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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霞: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个真问题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网络    点击:

蔡霞,法学博士,现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中国民生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北京市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根本性的要求。中国要想从一个传统的专治的农业文明的社会走向开放的现代文明法制工业文明的先进国家,政治文明进步这个坎必须迈过去,当然这个坎迈过去是非常难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究竟怎么摆。

 

所谓讲的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按照民主政治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来看,其实是讲人民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权力,这才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根本的含义。刚才俞可平老师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实际上也是这个意思。这次在四中全会《决定》当中确实是讲到了人民是主体,这个是强调了的,但是在实践当中有一个很大的难点在哪里?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和法治权威,就是宪法权威,这个关系究竟怎么摆。到现在我只是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大家可以讨论和思考,但是我现在还说不清楚实践当中怎么做,就算在理念当中有些东西到现在还是混淆不清的。

 

我想说的一个难点就是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其实是个真问题,我们有些人否认这个问题,说党大、法大是个假问题,伪命题,我觉得这个话是不顾事实的。为什么说党大法大是一个真问题,不是一个假问题。坦率的讲中国是一个几千年的传统的专制政治的国家,专制政治治理国家的习惯是人治。刚才高全喜老师讲革命的历程,政治逻辑专项逻辑,中国共产党在这个国家的执政它的路径确实是需要我们认真来思考的。它是通过推翻了原来的国家体制、国家政权,重新领导人民建立起一个新的国家体制、国家政权。如果按照西方国家,政党是在国家议会体制内逐渐逐渐产生形成起来的,但是中国不是,中国是在原来的体制外,通过推翻和否定原有的体制,通过革命这个途径起来的。它是革命党重新来建立的这么一个国家体制和框架,所以它并不是在原来体制内的,这就是中西逻辑不一样的地方,历史上路径是不一样的。

 

尽管政党领导革命推翻了原来旧的体制,推翻了原来旧的国家政权,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但是不等于传统的一些东西对我们就没有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执政之后治理国家,党的领导从革命的逻辑延续过来,因此革命党怎么能够成为一个执政党的理念去治理国家,他深深的意识到自己的手里掌握了权力,掌握了国家的政权,领导国家的重任接过来了,该怎么治理呢?我们党长期以来没有真正明确到要建设法治国家,一直到1997年我们党的十五大才提出来建设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习惯了党的领导,是以党的领导机构,党的领导人领袖人物来推动全党,全党来团结领导人民,来推进国家的发展。他的习惯性是这样的,所以我们讲依法治国这个法治的理念长期没有确定和形成。

 

我在这读一段毛泽东的话,人治对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是很深的。这段话是引的董必武的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辑,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一本书,第426到427页。在这篇文章当中他提到,毛泽东1958年8月24日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他还说要人治不要法制,《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我们在分析中国共产党他在执政以后没有形成法治的理念,而是习惯性的人治的理念走下来的。因此我们要说人治意味着一个政党的会议决议,政党的文件可以作为一个国家全国都必须执行的法规性的东西。

 

在党内大家也都知道,长期以来党内的民主发展是很不充分的。五、六十年代一直到文化大革命,我们党陷于十年内乱发生这么大的事故,就是因为党内领导不正常,同时国家又没有一个健全的法治,才造成这么大的损失。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号的讲话当中回顾了历史,说我们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像毛泽东这样的伟大领袖也会犯错。因此在文革结束以后他首先他的就是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当然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个“制”应该是“治”,仅仅是讲了我们还没有基本的法律,所以讲的“制”是制度的“制”。说明中国共产党过去是用人治治理国家,没有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邓小平回顾我们党的经验教训,意识到制度和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比人要重要得多,所以他讲制度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的,如果制度不好党是可以改变颜色的,国家也是可以改变颜色的。

 

