代计划生育观念生成,以及低生育率的长期稳定。基于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迈出了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积极一步。此次“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则是应对人口形势变化进一步的战略举措。
 
  我们在四川、河南、辽宁等地的实地调研中发现,与都市生育观念“深刻变革”相一致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生育观念也正在静悄悄地转变。一方面,诸如“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多子未必多福”等观念日渐流行于乡野;另一方面,不少农村家庭,即使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也自愿放弃生育,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了“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现象。总的来看,当前大部分群众在生育行为上早已开始“自我计划”,并普遍正在经历从“要我计划”到“我要计划”的生育观念与文化转型。
 
  因此,为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或许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行动的焦点。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时间表。目前,“全面二孩”政策路线图已定,这对以往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家庭而言是最大利好。接下来,各地应紧紧围绕“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落地落细制定好时间表,积极关注高龄妇女的诉求,做好有意愿生育妇女的政策宣传、心理辅导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让那些有生育意愿的高龄妇女顺利地把二孩生下来,尽可能地为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尝到“全面二孩”政策的甜头创造条件。
 
  其次,应该积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政策。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立足失独家庭的物质与心理需求,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多关爱,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曾经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兑现相关待遇,在就业、就医、养老和救济救助等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以优待。
 
  最后,应该努力搞好生育二孩的公共服务供给。及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宣传和解释工作,有效化解“全面二孩”政策的法律困境与难题。全面总结“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与好经验,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不敢生以及犹豫要不要生等问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引入社会力量,着力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妇女就业、生育保险、托儿托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敢生、能生,确保“全面二孩”生得下、生得好、养得起。
 
  (作者为湖南省社科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