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学者:如何监督并约束地方权力 将是政府工作最严峻挑战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 《联合早报》网    点击:

学者:如何监督并约束地方权力 将是政府工作最严峻挑战 - a871973841仁明 - 法治宣传网chinalaw124.com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指出,各级政府要如何推进约束自身权力的改革,进而推动其他改革的深化,存在一定的挑战性,因此这次报告提出为地方政府制定权力清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蔡永伟 

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的“新常态”下,中国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依然放在发展经济上,宏观政策取向继续定调为“稳中求进”: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基础之上,对内对外均将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

受访学者认为,这样的部署照顾到工作的全面性,并突出了关键改革项目的重要性,但落实起来将充满挑战,其中最严峻的一个是如何监督并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

中国总理李克强昨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的全国人大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任上的第二份政府工作报告。在时长约90分钟的报告中,李克强以四分之一的篇幅展示中国政府去年的“成绩单”,余下时间都在勾勒今年的工作路线图。而有别于去年,报告今年进一步将政府定下的任务分为四个章节独立呈现,其中深化改革开放占据首位。

李克强昨天向与会的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坦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今年面临的困难可能比去年还要大。

为此,李克强要求稳政策稳预期和促改革调结构“双结合”,“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在他看来,改革开放是推动中国发展的“制胜法宝”。他为此要求政府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并“在牵动全局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增强发展新动能”。

按照部署,中国政府今年对内的改革任务主要有六大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改革力度、改革投融资体制、加快价格改革、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简政放权被列为国内改革的首要任务。李克强要求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政府权力的“减法”来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他明确:“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国企改革也被突出强调。李克强要求加快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企的经营效益。

至于涉及中国对外的经济工作部署,李克强认为“开放也是改革”,并指出中国今年必须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这方面的工作涉及五个领域: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更有效利用外资、把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减半;加快推动铁路、通信、电子、工程机械等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合作建设;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包括建设亚太自贸区。

对于这样的部署,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受访时予以肯定。他说,中国政府将工作的全面性和关键项目的重要性相结合,考虑周到,基本上把前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内容都纳入了。

但赵锡军提醒说,政府权力过大可能对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构成挑战,因为许多改革与公权都有所联系,例如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等等,都关乎项目的审批权和核准权。

他分析指出,各级政府要如何推进这项约束自身权力的改革,进而推动其他改革的深化,存在一定的挑战性,因此这次报告提出为地方政府制定权力清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不过,李克强的这帖药方究竟能在公权缺乏有效监督的中国发挥多大效用,仍有待观察。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受访时建议,为确保简政放权进行到位,就必需引入第三方评估。

文章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