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陕西旬阳讨薪被拘工友患白血病等救命钱
尊敬的陕西省人民zf、住建厅、人社厅
我是左明山,重庆人,现在居住湖北十堰市,经朋友介绍,在2012年9月,我与陕西省旬阳县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商法人赵济先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施工地点是位于旬阳县城区商贸大街(桥沟谭) 名为锦绣家园3-4号楼及办公楼。合同承包范围是劳务,我作来自全国各地的工人代表签订了这份合同,并和一百多工友共同履行了合同,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我们百余民工冬天迎着寒风,夏天顶着烈日,遇到打混凝土时,彻夜加班,无怨无悔,经过两年艰辛劳动,终于在2014年10月全部完工。活是干完了,当我们百余农民工要求发清剩余近300万工资时,因长期拖欠累计这么多,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推诿,多次沟通无果,最后干脆不和我们见面,本月推下月,今年推明年,恶意拖欠、拒不支付我们的劳动报酬。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当地,只需了解一下这里房子销售情况,恶意拖欠用在赵某身上一点不过分!
据了解,赵某锦绣家园的房子早已售完,按理说,其囊中已收到近3亿房款,并不羞涩。那钱呢?这肯定会引起大家质疑,原来赵某在旬阳房地产行业还是小有名气的,后来,因经营不善,起起落落,坎坎坷坷,欠下不少外债,这其中不乏有一些高利贷,大家都知道,从古到今,一旦和高利贷打上交到,若后续资金跟不上,后患无穷,放贷者常常游离于法律边缘,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借贷者还款。开发商赵某就是摊上了高利贷这事,落到了今天的困境,在他的锦绣家园房款收入中,有一少部分是用于抵了外债,还有一部分用于继续搞开发,就是不付给农民工工资。这也正好说明开发商赵某将此处资金罗做它用、逃匿等方法逃避农民工工资。用于填补以前缺口,可谓挖东墙补西墙,形成资金转移,且拒不支付民工工资。且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
2015年3月,开发商赵某口口声声说没钱给我们发工资,却在没有拿到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又在锦绣家园附近50米处开挖了两幢楼房的根基,且已打桩,施工费用近百万,准备建 5—6号两幢陕南移民安置房,售房广告已在户外传播。这难道不需要花钱?你不是没钱给我们发工资,怎么会有钱施工呢?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违法施工,执法部门不闻不问,这又是为何?还有,赵某在已拥有两套房产的同时,于2015年7月23日又花费百万搬进150余平方米新家,在老家又买了一亩多地,花费几十万为已故前辈修坟,这几项加起来已有近300万,难道这还证明不了开发商赵某是恶意欠薪、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由于赵某拖欠了我们百余名民工工资,我们百余民工也就意味着有百余个家庭都受到了不同的伤害,因为大部分民工上有老,下有小,都在等着我们工资来支撑这个家庭,因为这是我们农民工的唯一收入,老人有病等着我们拿钱去医,小孩等着我们钱去交学费。还有全家的日常开支,大家想想,如果拿不到工资,我们农民工的生活将会怎样?在这里,大家可能不敢想,可是,这种事就恰恰摊在我们头上,我们的困境只有自己知道。又有谁理解呢?
由于欠薪, 在我们这些不幸农民工当中有一位更不幸者,他就是来自于重庆万州的工友廖某,身患白血病,现在还在武汉市协和医院住院治疗,旬阳县开发商赵某这里拖欠了他8万元的工资,这工资就是他的救命钱!还有湖北郧西县刘佰才也等着几万元工资去医院做手术,这工资其实质就是救命钱。像类似情况还很多,就不在一一列举了。总之,这点工资关乎着我们每个家庭基本生存问题。可又有谁替我们着想呢?我们农民工也是人,我们的生存权谁来维护?
2015年5月我们几十名农民工再次来到陕西省旬阳县,我们跑遍旬阳县各相关部门,旬阳县建设局,旬阳县人社局,县zf,他们相互推诿,提皮球式应付我们,到了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当收取开发商工资保证金,这保证金就是用来支付因工程承包方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资金,而建设局是这样答复我们的:“我们没有收到陕西科力房地产开发商的任何保证金,你们去找人社局”。到了人社局,他们说:“钱在建设局,我们这里也没钱,你们去走司法途径吧,我们管不了”。迫于无奈,我们只好去找旬阳县zf,可是,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是,他们以影响社会治安为由,利用公权利指使警察非法拘留我们讨薪民工,作为地方zf,不出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将矛盾进一步恶化,你还是人民的父母管吗?你对得起人民和国家赋予你权利吗?警察承认这是zf行为,我们警察没办法,只有县zf领导签字,我们警察才能放人。警察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旬阳县zf领导出面公开干预司法,公然违背中央关于严禁领导干预司法的精神。这简直就是“以权压法”,欺压百姓。
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到中央八项规定,到党的“四风”建设,再到“三严三实”活动,不知道旬阳县各部门都学了些什么?又做了些什么?从重庆这个在全国唯一没有欠薪的城市里,当讨薪与欠薪者发生群体冲突时,特警的枪口指向欠薪者而非讨薪的农民工。并追究欠薪者违法犯罪的司法责任。再到旬阳警察拘留讨薪农民工,这又让谁汗颜?真可谓是拿着纳税人钱,吃着纳税人的饭却又去砸创造税收人的碗!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为此,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保部四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通知。为了解决行为人逃匿后相关证据无法获得的问题,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对于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通知规定,人社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即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此,我们一百多农民工强烈要求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为民工讨回300万血汗钱,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对欠薪者进行立案侦查,工商部门吊销其销营业执照。以防止其他无辜者再次上当受骗。
以上反映情况均为事实,我们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举报人 左明山(工人代表)
电话 13593725599 2015年7月23日

讨薪农民工实名举报

讨薪农民工的拘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