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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地方官员平坟毁棺的底气来自哪儿?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共识网    点击:

摘要
对平坟、对毁棺,地方官员底气十足,他们相信,自己的政策实具有足够充分的政策与意识形态之合法性。这个合法性来自“殡葬改革”。
  文章原标题:《姚中秋:重新审视“殡葬改革” 》

  2012年下半年,河南省、尤其是周口市发生大规模平坟复耕运动。根据官方披露的数据,大约有300多万座坟墓被推平。笔者起草《社会各界关于立即停止“平坟运动”的紧急呼吁书》,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几乎一致反对河南平坟运动。然而,河南方面的态度十分强硬。河南当地的官方媒体也频繁出面,通过新闻报道和评论的方式,为河南省的做法背书。

  2014年4月1日起,安徽安庆市宣布进行一项殡葬改革,全面实施火化,6月1日全面实施。为此,各区县以低价收回群众预备的棺材,予以毁坏。据《东方早报》5月23日报道,多位高龄群众无法接受这一改革,而在6月1日前自杀身亡。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海内外网络舆论哗然,多家媒体对此已提出严肃批评。笔者发出一封公开举报信,向正在安庆巡视的安徽省委第二巡视组举报安庆市委书记虞爱华、市长魏晓明违反群众路线、粗暴推行殡葬改革、导致高龄群众自杀的不当行为,但没有任何回音。

  凡此复杂事态清楚表明:对平坟、对毁棺,地方官员底气十足,他们相信,自己的政策实具有足够充分的政策与意识形态之合法性。这个合法性来自“殡葬改革”。其理念和政策起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一直实施至今,“其基本特征和任务是改革落后的遗体处理方法和封建迷信的祭奠礼俗, 倡导节俭、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和殡葬礼仪,节约土地、保护资源。它既是对殡葬活动的物质技术推进,又是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具体政策措施则是逐渐废除土葬,以倡导和强制两种手段推动火葬。也正是根据这一政策,几十年来,各地政府平坟运动此起彼伏,规模大小不等。

  然而,形成于特殊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时代的“殡葬改革”,到今天,是否还具有文化和政治上的正当性?本文将殡葬改革置于中国文化全面复兴的脉络中予以反思,并认为,应当尊重国民之信仰自由和传统习俗,放弃殡葬改革理念和政策。

  生命、信仰与墓葬习俗

  华夏族群,也即构成今日国民之主体的汉族,很早就采用殓棺、土葬之俗,以安顿死者。《白虎通义·崩薨篇》引用已佚之《礼·檀弓》,用很简短的语言描述了三代丧葬之礼的大略:“死于牖下,沐浴于中溜,饭含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

  这一系列丧葬之礼,立基于华夏族群对于生命、死亡的理解。《礼记·郊特牲篇》概括为:“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尚书·泰誓上篇》说:“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又《周易·系辞》:“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者,天也;坤者,地也。人禀天之气而生,天之气凝定于人为神,为灵。气是生命之本源,故中国人相信,气绝即为人亡,咽气就是死亡。人得地之养而成形,是为肉体。神、形相合而为具有完整生命力的人。人死,则神、形分离,并各自归于其自来处:神气发扬,上归于天;形体弊坏,下归于地。

  由这样的生命观、生死观,形成了华夏族群的丧葬之礼。其中的关键就是全尸葬入于土,由此而有棺、椁、坟、墓之制。《白虎通义·崩薨篇》中一段话:

  所以有棺椁何?所以掩藏形恶也,不欲令孝子见其毁坏也。棺之为言完,所以载尸令完全也;椁之为言廓,所以开廓辟土,无令迫棺也。

  人死之后,神、形分离,无神之尸体必然败坏,子孙不忍见此情形,故盛之以棺椁,尽可能保全尸体。墓的功能则在于掩藏尸体:

  崩、薨别号,至墓同,何也?时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义,贵贱同。葬之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于阴,含阳光,死始入地,归所与也。

  土葬之大义在于,人得自于大地的形体重归其所自来处,而完成生命的一次圆满循环。

  然而,何必全尸?上引《祭义篇》中孔子所说的一句话有所说明:“合鬼与神,教之至也”。郑玄注:“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孔颖达疏:“人之死,其神与形体分散各别。圣人以生存之时神、形和合,今虽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圣人设教兴致之,令其如此也。”[2]全尸入土,则生者相信,逝者神、形俱在,神气有所依附,则不至于消散,故可致神而祭之。

