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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命根子,失去土地谁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 人民网-百姓监督    点击:

 土地是农民命根子,失去土地谁来维权?



中央政法委、国家林业局和广大媒体: 

     我们叫杨桂文 、文基林、陈起南、苏达洲 等13人,系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成均村、井龙村、安田村、平威村等村民,现向你们反映已经1962年“四固定” 划分落实给我们生产队农民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之后的问题,于1966年成均公社成立三级林场(性质联营)占用山领土地,1997年三级林场已解散不复存在,后来更名为“成均镇林场”,独断专行又把林场转包,但成均镇政府至今没有把山地返还给我们村民,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人却不能使用土地。三级林场林木财产不经占70%收益的生产队同意被砍毁,价格不告知,从来不公示。几十年来三级林场的财务收支亦不经三级派出代表人员清算过。村民一直没有取得任何的收益和回报,造成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群众在广西区内政府及有关部门至北京上访诉求多年数次,政府有关部门都是欺上瞒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骗群众,沒有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处理解决。群众向网络媒体举报曝光,却又无可奈何。今年“民告官”群众向职能部门要求立案受理却互相推诿。我们为了解决群众投诉无门的困境,祈望得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重视,及时处理解决。

     希望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当时于1966年玉林成均公社大搞“五个一万”( 即养猪一万头;养红萍一万亩;园田花一万亩;改良土壤一万亩;垦荒造林一万亩)工程的共产风,占用各生产队山岭土地搞公社三级林场,并在公社号召三级干部会上宣布“林带开到哪里,哪里就归林场所有”,共涉及当时的10个大队,24个生产队(现35个农经社)共13075亩(三级林场和园艺场面积。1978年成立园艺场,1992年解散),公社抽调干部管理,制订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联营决议分配方案,利益分配为1:1:1:7(即三级林场、公社、大队各占10%,生产队占70%),由此可见,我们生产队享有林场权益的70%,为三级林场的主要出资人和权利人。决议方案定后,我们263个生产队(现486个农经社,七万多人)共投工1960121个工天,投资款43039元,投粮34525.5斤,到1976年止。种植杉树、松树超万亩。据了解三级林场种植林木管理到1997年,被解散后不法分子看准林场林木是聚宝盘。1997年至1999年,王勇智时任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林业局当设计员,后升林业局营林股股长。与成均镇政府时任领导相互勾结滥用职权,据1980年经县级林业部门勘测有林面积12073.5亩,三级林场派员已管理了20多年杉树、松树已成材,不经占70%收益的生产队村民同意,就进行了审批。当时每亩林木的材积最少有3.5立方米,总材积应为42557立方米,按时价400元/立方米,总价款应为16902900元(如果不被违法砍伐卖掉,管理到至今价值应增值多少倍,可想而知), 应有巨额收入不知作何用处全部花光,但时至今日,收益我们却分文不得,请有关部门查究。

拫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中(二)”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十四”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条例》公布时止,在此期间开始使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签订过用地协议(不含租借);2. 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进行过一定补偿的;3. 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已合法变更的。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转出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能够得到解决处理,2015年3月份村民代表苏寿全和文基林到北京反映林木土地问题,当地政府派人进京把我们村民接回玉林,回到玉林后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要求处理问题,但是都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答复,2015年3月22日成均镇门口街道拉横幅,要求给群众一个圆满的答复,但是职能部门没有正确做出处理方案,还动用执法机关,阻拦上访群众,把村民梁振初、苏寿全带回福绵公安分局询问。询问完结后,作出对梁振初12天行政拘留,苏寿全15天行政拘留。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在没有得到正确答复情况下,在街道拉横幅是为了引起领导重示,争取得到生存的土地、林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按照《信访条例》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请问,到底是该处理谁呢?你们不仅不处理问题,反倒把反映问题的人一再拘留,我们究竟该向谁来诉说?

我们广大村民要求是:1、请求上级政府责令成均镇政府归还所有侵占的集体土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8]10号文以及桂发[2009]2号文关于明晰产权、规范承包等林改政策,落实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林木的所有权给回我们。2、请求上级政府督促成立工作小组,聘请审计部门对三级林场、园艺场、1997年更名为成均镇林场进行专项审计,彻底清算历年帐目及有关资产并公示,责令成均镇政府将挪用侵占的土地收益还给我们村民。3、对有关人员破坏三级林场,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并查处。4、依法撤销对举报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赔偿举报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上述我们反映的诉求,希望上级领导重视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实名举报,此附我们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据,我们为举报负责,我们为自已的权益永远呐喊。)

此致!


举报人: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成均村白沙坡50号 杨桂文45250119530321253X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井龙村里金山61号文基林45250119640424253X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安田村新村37一1号陈起南452501195607132512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平威村上平威62号 苏达洲 452501194706052513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成均村白沙坡22号陈爱龙452501196205052557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和合村卅街25号苏善寅 452501194906222513                           
广西玉林市玉卅区成均镇丹竹村龙背新村梁成龙  45250119630704251X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岭肚村上榄子根4号苏寿全452501195312082538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古城村古城286号梁振初 452501195210282539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成均镇石律村长旺10号黄成芳 452501196603102556
广西玉林市玉卅区成均镇二冲村笫五组周月芝    452501193304102595
广西玉林市玉卅区成均镇大水村大水8一2号孙文德 452501196443162511               
广西玉林市玉卅区成均镇井龙村旺生山30一1号姚萍452501196806172749

2015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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