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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留守儿童之殇 尽快构建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和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 法制网    点击:

留守儿童惨剧再发。
 
1月4日上午9时许,湖南耒阳市怡景园小区内,一老一少祖孙俩被发现死在家中。耒阳官方通报显示,57岁的死者罗某英疑为自身突发疾病死亡,其1岁10个月的外孙女因饥饿冻死身亡。死者的女儿女婿都在浙江温州打工,因联系不上母亲,请亲戚找人开锁才发现祖孙俩……
 
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样本数据推算,全国共有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数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也就是说,全国每5个孩子中,就有1个是农村留守儿童。
 
2015年7月30日,教育部发布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公报的统计数字中,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075.42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09.53万人,在初中就读665.89万人。
 
与如此庞大的数字相联系的,却多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词汇:自杀、他杀、伤人、性侵、意外伤害……
 
在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我们仍然需要探索,留守儿童之殇应如何破解。
 
幼小心灵不能承受之痛
 
“我一岁多,他们(父母)就走了……妈妈只来过一次,爸爸一年来一次。”
 
“(我)太小了,刚上学前班,记不清楚……(意识到父亲长久不在家)是到了三年级……他一直没有回来过。”
 
“从5岁开始(意识到父母不在家),就是看到别人的父母都陪着孩子出去玩,然后我没有……有次过年回来,我就很不希望他们走。就是7岁,我外公死的那年,他们就回来了。要走的时候,我妈就说要拍几张我们的相片,想我们的时候看看,然后那天天气不太好就没拍成,然后我就送我妈,我走一步就回头看一眼。”
 
“小学的时候父母走也就伤心两三天,过两天就记不起来了……初中的时候我的心理变化比较大,一直都是想来想去的,我就经常会一个人那样待着,也不喜欢和别人玩,总觉得自己爸妈不在身边,别的同学就不愿一块玩……”
 
——摘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研究”课题组30个留守儿童访谈记录
 
一面是高度增长的经济、财富扩张与繁华的城市,一面是由于劳动力流动、迁移而日渐衰落的乡村社区以及无助的留守人口,飞速发展的中国所呈现出的两张截然不同的面孔,带给留守儿童的是其幼小年龄所不能承受的情感与心理伤痛,进而深刻影响到他们未来的人生轨迹。
 
留守儿童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根据全国妇联课题组的调查,在6000多万留守儿童中,57.2%是父母一方外出,42.8%是父母同时外出,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在年龄分布上,0至5岁的学龄前留守儿童占38.37%;6至11岁的小学学龄段占32.01%;12至14岁的初中学龄段占16.3%;15至17岁的大龄留守儿童占13.32%。
 
“可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主体是处在学龄前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说。
 
陆士桢指出,由于特殊的成长环境及经历,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心理发展等方面都面临着一定的问题。
 
在家庭生活方面,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较为贫困,致使其基本生活得不到充分保障,有的留守儿童有流浪倾向。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这些留守儿童难以得到父母的直接关心和教育,特别是与父母缺乏沟通与相互了解,极易造成情感上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社会化。
 
在受教育方面,由于留守儿童大都生活在欠发达地区,教育水平较低,部分家长对教育重视不足,直接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率低、孩子对学校学习生活缺乏兴趣,易引发逃学、辍学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学校布局的调整,偏远地区的乡村小学大量撤校,在很多基层农村,孩子上学要走很远的路,住校也需要较高的费用,加上太小的孩子生活不能自理,农村孩子特别是留守儿童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这一切,造成了留守儿童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较一般儿童低,难以实现向上流动的社会现象。
 
“同时,在心理发展上,一方面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没有父母约束的环境下,若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或不法分子的诱惑,较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因缺乏关爱,留守儿童容易产生无助、自我厌弃、自闭等心理问题,并容易对学校教育或父母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陆士桢说。
 