  有墓则需有坟。《礼记·檀弓上篇》记载孔子的故事: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坟、墓是有区别的,墓的功能是埋葬,坟的功能是标识。在流动性较大的社会,坟头就异常重要,它有利于远游的人们标识祖先埋葬之处,而在归来时祭祀。孔子以来的社会,都具有较高流动性,于是,封坟就成为一项广泛流行的习俗。今日中国社会则处于流动性极高的状态,大量人口迁徙他处工作或者生活。在这种社会状态,封坟就十分必要。这个坟头显示着祖先的存在,这个坟头就是游子心灵寄托之处。平坟也就切断了游子与其家乡的联系,祖先固然成为孤魂游鬼,游子的生命也失去时间的深度,匮乏永恒的期许,而归于浅薄和浮荡。

  墓葬之社会功能

  孔子所说的“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之礼,皆以华夏族群的生死观为本。而包括墓葬及依托墓葬的各种礼,具有十分重大的文化与社会功能。

  第一,墓地是践行祖先崇拜之礼的重要场所,可以安顿人心,养成国民的“敬”心。

  至少从宋代以来,墓地在祖先崇拜体系中的地位,比起古代大幅度提高,而成为至关重要的祖先崇拜场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祠堂在遭遇20世纪中期的大毁坏之后没有恢复,墓祭就成为最为重要的祖先祭祀之所。

  不管是庙祭,还是墓祭,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功能,也即《论语·学而篇》所记: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对逝者“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敦厚民心,改善风俗。其中的关键在于,礼葬、礼祭可养成民众之“敬”心。中国人并不从哲学上追究神灵是否真实存在,如“心诚则灵”这样的俗语所表明的,重要的是祭祀者敬之心态,“祭如在,祭神如身在”的根本也在于生者之敬。由此敬,而与神灵交接。祭神之敬是最高程度的敬,也是敬的大本大源。每年特定时间重复这样的礼仪,民众的精神就定期收到净化、提升,长此以往,则养成敬心。而圣贤早就指出,敬是一切德行的基底。没有敬,人心放逸,身体放纵,则不可能有任何德行。

  第二,墓葬之礼守护、维系着中国价值。

  《孟子·滕文公上篇》记载,孟子以人类学的思考方式解释墓葬之礼的起源。在孟子看来,盛之以棺,埋之于土,本来就是子女仁心发动之结果。四时祭祀也体现了“事死者如事生”之仁心。孔子认为,“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乃是孝敬父母的重要形态,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而礼制所要求的葬就是全尸、盛棺、葬于土中,并封坟植树。如此,孝子才能心安。由此,孝子对仁有深刻的自觉,仁心成长,进而有仁义礼智廉耻等德行,尽管其程度不等。这样的美德乃是人们合作互助、社会维持秩序的关键。

  也就是说,圣贤以坟墓为中国价值的教化之具。古代如此,在庙制不复存在的今世,更是如此。没有坟墓,如果再没有宗祠,民众就失去了最为重要的教化之所,仁义礼智、忠孝廉耻等中国核心价值的根基也就遭到动摇。

  第三,墓葬之制解决了华夏族群对于死亡的焦虑。

  死亡的焦虑,生与死的关系,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所必需解决的头等重要的问题,宗教就是部分地为因应此一焦虑而生。如果不能有效地回应死的焦虑,生就没有意义,人就会放纵自己,秩序就会解体。所以,《礼运篇》论礼制之运转,以前面所引“夫礼之初”那一段开始。圣贤指出,最早、也最为重要的礼就是死之礼,也即孔子所说的“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华夏族群始终有这样的信仰:人生而合神、形,死后神、形分离,神气上升,可与先人之神气相见,并和乐融融。同样,子孙后代也会常来祭奠自己,与自己相见。而人的神气当有所归依,坟墓就是归依之处。合族而葬,则族人神气也聚于一处,如同生时合族而居。没有坟墓,神气就成为孤魂游鬼。所以,自古以来,代有克服万难、收骨归葬之义举。

  凡此种种构成了华夏族群的祖先崇拜信仰,它有效解决了华夏人的生死焦虑问题,并赋予世间短暂生命以永恒意义。可以说,祖先崇拜信仰是华夏族群最古老、最朴素、最广泛、最深厚、也最强大的信仰。

