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问题还是执法模糊?希望高铁互殴事件能够得理不饶人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胡雄兵2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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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晚,司法部对“高铁掌掴事件”发声,于是这个事件就有点意思了,有可能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一个标杆式案件。
事件原委是:在5月2日C6276次列车上,一女子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5月3日报警,警方最终将此事认定为互殴,女孩被处罚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
事后,该女子称对方和警方都在劝双方和解,对此她认为没有错,坚决不和解,目前正提起行政复议。网络上一面倒的支持女孩不和解。于是,司法部发声了,但是有意思的是,作出处罚的成都铁路公安局一直没有回应,那么司法部的喊话是喊给谁听的呢?
2018年昆山龙哥案件,于海明在各方关注下,法院最终认定其为正当防卫,判其无罪。此后,其他各地法院才慢慢有正当防卫无罪判决的案例出现,在此之前,很多类似案件都是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
回到这个案件,《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并不适用,因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的解释,关于互殴就相对模糊很多,为此,警方为了尽快平息纠纷,很多都会施压双方调解,和气生财嘛,所以日常中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罚很常见,但是这种和稀泥式执法,结果是事情了了,违法者惩罚力度不够,受害者不服,传播开了法治公信力下降。
因此,司法部的喊话,并不仅仅是针对成都公安局的这一单个案件的处罚行为,而是希望借此推动、稍微纠正下基层法院的和稀泥式执法。
那么这个问题的原因到底是立法模糊还是执法模糊呢?我个人觉得是基层推诿的思想作祟。
立法层面,法律是有滞后性的,肯定会落后于社会发展,因此需要有司法解释甚至相关的判例出来,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这2年最高法专门出台了同案同判、类案检索的制度,甚至要求法官对提供的类案必须进行说理,否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依据这一条发回重新审理。所以法律不可能规定的那么细,此时原则就可以适用了。
执法层面,因为立法的模糊,行政机关/基层法院为什么不太愿意或者说不敢主动改变呢?是因为法律专业能力不够吗?个人认为不是,更多是缺乏开创先河的勇气。从我个人执业体会感受来说,很多基层法院甚至行政机关也知道这样不对,甚至暗底下希望当事人可以复议或者上诉,这样可以通过上级来纠正,避免基层担责。
这种“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行政想法,对于当事人或者法律来说,增加了成本,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推诿踢皮球?也难怪出现一些公正帮理的正常执法行为,社会上马上赞誉一片。
因此这个案件期待复议结果撤销对该女子的行政处罚,以后各地就能同案同判多些公正人性执法。在此,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作为普通大众,希望这种事儿越多越好,也希望有更多的得理不饶人出现。
(责任编辑:总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