2014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状况进行调研。梳理此次调查研究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及原因,调查组总结了农村留守儿童成长中存在的9个突出问题,其中即包括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凸显,学习成绩较差、学习兴趣不足,社会支持较弱、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父母外出对小学中年级留守儿童影响更大等显著问题。
 
并非简单亲子分离问题
 
“(对父母的怨恨)肯定会有的,有的时候更多的是挺委屈的……我自己觉得我这个性格应该和他们不在身边是有关系的,总觉得特别不踏实,心里面感觉很慌,感觉很被动,不怎么主动跟别人说话打招呼……还有就是觉得生活习惯也有好的一面,觉得自己是比较成熟,生活上更加自立一点,自己的衣服啊床单之类的都是自己去洗,别人都很羡慕的,还有就是自己做饭也做得不错,家常便饭基本上都会做。”
 
“怎么说呢,我和我婆婆的感情比较深,跟爸爸妈妈没有啥子感情,他们几乎都没有在家过,也没有照顾过我,而且他们几乎也没有咋关心过我。(他们是)冷血动物……(跟父母)也不说不亲,就是没有语言表述了,跟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感情吧……我有时候在看科教频道的时候,它们说冷血动物就是没有情感,就像蝎子,它是一种冷血动物,它自己生的宝宝它都可能要吃了……有这种感觉……可是,有时候不是!”
 
——摘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研究”课题组30个留守儿童访谈记录
 
虽然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对留守儿童成长的不利影响不言自明,但多位专家指出,作为我国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并非简单的亲子分离。
 
“留守儿童群体的出现及其发展困境并非简单源于亲子分离,而是更广泛层面经济、教育、医疗等政策不当安排或政策忽略的后果。这种政策忽略突出表现在政策的边缘化、不同类别的政策体系缺乏整合、政策系统性和连续性的不足等特征。”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邓锁说。
 
陆士桢也指出,留守儿童的现象和问题是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结果,也是产生于我国社会固有的结构和文化基础之上的社会现象,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发展,立足于国家综合治理的现代化,立足于我国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的科学发展。
 
两位专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儿童福利概念。
 
“留守儿童群体的出现不仅是家庭成员个体的选择后果,更大程度上还反映了农村发展、城乡二元体制分割以及儿童福利政策不完善等的制度困境。”邓锁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儿童福利政策还很不健全。一方面,儿童福利相关的法律政策还不完善,儿童福利支出和服务提供不足;另一方面,儿童福利政策在一般社会政策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的理念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承认。
 
陆士桢指出,“儿童”是一个生理性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心理阶段的概念,一个社会性的、包含深刻社会含义的概念。儿童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体制里儿童福利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在整体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中,儿童福利服务的特殊价值和意义,也决定了留守儿童工作必须以“发展”“权利”“保护”为基础和出发点。
 
“现代儿童福利发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儿童福利的内涵不断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儿童福利处于一个动态体系之中;二是儿童福利的功能正在由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向维护权利、健康成长等发展性功能变化。所以,儿童福利服务是政府和社会为满足儿童的需求,促进儿童身心发展而提供的制度化的、非现金形式的社会福利资源。”陆士桢说,从这方面来说,留守儿童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制度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必要制定儿童福利法
 
“我读寄宿学校是父母帮我选择的,因为他们觉得那样更方便吧。寄宿学校管得比较严,上学确实感觉很累,每次父母回来都很开心,也不会觉得委屈难过。”
 
“那(打过我的老师)多得很哦,今年子……就是刚开学不久的样子,我写作文。我写作文一直都不得行(不好),不是错别字多就是这段不行,那段不行。然后X老师就是揪脸啊,揪腿杆啊这些。一写作文就发生……那肯定疼啊。我记得有一次我练习册上写的字不是很好,然后才揪几下就给我揪哭了。”
 
“最不喜欢(学校的)房子!房子太大了不暖和,上课很冷,火炉很小,还放在第一桌,离得很远的,玻璃都破了,拿报纸糊着。”
 
