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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步入合宪性审查时代:设立专门委员会、新增工作机构加强

发布时间:2019-02-24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朱宁宁 法制日报 今天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汇报……我们经认真研究后认为……”

 

2018年10月22日,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的这段话,引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的关注。

 

“这几句说明,颇有深意。”在张翔这位宪法学者看来。

 

这段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权限问题。结论就是:“这次修法没有改变我国人民法院的性质、地位、职权、基本组织体系、基本活动准则等,修改的内容都是属于补充、完善、调整、优化性质的,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不存在相抵触的情形。”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专门对修改权限作出的特殊说明,这显然是进行了合宪性审查。”张翔说。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从去年以来,合宪性审查工作进展迅速。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法治,步入了合宪性审查时代。

 

 

改变委员会名称 新增工作机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合宪性审查这个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虽然名称上只是增加了“宪法和”三个字,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个全新的委员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设立,可以说实现了82宪法起草以来学界一直呼吁的设想,就是希望能有一个专门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构。”张翔说,在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中,“宪法监督”就是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当时就有设立宪法委员会的设想,并最终没有实现”。

 

据张翔介绍,在1983 年,王叔文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曾联名向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在全国人大下设宪法委员会。1989年,湖北李崇淮等31 位代表、四川王叔文等32 位代表向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议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的议案。1993年宪法修改时,又有代表建议在宪法第七十条中增加规定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的内容。直至2018年第五次宪法修改,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被提上议程,合宪性审查在机构和职责安排上终于实现了突破。

 

2018年6月,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目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分为两项:一项是承担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另一项则是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而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半年多后,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部门——宪法室。宪法室的职责,就是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常委会和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做好服务保障。

 

“宪法室的成立很有必要。”张翔指出,由宪法室具体承担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可以从工作机制上提供服务保障,是一项很积极的举措,十分有意义。

 

推进合宪性审查保证宪法实施

回顾过去一年,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宪法摆在突出位置,组织一系列重要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2018年3月27日,举行“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9月26日举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12月4日第五个宪法日举行“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每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有力推动了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一年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积极稳妥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

 

“宪法和法律委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每部法律案是否符合宪法都会进行审议,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及时回应各方面对宪法问题的重大关切,确保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出的决定决议与宪法的原则、规定、精神保持一致,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给出了多个实例。

 

比如,在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针对英雄烈士的范围问题,根据宪法序言精神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明确了英雄烈士的范围。

 

又如,在审议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过程中,认真研究并遵循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参照设立其他专门法院的实践,提出符合宪法精神的审议意见。

 

再如,对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法律修改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符合宪法精神的审议意见和处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外商投资法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对于外商投资法草案中有关投资主体“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表述,是否符合宪法第十八条中“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也进行合宪性研究,从而为立法工作提供合宪性支持。

 

研究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

宪法和一般法律有所不同,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是我国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有关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尤其是对于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总体上讲,合宪性审查工作正在积极往前推进,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张翔认为,下一步还有一些立法程序、形式和工作流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审议法律案的时候,是否需要专门召开有关合宪性审查的会议,再比如,是不是要对每一部法律案草案都形成专门的针对合宪性问题的报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所有的法律都会涉及到合宪性审查的问题。”张翔说。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目前法工委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机制和程序。

 

努力健全宪法解释工作机制回应关切

谈到合宪性审查工作,就不得不提到宪法解释工作。可以说,实现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统一,离不开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工作更是需要配合宪法解释。

 

“因为作出合宪还是违宪的判断之前,首先要明确宪法的含义,这就需要对宪法进行解释。而很多热点社会问题都需要进行宪法解释。通过宪法解释回应一些社会热点,可以解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从而真正贯彻落实宪法,使宪法在工作机制上有具体依托。”张翔说。

 

据悉,对于宪法解释工作,法工委方面将健全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一系列举措凸显出的正是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而合宪性审查的价值即在于传达宪法精神和价值,凝聚社会共识,弘扬彰显社会核心价值观。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韩玉婷 常煜 范琳松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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