  正是基于这种信仰,人们可以看到一种相当有意义的文化现象:在农村,许多老年人甚至是中年人早早准备好自己的棺材。老人们怀着宗教般的热忱或谈论或亲手制作自己的棺材。在这里,对于死亡,人们没有一点恐惧。人们相信,自己死后神气仍与家人在一起,前可见到先人,后可得到子孙的照顾。如此,又有何恐惧?因为他们没有死的恐惧,他们的生是平静而自律的。相反,在城市,尤其是在接受过教育的人群中,祖先信仰弱化,其对死亡的焦虑、恐惧就比较严重。而导致这种信仰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殡葬改革,及其背后的物质主义哲学。

重新审视“殡葬改革”之理据

  60年来,有关人士、部门力推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政策,为此提出了若干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理由。媒体也一直在宣传这样的政策和政策理由。然而,仔细审查殡葬改革的内容及其理由,可以发现,它们都存在足够的理据。

  首先,殡葬改革以终结土葬为目标,试图代之以火葬。但是,火葬具有正当性么?

  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另一种形态的延伸。如何安顿死者,涉及一个共同体对于生命的理解,从而构成其文化最为核心的内容。这个内容当然有些隐秘,它可能见之于最古老的原典,但此后很可能从知识人的文字论述中退隐,而化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礼俗。惟其如此,它们以最为自然、最为普遍的方式支配着人们的心灵、生活方式,支撑着共同体的道德、伦理、社会生活秩序。

  因此,人虽皆有一死,但各种族群的丧葬之礼大不相同。不要说全世界,即便中国境内,不同族群亦各有其源远流长之丧葬习俗,如天葬、水葬、土葬、火葬、野葬、崖葬、保存干尸等。华夏族群,也即今日中国之主体——汉族,在其有文字记载的文明史上,一直实行盛棺土葬之礼。魏晋以后,某些佛教高僧遵循印度之俗,采用火葬方式。但一般情况下,历代政府均禁止庶民火葬。

  因此,对汉族来说,土葬、封坟具有最为充足的文化和历史的正当性。反过来,火葬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是完全陌生的,不具有文化和历史的正当性。任何一个政府,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力之恰当边界,只要对民众的权利有最起码的尊重,或者,只要具有维持政府权威所需要之最基本的明智,就不会强制推行一种为民众陌生、而不具有文化与历史正当性的丧葬方式。

  有关部门进行殡葬改革,尤其是废除土葬、推行火葬的第一个理由、也是最为重要的理由是,节约耕地。中国人多地少,尤其是人均耕地在全世界处于较低水平。而死人墓地与活人争抢土地,为保护耕地,必须减少土葬;地方政府则更进一步,为增加耕地,而发动平坟复耕运动。

  乍一看,墓地占用耕地的说法很有道理。然而,略加计算即可发现,这种说法完全是言过其实。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最近几年,全国每年死亡人口在950万左右。即便所有人都实行土葬,每个坟墓平均占用耕地5平方米,则全部占地面积4750万平方米,折合7万亩多一点。而目前政府坚守的全国耕地“红线”是18亿亩,实际约有20亿亩。也就是说,即便死者全部土葬,即便全部占用耕地,对全国耕地面积也没有任何可见的影响。即便照此规模持续占地100年,形成10亿座坟墓,总占用耕地面积也不过700万亩,在全国20亿亩耕地中只占0.35%!同理,即便平掉全国现有所有分布于耕地中的坟墓,所增加的耕地也没有多大经济意义。

  殡葬改革的第二个理由是,推行火葬、改革乃至废除土葬,可减轻民众负担。有关部门也试图以此鼓励“厚养薄葬”,鼓励子女在长者生时孝养,死时则行薄葬。

  这是一种典型的物质主义、功利主义心态。资源总是稀缺的,文明社会的一切规则,包括礼俗,其宗旨无非是,按照共同体成员的普遍偏好,在不同人之间、在不同用途之间分配资源。规则是否健全的判准是,各种复杂因素是否被全面而充分地考虑进来。比如,在逝者和生者之间的资源分配是否合情、合理。不谈逝者,仅从生者角度来看,对死者“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乃是人内心深处最为自然的宗教性需求。因此,儒家提出,丧葬之礼的基本原则是“缘生以事死”。这是在生者和死者之间分配资源的基本原则。生者待逝者,求己之心安。人有那种宗教性需求,自然会分配一定资源满足自己的这种需求。其间的收益,个体自然知晓,不劳他人操心。

  有关部门推行殡葬改革的第三个理由是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长期以来,官方文件一直把土葬、封坟的民间丧葬习俗斥为“封建迷信”,从理论、观念、文化上予以批判。然而,这种批判是否正当?

