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周敏控告他人“诈骗”不成立,遭到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搜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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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社会监督、公众监督的旗号,以“人民群众”的名义肆意诋毁他人,并向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控告”,以达到自己的私利。对这种行为,如果经构成诬告,也应予以惩戒,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1年温州籍商人蔡明跑响应贵州省招商引资政策,来贵州省投资。2007年与在贵州经商的周朝宣多次接触,决定合作共同收购贵州多家煤矿。2008年底,周朝宣委派其哥哥和工程师一行四人考察后,收购了习水县的庙坪煤矿、四联煤矿。蔡明跑与周朝宣共同投资合作经营,周朝宣让其儿子周敏带领温州十多名团队管理煤矿,蔡明跑亦派助手小陈参与管理。经营煤矿半年后,周敏开始收取煤矿经营所得利益,同时当地政府要求小型煤矿兼并重整。
在重组过程中周朝宣让其儿子周敏收购林坪煤矿、金牛煤矿,兼并后以金牛煤矿为主体,四个煤矿总计投资达到5.6亿元左右,周朝宣、周敏出资1.6亿左右(还有部分款项一直未到位),其余资金为蔡明跑等股东出资。


在煤矿重整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周敏急于拿回全部投入。2016年4月,周敏向遵义市习水县公安局控告蔡明跑诈骗 1.6亿,该局经习侦查认为无犯罪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同年7月,周敏又向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控告蔡明跑诈骗,观山湖公安分局立案后,也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于2020年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撤销了此案。
国源公司一名陈姓股东称:蔡明跑在受到周敏“控告”期间,公司遭受重创,周朝宣、周敏利用他人多次威胁蔡明跑,并四处造谣,诋毁蔡明跑的声誉;周朝宣、周敏也几次打电话给蔡明跑,以举报为借口索要其上海、海南的两处别墅,并利用威胁等手段了签订一份别墅转让协议,至今蔡明跑两处别墅被周朝宣、周敏父子霸占。在周敏的操纵下,2019年12月18日,在贵州经商的马显斌捏造事实,控告蔡明跑合同诈骗,目前该案已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立案并在调查中。国源公司另外一名季姓人员表示:马显斌与国源公司合作贵州省大方县龙泉煤矿的事情,已按照《退股协议》退还马显斌3000多万元。蔡明跑不欠马显斌一分钱,马显斌找出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在继续控告蔡明跑,是诬告,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据了解,对周敏、马显斌等人的诬告和控告,蔡明跑已委托北京两名知名律师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往往是“不期而遇”“从天而降”,令人防不胜防。以诬告陷害获取利益经济利益的黑手,也会令人防不胜防。使受害人身陷囹圄,甚至蒙冤。
实事求是讲,由于实际工作中各种复杂因素,不是每一起诬告都能完全查清,不是每一个诬告者都能受到处理或者得到惩处。
面对诬告,应该相信社会和执法机关能够为之澄清和正名。近期山东、湖北、云南等地为受到诬告的人员正名、鼓劲打气,对诬告者严肃处理,将蓄意诬告现象视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越来越浓。
2020年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要果断对“邪”“浊”亮剑,既不能放过有犯罪的人员,也不容抹黑没有问题的干部和群众,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让诬告陷害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以释放正能量。对上述事件媒体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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