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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奖励一套房引发巨大争议:凭什么好人不能有“好报”?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 桌子的生活观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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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四川自贡发生了一件既惊险又暖心的事。

 

一个5岁的女孩,因为父母不在家,非常害怕和想念家人,于是从6楼家中的窗户翻出来找妈妈,被困在窗子外侧,进退两难。

 

孩子只要随便踩空一步,随时有掉落的危险。

 

而且更让人担忧的是,孩子因为在窗外悬挂太久,渐渐体力不支,极其危险。

 

眼看孩子随时要掉落下面,热心的群众在孩子坠落的下方拉起了床单。

 

可是床单太薄,起到的作用不大,而且孩子如果碰撞到了别的地方,根本不会落到这个床单上面。

 

 

围观人群束手无策,然而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候,一位小哥徒手爬到了6楼,迅速将女孩救了下来,而他全身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救完人后,小哥不声不响地骑上自己的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经了解,小哥叫胡云川,是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海尔公司的一位空调服务工程师,平时经常安装空调,有高空作业的经验。

 

 

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徒手上6楼是极其危险的,但胡云川说,看到女孩被困的时候,就顾不上那么多了。

 

救人的一幕被围观群众拍下来发到网上后,海尔公司“认领”了这位小哥。

 

不仅给他颁发了一个“人单合一见义勇为奖”,还在官微上宣布,会奖励给小哥一套房子。

 

 

被救的女孩父母,带着鲜花和礼物,专程来向胡云川表示感谢。

 

 

很多网友都觉得,小哥不顾自己的安危,挽救了一个家庭,这样的精神是极好的,也应该值得鼓励,昨天也上了热搜,获得了很多肯定。

 

然而除此之外,随着事情的发酵,还在网络上涌出了一大批不一样的声音。

 

有人酸溜溜地表示,事情发生得太凑巧了,怎么会刚好做了件好事,又刚好被人拍到,八成是故意炒作,目的是为了商业宣传。

 

 

还有人说60万做一个这样的广告,一点都不亏,这难度我也能爬上去。

 

 

甚至还有人说,60万的奖励太重了,小哥受不起。

 

 

我知道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以“恶意揣测”为荣,在大家都被感动的时候,貌似清醒地来一句:呵呵,都是假的,以此显出自己的聪明和高贵。

 

但我没想到,一件随机的救人事件,也有人做出这样的解读。

 

说是广告炒作的,请问谁会让一个5岁的孩子独自站在窗户外面冒着生命危险来炒作?

 

而且纸是包不住火,一旦这样的事情被查了出来,对于公司声誉对于团队,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人说,奖励一套房子太重了的人,这个话,小哥自己说可以,外人说,就不合适了。

 

毕竟救人和被救的都不是你,你有什么发言权呢?

 

你不是被救的人,不知道一个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有多么重要;你不是救人的人,不知道徒手在6楼外墙攀爬需要多大的勇气和能力。

 

那么,60万的奖励是重还是轻,你的衡量依据是什么?键盘吗?

 

我们许多人,对“好人”是极其苛刻的,好人做了好事,就应该深藏功名,不求回报,最多说一句感谢、送一面锦旗。

 

如果接受了物质奖励,尤其还这么丰厚的,那么性质就变了。

 

可是,好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做这样的事情,凭什么不能获得奖励?

 

只有狠狠地奖励那些见义勇为的人,那些拾金不昧的人,那些充满善心的人,让好人有好报,我们的社会,才会形成良性循环。

 

对于救人被奖励一套房子的事情,我觉得不仅没有做错,反而做得很好,而我们社会上像这样对于好人好事重重奖励的例子实在太少了!

 

2
 

为什么我主张对好人好事重重奖励?

 

因为我们社会上让好人寒心、老实人吃亏的事情一直在发生。

 

2014年10月25日,64岁的老人陈忠贵,在一次巡视中发现三个青年溺水,他不顾危险,一次又一次地跳入水中,将三个青年全部救起,可是自己却因为体力透支不幸去世。

 

然而被救的三个人连一句谢谢都没有就直接离开了,甚至连老人的葬礼都没有参加。

 

 

我不敢想象老人如果活着该有多心寒,先不说知恩图报,这些被救的人连做人基本的良知都没有。

 

他可是救过你命的人,要你来参加葬礼、说一声谢谢,并不会是说要你付出什么,这是一种最起码的敬畏和感恩。

 

老人要的是一句谢谢或者是什么物质奖励吗

 

不是的,而是当他看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跳下去,自己会良心不安。

 

2018年1月3日,江苏常州一辆公交车被逆行的车辆冲撞,掉进了河里,上面的4人面临生命危险。

 

旁边一名吊车司机姚小兵本来正在休息,看到这一幕后,赶紧冲到河边观察情况,随后开启大吊车上前救援。

 

 

最终,危在旦夕的4人都被安全救起,事情传开后,大家都亲切地称姚小兵为“吊车侠”。

 

常州市文明办授予了姚小兵“常州好人”荣誉称号,还准备发给他5000元的正能量奖金。

 

这个时候又有人酸了,说这个吊车司机不应该接受这个钱,如果他真的接受了,那就是冲着这个钱去的、

 

这个吊车司机第一时间赶去救援,他为的是这个5000元吗?

