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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清理执法部门“临时工” 检查涉企处罚行为

发布时间:2016-04-14      来源: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    点击:

昨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为了优化投资环境,辽宁即将展开一项针对全省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大检查活动。包括中直机关在我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省政府所属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都在大检查范围内。

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是检查重点

具体内容有3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执行情况。如,市、县政府每年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收费项目清单。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的任何行政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市、县政府要制定重大处罚标准,涉企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80%以上案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应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在每年年底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

检查方将以走访抽查、实地查阅原始工作记录材料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14个市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排名靠后的将在省政府对各市法治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中予以扣分。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的工作内容予以扣分。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临时工”不能执法

方案规定,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这就意味着,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将不能参与执法行为。

要求规范行政裁量权。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并将加大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责任追究。

推进市、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及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试点工作。

曝光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失信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机关门户网站、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

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制度,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方案要求,市、县政府要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政府和执法部门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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