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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秋菊”张雪芹 为丈夫之死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禹州警方5月10日前需书面答复的信访告知书

禹州警方对死者曹新立的尸检分析鉴定书

 

绝不能让丈夫含冤而死,我一定为丈夫讨个说法。为此,她踏上了四年的漫漫上访之路。如同《秋菊打官司》电影,西北农村妇女秋菊为了一口气,为丈夫的事情讨个说法,最终胜诉的故事。

她叫张雪芹,现年52岁,家住河南省禹州市褚河镇南沈村一组。

 

离奇的事故现场

2011年2月17日,正月十五元宵节。下午五时30分许,她丈夫曹新立被人喊去喝酒,一去成了不归路。直到第二天早上6时多,张雪芹才接到丈夫的手机来电,说话者却是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云校舟:“你丈夫出车祸死了,尸体在禹州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接到噩耗的张雪芹等亲属火速赶往禹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看到一具冰冷的尸体。上午十时,姗姗来迟的法医开始尸检:死者曹新立裤子外观没有破烂痕迹,右裤腿血液浸透。把裤子冲开后,死者右腹股沟、会阴部及右下肢见多处大面积撕脱创,骨头外露,肌肉多处脱落。

“如果是被车碾压造成这种结果,居然没有骨折,裤子也没有破损,真是罕见”。在场的张博法医口中嘀咕,满脸诧异。

死者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并没有在意到法医的诧异。安葬完丈夫后,张雪芹对丈夫之死进行了反思和调查,终于发现了很多的疑点。

根据交警队所说的车祸现场,禹州市阳翟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东侧路段,方圆二三里地没有饭店,曹新立不可能来这里吃饭喝酒。距离事故现场50米处有一收废品的住户,没听说也没看见有出车祸这个事情。曹新立是骑摩托车出去的,已不翼而飞,而在现场根本就没见到摩托车被撞碎的任何散件。张雪芹在当晚七八点的时候一直拨打丈夫的手机,总是无人接听,直到晚上九时后才关机。说明手机电量充足,一直在曹新立身边,是被人为关机。否则第二天早上交警就不可能开机打通电话给张雪芹。

问题接踵而来。是谁关掉的手机?不可能是肇事司机,因为已经“当场逃逸”。不应该是交警,因为死者手机的来电肯定会接,交警应第一时间通知死者家人朋友,协助调查案情。应当是杀人凶手,因为怕跟踪定位,他不敢拿走手机,只好关机。让当时的伤者曹新立在荒郊无法自救,导致疼痛折磨加上失血过多而死。

由此推断,交警所说的车祸现场不是第一现场,应当是人为制造的第二现场,来掩盖行凶杀人的真相。那么,第一现场在哪里?凶手又是谁?

2011年2月20日,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禹公刑技(交)法尸检字2011第80号)鉴定分析:死者曹新立系在钝性外力作用下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迟到的事故认定

张雪芹手持刑事技术鉴定书和所了解的困惑,向交警队承办人云校舟与关法林提出要求,即把本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情转入刑事案件侦破,要看看丈夫曹新立当天手机通话单,均遭到拒绝,案件不了了之。

绝不能让丈夫含冤而死,我一定为丈夫讨个说法。为此,她踏上了四年的漫漫上访之路。如同《秋菊打官司》电影,西北农村妇女秋菊为了一口气,为丈夫的事情讨个说法,最终胜诉的故事。

2014年6月13日,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出炉了迟到三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禹公交认字【2014】第0308号,交通警察:关法林):肇事车辆驾驶人驾车由西往东行驶至禹州市阳翟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口东侧路段,与行人曹新立相撞,造成曹新立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根据相关规定,肇事车辆驾驶人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曹新立无责任。

蹊跷的是,尸检刑事技术鉴定分析:死者曹新立系在钝性外力作用下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这项非常关键的词语却被删除,只字不提。

交警队后来也提供了丈夫曹新立当天手机通话单,同样蹊跷的是,当天下午通话清单一片空白,张雪芹与丈夫的通话记录竟然也不在其中。

 

四年的上访之路

根据2004年5月1日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2013年,禹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52.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84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432元。按此计算,1959年出生的曹新立死亡赔偿金,应为11432元的20倍,共计228640元。

四年以来,张雪芹来回奔走于许昌禹州、省会郑州、首都北京,成了禹州市政法委、公安局、交警队、信访局的“常客”。她的要求不高,按交通事故逃逸,肇事司机四年未抓到,二十几万的死亡赔偿金禹州警方必须得给;按刑事案件,可以开棺验尸,杀人凶手四年没有侦破,禹州警方同样得给个说法。

于情于理于法,禹州警方也口头答应尽快抓到肇事司机和杀人凶手,却迟迟没有兑现。

熟悉张雪芹的当地村民都喊她大婶、大嫂,自1985年从郭连乡水泉村嫁到褚河镇南沈村后,勤奋持家,敢作敢当,人缘很好。她丈夫曹新立是村民代表,负责组里的管账、量地,对全村人口、面积和家庭情况非常了解。在曹新立遇难前后,恰逢修环城路及某公司征地,南沈村一组有一百余亩农田被征,兴许是补助款的问题,为人正直的他可能触犯到某些人的利益,惹祸上身。

张雪芹因为上访,大开眼界,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很多村民甚至把她当做“靠山”,为他们讲法维权。去年,村里有60多亩基本农田要征,五六个村民还被二车的社会闲杂人员打伤住院,后给了每人一万元了事。土地被征后,敢怒不敢言的村民吓得连每亩六万元的补助款都不敢去领,还是张雪芹站出来,领着去才领到手。近些年,由于毛发加工厂扩大规模,占地面积超过600亩,南沈村一组129亩农田被征。空气混浊,水源污染,已有三个村民死于肺癌。张雪芹得知后,通知村民堵住毛发厂各个大门。拒绝污染,保障村民生命安全。导致四辆警车出动,市委领导到场。一见是张雪芹出面,终于答应挖一口深井,以解决村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为丈夫之死讨说法的同时,还勇敢帮身边的人维权。张雪芹说,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看你争取不争取,坚持不坚持。

当地村民对张雪芹的做法深感钦佩,说她就像《秋菊打官司》电影里的“秋菊”,是生活在身边的“秋菊”。(张蕴 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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