“我是第一个,其实他们早就想退学了,有个人早就不愿意上了……打零工,有一个在帮人家打扫卫生,一个在饭店端盘子,其他在家玩。我在家一个月,玩够了,一开始挺好的,早上睡到八九点,玩电脑,看电视,有时候出去玩。出去玩的时候,可能第一天几个人玩得挺尽兴的,约好了明天继续玩,可是真到了明天一起玩的时候,也就没有昨天玩得那么有意思了,那种高兴劲一会儿就消失了。这样在家几天也就没意思了,看到人家上学特别是看到别人寒假放假了突然又想回去上学了……就是厌学,觉得上学也没有什么意思。”
 
——摘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研究”课题组30个留守儿童访谈记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那么,在留守儿童的救助服务工作上,如何实现体系上的建设,给予留守儿童救助以制度上的保证,成为专家学者思考的焦点。
 
陆士桢建议,尽快建立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和法律体系。
 
“现在,无论是政府的扶持政策,还是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以及群体社会组织、企业等,对留守儿童的工作都是零散个案性质的,尚未建构起完整、完善的留守儿童福利体系。”陆士桢说。
 
陆士桢指出,儿童福利服务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有赖于国家强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支持。有必要通过制定儿童福利法这样完整系统的儿童基本法律政策来保障儿童的权利,这对改善儿童福利分散化管理现状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必须制定针对留守儿童工作的专门法规。
 
近年来,我国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出台并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有一些专门针对留守儿童的内容。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支持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
 
2013年1月出台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切实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要求做到“三优先”: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针对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提出“四加强”: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针对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提出“三支持”: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
 
对此,陆士桢认为,尽管不是很充分全面,但这些政策的制定,对我国留守儿童的救助保障起到了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但她同时指出,目前,我们需要遵从“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儿童最大利益、兼顾普及性福利服务与选择性福利服务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针对留守儿童这一儿童弱势群体的专门的法规体系,将涉及到留守儿童福利服务的相关内容以及必要程序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同时,每部具体的法律法规都应该有相应的政策措施配套,既要明确福利内容,又要细化各方职权。
 
 观点:
 
 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三级预防机制
 
张旭东(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研究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城镇化过程中,需培育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安全功能和教育功能,使之成为关爱留守儿童的重要阵地。
 
要在留守儿童集中的社区建立关爱服务阵地。发挥民间社会力量的作用,培育社区留守家庭互助小组和留守儿童互助小组等各类组织,对于增强留守儿童的社区安全感、强化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具有积极意义。尽管家庭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但社区中的组织、服务以及社会网络等支持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家庭不完整或监护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的儿童发展问题,对于低龄儿童尤其重要。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尤其是一段时间以来媒体频繁曝光的留守儿童性侵问题较为突出等现象,建议社区建立三级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家庭和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具体来说,事前一级预防机制就是社区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和社区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事前二级预防机制就是社区主动筛选高风险家庭,积极帮助高风险家庭处理困境,全方位监控高风险家庭留守儿童异常现象;事后三级预防机制,就是社区建立小区紧急通报系统,协助留守儿童处理各种创伤反应以及帮助他们向相关机构请求协助。
 
立法明确监护人监护资质和责任
 
欧阳小娟(湖南女子学院教育与法学系讲师):农村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他们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人身安全问题。
 
留守儿童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通常一年只能回家几次,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仅限于电话中的叮嘱,这种教育的作用微乎其微,可以说父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几乎是缺失的,而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却难以胜任监护责任。
 
父母与子女的亲情纽带无可替代,要制定法律法规对监护人的监护资质、监护责任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感。在现阶段,也可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
 
全面的学校监护是关键,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制度,就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其次,建立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档案。建立完整的、动态的留守儿童档案,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要充分了解学业困难、经济贫困、表现不良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档案还应包括他们父母的务工地、职业、联系方式,代理人监护人的姓名、电话、职业、住址等信息,以便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与其家人保持联系。再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议编写适合农村地区的安全自护读本,各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教学,并作为学生考核内容之一。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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