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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辛村乡屯里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原村主任赵云与邢元星勾结在该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 法治宣传网    点击:

洪洞县辛村乡屯里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原村主任赵云与邢元星勾结在该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如意家园”中侵占7700余万元的问题,长达10年得不到解决。该怎么办呢?!
  洪洞县辛村乡屯里新农村建设项目(如意家园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原村主任赵云与社会闲散人员邢元星通过欺骗、隐瞒、行贿、打压、霸占等各种手段,掌握了项目的建设、销售等项目运作权。进而利用权力,通过贪污、侵占、造假等等手段,侵占了项目7700余万元。我们投资人10多年来通过举报、上访、诉讼等各种方式,没有得到解决!只好通过网络向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反映,希望能给予解决。下面是项目运作和逐步落入赵云与邢元星手中和二人侵占、挥霍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依据省县乡三级政府文件,洪洞县发改局立项文件洪发改审,(2013)40号: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8422.61平方,建筑面积,41373.52平方,总投资,8316.55万元。资金来源为村委会自筹。
2、2014年5月6日甲乙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砖混楼框架楼的建筑成本施工合同。混合均价每平方米1200.00元。建筑面积34416.27平方米.建筑成本4000余万元。
3、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指出,项目总收入7700余万元,建筑总成本4000余万元,利润约3700余万元。
二、项目运作过程
1、2013年9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2013年4月9日,屯里村委及群众代表会议指出,目前我村经济条件差,我们要引进资金,建成以后,综合成本价让村民居住。
2、乙方公司全额垫资。征地拆迁补偿评估设计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甲方负责售房收款。售房款转入屯里村委会账户后,由屯里村委会出具收款收据及售房合同。 甲方不  截留,不挪用。全部转汇给乙方给甲方提供的乙方公司账户。
3、2015年8月8日屯里村委主任赵云等会议记录,售楼款不再进入村集体账户,售楼收款属甲方职权,此单方会议己违背甲,乙双方合同内容,丢失主权,官商钩结自此给邢元星掌控项目,私自售楼收款开通了便道。
4、 屯里村村委会主任赵云利用职务之便于2017年10月6日给邢元星出具了委托证明一份。我村委会委托辛村乡辛北村村民邢元星全权办理。屯里村新农村建设施工中的一切事物。工程前期立项审批,设计评估拆迁补偿等,此委托证明把屯里村委会送上了法庭。给甲乙双方造成了十分恶劣的严重后果及经济损失。法院判决书2018晋10,1357号第三页2023晋10.2028号第五页七页证明邢元星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及职务形成法律关系,售楼收款合理合法。
5、2016年3月16日,屯里村村委会会议记录。按辛村乡包片干部秦书记意见,去消法人委托代理人钱福祥签字监管售楼权,由赵云负责签字售楼。于2016年7月13日屯里村村委会领导班子会议记录,会议领导提出,屯里村委会没有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违背了合同条款造成了售楼混乱,村委会决定,7月13日起恢复委托人钱福祥监管签字权,免去赵云售楼签字权及邢元星售楼权,并查清售楼款的去向。此会议后,赵云,邢元星二人仍拒不执行,二人相互勾结,继续售楼收款,售楼款去向不明。
6、屯里村委主任赵云,用去世多年的父亲赵修胜的名字在屯里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成本价购楼房一套(3#楼2单元101室楼房)。
三、赵云与邢元星团伙贪污、侵占的主要事实
1、2014年6月12日项目经理齐厂交乡政府指定账户200万元保证金。被邢星元通过乡镇主要领导取走100万元保证金。乡政府账户还有100万元保证金。
2、2013年9月份乙方公司转汇入屯里村账户220万元。用于拆迁征地补偿评估等176余万元(被邢元星四人取走40万元)审计报告(10页)指出,邢元星弄虚作假无法走账,又把这200万元用到2013年征地.补偿.拆迁.还迁.等,纯属无稽之谈。
3、邢元星利用屯里村主任赵云于2015年8月8日会议记录售房款不再进屯里村账户。2017年10月6日村主任赵云利用职务之便为邢元星出具一份委托证明委托邢元星全权代表屯里村委会处理,屯里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一切事物,全权办理。邢元星有了这两份法宝为所欲为。村主任赵云在购房合同上盖章签字与邢元星二人合伙勾结售楼收款实行购房合同诈骗。
4、2015年9月11日公司委托邢元星和齐厂负责屯里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及财务工作的办理中公司发现邢元星售楼收款不进村委会账户也不进公司账户。于2017年11月16日撤销了邢元星齐厂二人的公司委托书。2017年11月20日给屯里村委会下发了邢元星,齐厂撤销委托通知书。撤销委托后如在项目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务与公司无关。
5、撤销委托后邢元星和赵云继续勾结,赵云在购房合同上盖章签字。2016年至2017年间所售楼房达100余套。收款达2000余万元。邢元星代表村委会售房收款,售房款进入邢元星自己立的个人账户。
6、2021年6月屯里村委会和辛村派出所对邢元星私自售房收款的实际情况进行联合调查。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用屯里新农村住宅区建设筹备处。椭圆章。非法出售24套负一层收款达几百万元,未进村委会账户。
7、2015年11月份会议记录邢元星说五#楼让他们干去吧,  乙方公司是项目总承包公司,为什么邢元星有代表甲方和王志川签定施工合同。合同盖章签字都是邢元星?一张合同挂账1163.84万元邢元星虚列支出,夸大项目经菅亏损。
8、洪洞县法院判决书2017晋(1024)民初2141号。临汾市中级法院判决书。2018晋10民初1357号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23晋1024民初869号.临汾市中级法.院判决书,2023晋10民初2082号,四份法院判决书指出。邢元星的职务是甲方屯里村委会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售房款全部进了屯里村委会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邢元星的账户。证明了代理人邢元星是代表屯里村村委会收取了售房款7000余万元,至今没给乙方公司账户付过任何款项。2023年5月在中级法院法庭上邢元星说我就是代表屯里村村委会,屯里村委会支部书记李光华也在场。
9、2015年至2016年3月份。邢元星齐厂私自收走屯里村委会1613万元去向不明。
四、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指出
1、涉嫌一房多卖四套。
2、邢元星涉嫌套取资金11185976.10元
3、齐厂涉嫌套取项目资金2734986.10元
4、其他去向不明资金。363.48万元。
5、(1)邢元星给执法部门行贿受贿现金12万元,(自然资源局牛,梁二人现金各1万元自然资源局现金五万元。住建局现金五万元)
     (2)给各部门行贿中华烟和、茅台酒和各种名烟、名酒400余万元。
附件:洪洞县辛村乡人民政府委托山西泰元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司法审计报告得出的《邢元星账面不合理支出明细表》三页。


2025年2月11号
 


(责任编辑:ZIDO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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