  众所周知,支持“殡葬改革”政策的哲学是物质主义。它相信,世界就是物质,人也是不过纯粹的物质而已,所以,人死则万事皆休。人们当然可以主张和信奉这种哲学,也可以据此推平自家祖坟。问题是,官员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哲学视为理所当然,据以制定管制全国民众的政策?政府是否有权系统地向国民主张、灌输一种哲学?鼓吹殡葬改革的人士基于自己的哲学信念,将围绕着神、形合一说而建立的种种丧葬礼俗斥为“封建迷信”。然而,政府有没有权力判断一种源远流长的习俗是迷信?或者说,政府有没有必要做这种事情?再者,即便一种习俗确实是“封建迷信”,政府有没有权力干预它,更不要说强制禁止它?判断迷信、禁止迷信是否已经超出了一个明智的政府的正当权力范围?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如何区别宗教与迷信?

  复兴中国文化,当停止殡葬改革

  推动殡葬改革的人士已经注意到,以1970年代末为界,“殡葬改革”的实施发生过一次十分明显的波动:此前,“全国的殡葬改革一直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1980年代初以来,殡葬改革出现了一次大滑坡。[3]有关人士对此痛心疾首。

  这些人士完全没有意识到,“殡葬改革”之反复实乃中国文明整体性回归的一个组成部分。20世纪中期,中国传统遭到革命的猛烈冲击,发生了一轮又一轮反传统之思想、文化、社会、经济与政治运动。反传统运动是全面的。儒家作为一种价值和思想体系也被彻底否定,代表着儒家价值的社会组织,如宗族,遭到猛烈冲击。殡葬改革也是全盘破坏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运动的组成部分。传统的殡葬之礼渗透着儒家价值,也是传统社会组织赖以维系的价值纽带,自然也在破坏之列。

  但是,这种破坏终究难以为继。权力试图改造传统,由此导致民众生活之混乱,权力对此束手无策。更为重要的是,改造传统需要权力始终保持在意识形态高强度动员状态,但这是不可能的,它必然松懈。而一旦松懈,传统就会自然地复归。传统的复归是全面的,其中包括传统殡葬之礼,与之同行的还有经济、社会等各领域之传统复归,这包括私人产权、市场、社会自治等各种制度。

  换言之,这是中国文明的一次复归。中国社会的诸多良性变化,都是文明复归的结果。中国的增长、繁荣,本源在此。至关重要的是,传统殡葬之礼的恢复与市场秩序、社会自治的发育之间,有密切关系。有一个现象具有重大象征意义:1980年代最早大规模恢复传统殡葬之礼的,就是东南沿海地区。当时媒体对此予以严厉批判。然而,这些批判者没有意识到,传统殡葬之礼的恢复,支持了市场的发育。因为,传统殡葬之礼的恢复,推动了仁义礼智信等价值的重建,支持了与社会信任网络的重建,这些正是市场秩序发育的价值和社会基础。

  也就是说,放宽视野,站在中国社会健全转型的角度看,殡葬改革的大滑坡其实是一个好事。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国社会乱象丛生,需要收拾人心,需要重建价值,为此,需要重建信仰,而传统殡葬之礼所蕴含的信仰,这个信仰所支撑的价值,对于当代中国人心扶正、秩序健全,具有重大意义。

  近一年来,习近平在多个重要场合阐述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于今日之重要意义。而丧葬之礼就是中国文化之本,虽然隐秘,但意义重大。如何死,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如何生。丧葬之礼是任何一个共同体的文明之内核,维系着守护着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因为,一切价值都本源于如下的问题:生命为何?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如何获得永恒?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一个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因此,欲复兴中国文明,就必须复兴中国价值;要复兴中国价值,就不能不守护中国规模最大的汉族丧葬之礼。

  也就是说,在殡葬改革口号提出60年之后,在中国文化复兴的历史性时刻,没有理由再坚持“殡葬改革”理念了。殡葬之礼关乎生命之意义,关乎国民之信仰,殡葬的方式、殡葬的礼仪、殡葬的地点,都应交给国民按照自己的习惯、风俗自由选择。

  这并不是说,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只可无所事事。政府可以进行监管,比如,如果人们选择土葬,政府可引导其尽量不占用耕地。政府也可禁止民众建造占地过大的坟墓。但是,在殡葬问题上,基本原则是国民自愿选择。政府只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监管。如此,国民才能死有尊严。有死的尊严,才有生的尊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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