 

不是的,而是我有救起他们的能力,绝对不能坐视不管。

 

还有这一次疫情期间,有一个叫吴悠的小伙,骑着电动车,冒着寒风,给大家免费送药。

 

30多天内,吴悠为600多个求助者送去了救命的药,还自己掏出一万多元给无数人送去了口罩等医用物资。

 

可是却有人骂他是药房的人,在哄抬物价。

 

 

还有人直接举报了他。

 

 

疫情期间人人自危,他免费送药是为了钱吗?

 

不是的,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老师,只是想在封城的时候尽自己所能,为受困于疫情中的人带去希望和温暖。

 

但他并没有想到,自己怀着一腔赤诚,到头来不仅没换来感谢,反而被误解,被污蔑,被践踏。

 

该有多寒心?

 

那个跳下河救人的老人,那个前去救援的吊车司机,还有这个在疫情期间免费送药的人,他们做这个事情,并不是他们应该做的,而是忠于内心善良的选择。

 

但千万不要认为他们善良,他们是好人,就觉得他们不应该收取物资奖励,收了物质奖励就是污秽的。

 

他们有这个想法,但不等于他们该有这个想法。

 

 

之前看到一则见义勇为的新闻,新闻下方有个人说了一件让他寒心的事,说他有一次救了一个男孩,但男孩的父母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句谢谢就迅速走了。

 

另一个人回复他:救人是应该的啊,而且除了感谢你还想得到什么?难道让人家跪下给你钱吗?那你救人的目的也太不单纯了吧。

 

我特别能理解那种心寒的感觉,不是说想索要感谢费,但觉得救人就是应该,不应该拥有任何物质奖励,这样的想法会一次次伤害做好事的人,让他们寒心。

 

如果一味地不允许好人沾染任何物资,一味地道德绑架觉得是应该的,一次一次,那么谁愿意来做好人?

 

他们是好人,但不是圣人,别用圣人的标准去绑架他们。

 

2019年3月8日,一个的哥捡到一个3万元的包,拾金不昧归还乘客,但是在送包的时候,是要打表,乘客出路费,随后遭到了投诉。

 

 

乘客投诉的哥让我觉得寒心,但更让我寒心的是,竟然有一大批网友觉得的哥就应该免费送。

 

凭什么免费送?

 

是谁不小心把包落在出租车上的?肯定不是的哥的吧?这个错不是他犯的,凭什么要他负责?

 

而且,他在给你送包的时候,他是不是少送了客人、少赚了钱?还有,送包的时候,车子难道不烧油?凭什么这个司机就应该是免费送的、就应该他来承担呢?

 

千万不要认为别人做好事的人就是应该的,就应该是义务劳动,任凭你世道怎么变,任凭你走到哪里,都没有这个道理。

 

一味地用道德无瑕疵要求好人,一味地把“好人”的标准拔得太高,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没人再愿意做好人。

 

 

3
 

《吕氏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

 

你做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另一名弟子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对方为表感谢送给他一头牛,子路欣然收下。

 

孔子很高兴,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是的,领取奖励,那么做好人的就会越来越多,一味地用道德要求好人,那么好人就会越来越少,变成了伪君子遍布的社会。

 

做好事不要奖励,于个人来说,是高风亮节,但对社会来说,其实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明明做的是好事,却还要遭受良心的谴责或旁人的误解,做好人也太难了吧。

 

《奇葩说》有一期的辩题是:给做好事的人发红包,你支持吗?

 

辩手梁秋阳说了一段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好人一定不能及时行乐,好人一定不能贪图名利,好人必须纯粹,好人必须悲壮......你把道德封上了高高的神坛,代价是什么?是没有第二个人会愿意再走上去!

 

好人过得不好,它有“审美上的价值”。可是只有好人过得好,才会有社会上的效益。”

 

 

是啊,谁规定好人就一定不能要好报,而坏人就可以收取物资奖励?

 

不,让好人获得应有的回报,狠狠地给予物资奖励,才是对好人最大的奖赏。

 

善良存在的意义,不是放在神坛上让我们供奉,也不是当成一件标本来让我们欣赏,而是如一粒种子般,随着春风播撒出去,落地生根。

 

一个好的社会,是从好人不再被神化,是从好人真正有好报开始的。

 

*作者:桌子,身高1.85米,有八块腹肌的兼职男模。前南方航空公司职员,新书《我们终将与美好的一切相遇》现已温情上市!三观比五官更正,思想比套路更深。新浪微博@桌子的生活观 ,个人微信公众号:桌子的生活观(ID:zzdshg)。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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