事实上一直到1997年我们党才提出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执政是1949年开始的,到1997年相当于48年,将近50年。我们50年的执政的实践、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法治是极为重要的,到这个时候才提出。党大还是法大,人治还是法治,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的几十年的过程当中,它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经验教训,我们不能回避这个史实来说它是一个假命题、伪命题。要真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需要的是重视经验教训不能去否定历史经验教训。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很好的吸取我们过去的这些经验教训,使我们这个党真正能够在全党树立起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权威,真正使我们的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确立一个法治思维,学会自己掌握权力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首先是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十二大以后的《党章》当中明确写到中国共产党在法律上的内容,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党大还是法大,这是客观存在,我们必须吸取教训。

 

第二,为什么长期以来一谈到法治,依法治国,就有一个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怎么处。我觉得这里面就有一个你如何去理解党的领导,思维上他是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我们现在由于几千年的专制政治,传统的思维,往往变成权力性去控制国家、控制社会,所以我们会把领导后面加一个括号就是控制,这个控制就是权力的控制,就是有些领导加的自己的理解。一谈到要法治,法治要管控权力,立马就觉得党的领导是不是要受阻碍,他就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看看党的领导怎么理解它,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战争的时候,他是怎么谈领导这个词的。他讲的领导是向导,他讲党的领导是站在斗争的最前面,给人们指出斗争的方向。第二句话,他讲要给人民以看得见的力量。中央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要给他们实际利益,实际上领导就有这个问题,政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实实在在的谋利益三个字要使人民切身感受到,所以你要使他有实际利益的增长,你要让他感觉到确实是在表达他的利益要求,是为人民的利益去奋斗的。所以毛泽东强调的是向导和引导。

 

邓小平强调在1979年、1980年讲党的领导的时候,一方面讲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讲到改善党的领导。小平同志讲领导是什么?领导就是服务,他强调的是这一点。这是邓小平强调的,我们看政党政治的角度,其实一个政党他的领导其实是引导,不能强制强迫别人,而政党所谓代表人民的利益,这个代表是要人们认可你,才叫代表,更确切的讲是政党表达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利益。所以对于领导怎么理解是很重要的,从历史到现在来看,从学术上分析,你看不到领导是强制性的,但是为什么强制,就是因为国家的权力习惯于传统的政治思维。所以我们要正确的理解领导的问题,才能够真正做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统一。

 

第二个难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它的难点难在哪里?难在对“法”怎么理解。中国共产党对法的理解侧重的是强调法的阶层性,强调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一个政党作为执政党以后,往往就会顺理成章的把它理解为法就是执政人的意志的体现。这样一来他就容易从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持社会秩序意志的要求,会用于专政的角度考虑的多。实际上是以权来制定法,以权来控法。因此我们对于法的这种本质,究竟怎么理解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会性,这两者不能偏。尤其是在执政以后,我们在强调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尽管在一定情况下它还会存在,这个时候法的社会性就凸显。

 

我们从人民共和国这几个字来讲,是讲人民为主体的国家,人民的国家,那就是法的社会性,社会公众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依据宪法来制约约束国家权力,防止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他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伤害。所以这里对于法怎么理解,需要我们中国共产党对于法的理解思维要有进一步的转变。

 

第三个难点,中国共产党确实有他的难处,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有进一步的开放性。中国共产党本身有8000多万党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有一些利益表达、利益诉求、利益反映,可以通过党内民主汲取各个阶层人民的意见,所以要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开放性。这是第一点。

 

二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还需要对社会言论给予相当的开放性,社会各个不同的群体都有一个能够表达自己意见的平台。

 

三是对于社会的开放性,社会的生长过程当中,社会的团体、社会的组织它的生长是有利于和执政党去共同推进法制建设的。所以如果说没有一个很好的社会团体的生长,其实我们看到往往很多社会矛盾,政府党组织你找不到可以对话人,所以实际上社会的生长和社会的开放对于我们整个国家的法制秩序的建立是有好处的。

 

我大概就谈这么几点,说的不对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备注:本文是蔡霞老师在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2014年颁奖典礼暨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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