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微信716738729    热线:13944917050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贵州贵阳:周敏控告他人“诈骗”不成立,遭到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搜狐    点击:

       公民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社会监督、公众监督的旗号,以“人民群众”的名义肆意诋毁他人,并向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控告”,以达到自己的私利。对这种行为,如果经构成诬告,也应予以惩戒,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1年温州籍商人蔡明跑响应贵州省招商引资政策,来贵州省投资。2007年与在贵州经商的周朝宣多次接触,决定合作共同收购贵州多家煤矿。2008年底,周朝宣委派其哥哥和工程师一行四人考察后,收购了习水县的庙坪煤矿、四联煤矿。蔡明跑与周朝宣共同投资合作经营,周朝宣让其儿子周敏带领温州十多名团队管理煤矿,蔡明跑亦派助手小陈参与管理。经营煤矿半年后,周敏开始收取煤矿经营所得利益,同时当地政府要求小型煤矿兼并重整。
        在重组过程中周朝宣让其儿子周敏收购林坪煤矿、金牛煤矿,兼并后以金牛煤矿为主体,四个煤矿总计投资达到5.6亿元左右,周朝宣、周敏出资1.6亿左右(还有部分款项一直未到位),其余资金为蔡明跑等股东出资。


        在煤矿重整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周敏急于拿回全部投入。2016年4月,周敏向遵义市习水县公安局控告蔡明跑诈骗 1.6亿,该局经习侦查认为无犯罪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同年7月,周敏又向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控告蔡明跑诈骗,观山湖公安分局立案后,也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于2020年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撤销了此案。
    
        国源公司一名陈姓股东称:蔡明跑在受到周敏“控告”期间,公司遭受重创,周朝宣、周敏利用他人多次威胁蔡明跑,并四处造谣,诋毁蔡明跑的声誉;周朝宣、周敏也几次打电话给蔡明跑,以举报为借口索要其上海、海南的两处别墅,并利用威胁等手段了签订一份别墅转让协议,至今蔡明跑两处别墅被周朝宣、周敏父子霸占。在周敏的操纵下,2019年12月18日,在贵州经商的马显斌捏造事实,控告蔡明跑合同诈骗,目前该案已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立案并在调查中。国源公司另外一名季姓人员表示:马显斌与国源公司合作贵州省大方县龙泉煤矿的事情,已按照《退股协议》退还马显斌3000多万元。蔡明跑不欠马显斌一分钱,马显斌找出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在继续控告蔡明跑,是诬告,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据了解,对周敏、马显斌等人的诬告和控告,蔡明跑已委托北京两名知名律师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往往是“不期而遇”“从天而降”,令人防不胜防。以诬告陷害获取利益经济利益的黑手,也会令人防不胜防。使受害人身陷囹圄,甚至蒙冤。
        实事求是讲,由于实际工作中各种复杂因素,不是每一起诬告都能完全查清,不是每一个诬告者都能受到处理或者得到惩处。
面对诬告,应该相信社会和执法机关能够为之澄清和正名。近期山东、湖北、云南等地为受到诬告的人员正名、鼓劲打气,对诬告者严肃处理,将蓄意诬告现象视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越来越浓。
        2020年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要果断对“邪”“浊”亮剑,既不能放过有犯罪的人员,也不容抹黑没有问题的干部和群众,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让诬告陷害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以释放正能量。对上述事件媒体将继续给予关注。


(责任编辑:ZIDONGGE)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